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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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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涵义和特征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革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时所应遵循的标准和尺度。确立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要进行多视角的考虑,应考虑行政诉讼的目的、功能、举证责任和审理程度等几个因素。因而,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以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兼顾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从立法上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不能离开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特点的分析,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略高于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原则;少数几种情况下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领域乃至诉讼法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人民法院都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在民事证明标准的立法上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乃是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理性选择,因此需要尽快通过立法修改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5.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人们认识事物常态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等因素,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6.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置了盖然性占优势、高度盖然性及排除合理怀疑等多元的证明标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属于确然性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内在缺陷。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革新,建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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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多种观点,其中法律真实不能成为一种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应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以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9.
在独立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下,我国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证明标准体系,其有助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西方国家量刑证明标准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量刑证明标准应作层次性设计,其中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加重、免除情形宜采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从轻、减轻情节宜采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酌定量刑情节应采优势证据标准;基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对死刑案应采确定无疑的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的准则。就刑事证明的定罪标准而言,"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是国外学术界的代表观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是国内学术界的代表观点。上述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我们应当立足现实,博采众长。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 ,可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诉讼制度中证明标准的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革新 ,确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证明责任分配指在民事诉讼中,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哪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多种多样。在我国,由于多种原因,现行法律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的功能在于准确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应当具有明确性、灵活性、经济性、公正性等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设计的不足,导致现行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存在较大缺憾,引发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在检视与反思现行立法规定,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明确第三人参诉的连结点、合理界定利害关系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我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追求的是客观真实,在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在实务中陷入无法解决的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我国在立法上应当设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一标准,应当注意相关制度的协调,建立一系列的配套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均未能全面把握刑事诉讼证明的两个阶段和双重属性,各有缺失.客观真实标准是最理想的证明标准,但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单一的客观真实标准的条件,现实的选择是实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混合标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采客观证明标准 ,但目前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呈现出诸多困境 ,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反思 ,同时 ,在借鉴国外刑事诉讼中主观证明标准的基础上 ,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大证明标准进行分析比较 ,提出了我国所应建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的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评析,认为国内的两种学说都不能单独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制度,惟一的选择是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的、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8.
受案范围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前提性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受案范围时采用“概括式规定+肯定式列举+否定式排除”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是造成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的重要因素,因此,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首先选择正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文章在明确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一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评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分为客观证明标准和主观证明标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由于待证事实的复杂性、相对性,以及证明主体、证明标准本身所具有的内在主观性,证明标准只能是一元化的主观证明标准。主观证明标准有其固有的负作用,但建立相关的制度可以消除其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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