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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通谋虚伪表示属于非自愿的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分为虚构行为与隐藏行为两大类型,在基本原理上涉及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行为不同,后者是当事人通谋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具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意图。在通谋虚伪表示中,当事人之间虚构行为绝对无效,但是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存在隐藏行为的情形,不同的第三人之间有可能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应确认外在的表见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第146条并未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法律效力。对(2020)京民终36号判决进行研究发现,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区别,如果忽视商行为的外观,坚持探寻商主体内含于心的真实意愿,忽视商业效益,不利于商业的运转。通谋虚伪规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制度,应当审慎适用于金融领域。此外,本案体现了当前审判倾向中目的解释论逐渐偏重的迹象,法院不应在文义解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忽略文义解释的优先性。最后,司法应该坚持审慎立场,坚守司法的被动性和最终性,不能随意对合同效力进行无效处理,避免司法与行政界限模糊,防止以“政策”代替“法律”。  相似文献   

3.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果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完全一致并能够被他人毫厘不爽地领受,当为理想状态。但现实生活中,表意人的内心意思是什么,表示出来的意思是什么,受领人受领的意思是什么,常常成为争讼的焦点,从而使意思表示的解释成为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2条之规定,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方法的妥当适用区分意思表示解释的不同情形,使民事主体的意思与表示尽可能地趋于一致,方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思自由。意思表示解释原则、方法的发展,既体现着对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尊重,又对行为自由设定了边界。而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的多样化,则为妥善解释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缺失效果意思者和效果意思存在瑕疵者一样,皆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但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的内涵。实际上,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不一样,前者是指意思表示缺少了法效意思,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后者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效果意思不自由,显然此时的效果意思并不缺失,而只是存在瑕疵而已,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之效力有瑕疵。故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缺失之内涵应该仅限于效果意思不存在之情形。  相似文献   

5.
对意思表示及其瑕疵的含义进行了阐释,进而论述了网络中的意思表示的新特点、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以期对网络交易安全和网络秩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默示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重要形式,可分为积极的默示(即通过以"可推断的"行为而为意思表示)和消极的默示(即缄默).缄默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在法理角度和现实角度,民商法对于缄默的认定有着不同的根源.因此其认定方式也不同.对于这种根源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对缄默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多有歧见,这事实上表现为民事立法中对法律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不同认识。在对意思表示之发生、发展过程作实证分析后可知: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者对于意思表示均不可或缺,系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而表示意思或可为效果意思所吸收,或可为表示行为所吸收,因而不是构成意思表示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8.
对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规范与处理,涉及表意人意志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的利益衡量.合理规定其基本样态,在赋予表意人撤销权同时加以必要限制,是各国或有关地区有关民事制度的基本思路.借鉴他国或地区有关立法或司法经验,把握该制度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将利于我国司法的统一以及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近代德国法系法律行为理论认为,要约意思表示像其他场合意思表示一样,在到达之后即发生效力,既产生对表意人自身的拘束力,也赋予受领人通过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资格。我国《合同法》在采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的前提下,既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又规定要约原则上不具有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于是,第16条的含义与第18条便发生文义冲突。本文认为,虽然从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考虑,要约到达后对要约人具有形式拘束力更具合理性,但在法解释论上,应当对第16条第1款文义中"生效"一词做限缩解释,使其含义在原则上仅具有赋予受要约人承诺资格的效果意思,从而使《合同法》第14条、16条以及第18条、19条的含义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应采用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1  相似文献   

10.
缔约中的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意人基于自身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客观世界的无限性的矛盾,在缔约过程中对订立合同所赖以的基础客观条件产生错误认识,致其在内在意思形成时或意思表示传递时发生主客观的不一致.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均对陷入意思表示错误的当事人予以救济,准许其撤消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但同时规定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救济不得使任何一方因之有不当得利情事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英美合同法上的虚假陈述分类与大陆法系分类上存在些许不同,这直接导致了两大法系合同法当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产生了不同的认知,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分类较为详细,对于合同效力的判定仍然较为重视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在大陆法系当中,由于立法模式的限制,仍然将焦点关注在事实正义方面。理解英美法上的虚假陈述分类将有利于两大法系关于认定合同无效因素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司法解释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使得对于受损投资者的保护有了具体的诉讼机制。但是由于该通知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的模式,很难有效解决复杂的虚假陈述民事案件赔偿的问题。提出应当大胆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律师胜诉酬金制度这两种制度,以解决我国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增加了民事诉讼第三人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进一步对第三人的权利进行保障。但由于只有一条简单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程序与配套制度,对于案件依何种审理程序进行审理问题、原裁判文书是否中止执行、它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重合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均未提及,这不仅令法官无法操作、也让律师实务界感到困惑,这一规定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难以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同时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对已决判决的既判力的冲击与影响,必须慎重建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审理程序与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对第三人概念不加区分地使用,让人难以分清是哪种意义上的第三人,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为纠正这一混乱现象,本文对第三人的概念从整体到局部作了详细的分类,呼吁学术界对第三人概念应加定语使用以避免产生歧义。  相似文献   

15.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6.
简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要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结合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论述了认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成立应从以下几个要件着手,即: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建筑工程承包具体行为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7.
证券分析师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并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其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借鉴"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责任,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通过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和规定免责事由,以保护证券分析师的合法权益,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具有特殊性、补充性和有限性的特点.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过错原则.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三人受有损失、验资机构主观上有过错、第三人受有损失与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我国,第三人主要是指与委托人从事经济交往的人.验资机构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应当对此民事责任的期间做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中的前置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立法目的层面来理解,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中的前置程序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有积极意义,但对保障投资者诉权却是有利有弊.从发挥民事责任追究的功能、增强法官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以及前置程序与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等方面来看,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中的前置程序是在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环境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才有的权宜之计,长远来看应该取消.  相似文献   

20.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效力和责任是其发挥功能的核心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 ,完善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以适应现代交易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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