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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2.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1-45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3.
程静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4)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4.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各国立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尽相同。本文试图从分析各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行为之一。本文从界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为切入点,在阐述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构建的理论来源、现实存在备件角度,对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结合我国国情作出了具体分析。最后,以确立司法审查的范围、程序启动人资格和启动方式为视角,阐述作者对建立此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李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4(6):67-70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7.
王峰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6):124-127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行政权、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需要对其加强监督制约。司法审查固有的公正性与正义性,较之其他监督有更多的优势,而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目前仅停留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间接审查”上,在“直接审查”上却是缺位的。从国外相关经验来看,司法审查更应重点放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直接审查”上。应借鉴这一经验,从管辖法院及审查范围、具体诉讼程序及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角度来完善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张晓峰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3):50-52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基于此,应该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法规规章审查院审查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让人民法院来审查行政主体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重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依据地位也应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9.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鸿飞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2):43-47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10.
陈开梓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
我国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制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难以完全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特点及现状 ,构建司法监督抽象行政行为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完善司法权、提高诉讼效率、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对WTO规则的有关承诺的迫切需要 ,应在借鉴国内外行政诉讼的经验基础上通过修改行政诉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1.
张翼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3):116-119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然而,理论界对它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不够。为了加深对其的研究,在此从司法监督的角度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可行性,进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2.
13.
论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其违法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审查是纠正行政不作为违法的一种有效手段.应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众多的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通过多种判决形式的设定与有效运用,使司法审查的功用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规定既具有规范性文件的多样性,又具有行政法规、规章的抽象性,这一属性使得它成为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同时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行政复议法在控制行政规定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对它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因此必须把行政规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建立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袁文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4)
行政迟缓的显著特征是职责的履行逾越了时限,而这个时限不是明确规定的.判断是否构成行政迟缓需要依据处理类似案件所需的时间、行政主体的主客观因素、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提供的理由等因素加以确定.而且,在审查诉称构成行政迟缓的案件中,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必须尊重行政的专业特长和立法机关的立法优势.我国告诉的有关行政迟缓的案件在超时方面比较明显,法院的推理过程显得单薄.对于涉及行政迟缓案件的受理,可以参照美国穷尽救济原则和成熟原则的要求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设计.认定行政迟缓的路径不应单一化,需要转换路径.行政迟缓问题的核心是决定案件处理时间及先后顺序的裁量权是否滥用,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0-104
将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研究论文繁多,但是,这些研究对该制度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个体性的,其影响面相对较小;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点是群体性的,影响较大。抽象行政行为被撤消后,行政机关在善后处理群体赔偿时,由于公众证据错综复杂,可能面临巨大的问题,很容易陷入混乱,甚至引起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在行政诉讼法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其审查范围之前,必须有配套的措施保障这些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则仅限于行政处罚是否显示公正,合理性审查应成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标准。合理性标准是行政行为的最高标准。行政裁量仅是合理性标准控制的焦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