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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个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2.
孙建春  马喆 《兰州学刊》2004,(2):137-139
我国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很大弊端 ,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全面保护公民权利 ,适应国际发展的需要。并对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构成的条件、赔偿范围、执行情况、运用协商调解等作了一些阐述。  相似文献   

3.
我国著作权法在防止侵害请求权及侵权赔偿两个重要民事救济问题上存在诸多缺陷:防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救济主体单一、限期内必须起诉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侵权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计算标准不具体、缺乏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要完善著作权法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应扩大权利人行使防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和救济主体的范围,区分不同情形规定应否限期内起诉;还应明确规定侵权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基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赔偿的地位在刑罚裁量及其之前的诉讼阶段被迅速提升,而在刑罚执行及执行后阶段,赔偿的落实问题却没有相应制度和措施的跟进,赔偿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地位失衡以及所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为此,需要通过制度和措施的完善,改变赔偿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地位失衡的现状,实现国家掌控刑罚权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兼得.  相似文献   

5.
林存柱 《东岳论丛》2004,25(4):195-198
新中国建国以来 ,死亡赔偿制度经历了“家属抚恤制度”和“间接赔偿制度”两个阶段。“家属抚恤制度”不采取赔偿间接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原则 ,只考虑赔偿后间接受害人应达到的生活水平 ,如果间接受害人在赔偿前已经达到了这种生活水平 ,则不予赔偿 ;其后来实行的“死亡补偿费” ,既不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也不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 ,它只是提高间接受害人应达到的生活水平的措施。新出台的“间接赔偿制度”虽然是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 ,但它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 :用法律对间接受害人“亲属权”的保护替代了法律对直接受害人“生命权”的保护。由于“间接赔偿制度”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因此 ,建立“直接赔偿制度”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7.
探讨了死亡赔偿金已经是物质性赔偿而不再是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给付之后,应归一个经济共同体的近亲属、配偶和子女所有,而不应该作为遗产共同分割。  相似文献   

8.
陈光中教授五十年代初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他的命运,也像法学在中国的命运一样,走过了很不平凡的道路。他在三十多年里,走南闯北,先后在广西大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土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等职务。十月的一个周末晚上,我们采访了他。“我最关心的是下面几个问题……”他像是理解我们的心思,回顾起他近两年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些思索。首先,他认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有必要建立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并使之法律化。刑事损害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刑罚权中产生错羁、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对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虽已有原则规定,但仅有这些原则规定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尽快制订法律,确立刑事损害赔偿制度,使宪法和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化,这样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司法人员的  相似文献   

9.
陕甘宁边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针对此目的的实现,边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刑事立法上,围绕刑罚目的、结合实际调整刑罚体系,规定轻缓的刑罚制度;刑事司法上,坚持刑罚适用平等原则,推行刑事调解制度;刑罚执行上,尊重犯人人格,强调对犯人的感化教育,注重培养犯人的劳动技能。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如何通过完善刑罚立法、正确适用和执行刑罚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刑罚执行的完善也具有导向作用。文章认为,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属于重刑模式,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旨趣要求。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管制、假释、资格刑、社区矫正等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行刑社会化变革,使刑罚执行变得更加人道。  相似文献   

11.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民法理论将上述侵害归类于精神侵害,所谓要求赔偿是指物质赔偿。但公民和法人遭受精神侵害,有时伴有直接物质损失存在,有时并没有直接物质损失发生。条文没有明确指出精神侵害达于何种程度,或者在什么情形下,  相似文献   

12.
有些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是单一的,既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其精神受到损害,而我国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对于赔偿范围的有关规定却存在着矛盾,这不仅使得刑事犯罪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弥补,也造成了审判实践的不配套,削弱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预期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机制不完善。为此,应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机制,确立“先民后刑”的审理方式;构建横向延伸、层层分流的执行机制;改进执行方法;建立赔偿救助机制;健全监狱劳动赔偿制度;设立创造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淳 《天府新论》2008,(6):87-91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以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承担对象,但在受托人向该项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时,托管银行负有代为受领义务.为我国信托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以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而不能够对以实业项目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这种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涉及到关于该项资产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我国,对于该项间接损失也应当由违反信托的受托人赔偿.  相似文献   

15.
向明 《社会科学论坛》2010,(10):153-158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性质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债权请求权,登记错误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形态涵括单方过错的情形、混合过错的情形及其他过错的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16.
刘国强 《中州学刊》2006,(5):107-109
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中缺少对老年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既不符合国际通例,也与我国传统恤刑思想不相衔接。基于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以及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的需要,我国应从传统恤刑思想中汲取精华并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从老年犯罪人的刑罚创制制度和老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制度两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老年犯罪人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李峰 《中州学刊》2001,(4):123-126
现行监狱法存在调整范围过窄、名称不科学、法条简约等缺陷,应当从更高的角度思考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应将该法律的名称定为刑事执行法,扩大其调整范围,对减刑假释、罪犯劳动、行刑社会化、刑释人员的保护、未成年犯的执行等方面均做出具体规定,建立新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和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推进的刑事和解实践,赔偿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尤其是在刑罚裁量以及之前阶段,成为影响刑事案件处理结论的重要因素,这种现状和趋势有其现实需求,也反映出司法机关的无奈.然而,过分提升赔偿的地位,可能会产生国家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松动和刑罚轻缓化泛化等后果,存在降低刑法道德信誉的风险.因此,理性定位赔偿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重要的是要与被害人救济难题的破解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9.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刑事法治中的刑罚模式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刑罚轻缓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体现,和谐社会在刑罚模式的选择上必然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刑罚轻缓化.实行刑罚轻缓化,应树立人道主义观念,反对酷刑;破除刑罚万能和重刑主义的观念;消减死刑;完善监禁刑;改革、增加非监禁刑;从立法上完善缓刑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法;引进恢复性司法制度;制定刑事执行法,改革行刑制度,逐步实现行刑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民的精神利益保护不力,因此尽快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非常必要的。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将民法和刑法两极保护紧密相连,并要明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主诉的主体范围以及加害人的能力、赔偿数额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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