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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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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转让不动产抵押物,但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效力问题上,采纳传统的单一物上追及说,未必是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最佳途径,并且会不当地放纵原来的抵押人,也难以为抵押物受让人提供十分有效的救济手段;而采纳单一物上代位说,抵押权的效力又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采纳物上追及与物上代位的选择竞合说,由抵押权人选择物上代位还是物上追及,是解决这一问题较为理想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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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对不动产抵押物的转让持肯定态度,其内在逻辑都是建立在承认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的基础上。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否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物的转让采取抵押权人同意主义,并且条文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司法适用上造成较大困难,并严重损害受让人的利益等。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当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完善登记制度并为受让人设置多元对抗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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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促使非转移占有担保成为主流,如何保证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最大程度上平衡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成为重要命题。在抵押权追及效力问题上,我国物权法等已有相关规定,但是不够全面,亦不尽合理。以比较分析法为指导,文中对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后认为,对于国外在区别对待抵押物、衔接善意取得制度、承认抵押物转让权等方面所作的顺应趋势的制度设计,我国物权立法不妨予以学习借鉴以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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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转让,涉及抵押物的利用、交易安全和抵押权人、抵押人、受让人三方利益的冲突与平衡。如能在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的权衡与选择中,肯定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自由转让权,抵押权人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或追及权来实现其担保利益,受让人则以对购买抵押物的选择权和对抵押权的涤除权来维护其自身权益,则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各种相关价值,满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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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抵押物的转让,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核心用词为"不得转让",引起了学界对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论.本文认为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司法裁判时应尽量注意相关法律适用上的体系性协调,对《物权法》中限制抵押物转让的条款应作符合整体价值目标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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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关于抵押转让制度设计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担保物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抵御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担保物权中,<物权法>关于抵押转让制度规定却存在许多不足: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没有兼顾当事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仅以替代清偿作为唯一解除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状况,针对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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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军  宫赟 《东方论坛》2021,(3):108-120
宪法具有最高的稳定性和修改的严肃性,宪法规则不可能同步于现实中社会改革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私法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就要对于宪法规范保持适当的时空感,而不是动辄以私权利违宪这样的政治性话语来指导我们的改革实践.同时,民法规则的设立也不应该对宪法规则的公法规则进行过度的解读.围绕着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私法权利、公法规制和宪法价值辐射(公共性)这三重维度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则有着不同的侧重,从而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均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的法人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的存在需要突破民商法上业已形成的诸多观念和理论.宪法上的集体所有具体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所有,而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等集体财产的权利通过成员权来实现,恐怕是民法典时代我们能够找到最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农民利益的改革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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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分析与应对策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是人口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但中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系统接受过农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目前中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农民素质,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有效保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但是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还存在着农民自身参加培训的愿望不强、培训机构工作不到位、管理机构机制不健全、服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培训工作的推进和规模的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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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络是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日趋频繁,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立法与司法都相对滞后,经过分析可知:立法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民事法律保护不够全面有效;司法审判方面,突出表现为用户身份确认难、用户取证难、虚拟财产价值确定难以及运营商合法利益保护难的特点。为此,有必要着重分析原有的法律保护现状,以便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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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34条、37条在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财产范围"的同时,又规定"不得设置抵押财产的范围".就其立法技术而言,具有明显的缺陷.这样的立法对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抵押物时形成困惑,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能作为担保的物的价值及属性是不断变化的,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日益增多.因此,抵押权的立法,应摆脱传统立法中的保全抵押的限制,以充分发挥抵押权作为一种财产的利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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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集合财产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但集合财产理论在现行立法以及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中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集合财产在意大利民法中被称为财产集合体,是由数个财产组成、属于同一主体、具有统一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它分为事实集合体和权利集合体,企业和遗产是权利集合体的典型种类。企业除了法人这一主体地位之外,因其具有不同于单个财产简单相加的整体功能,还可以被作为集合财产而具有客体地位。相似地,遗产具有描述被继承人整体法律关系的统一功能,因而也具有集合财产的性质,可以作为单一的法律客体。意大利民法中关于集合财产法律客体性的理论,尤其是从集合财产角度对企业和遗产性质的界定,为中国研究集合财产理论、厘清企业和遗产的法律性质,提供了颇为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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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通过《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的发展,可以发现《民法典》在制度革新,法渊源整合以及解释论框架建构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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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系性的安排。然而,由于目前知识产权本身的体系化尚未构建成熟,以致我国现行民法典无法实现私权体系化的立法目标。从长远看,经历了碎片化、类型化研究后的知识产权,实现其自身体系化具有发展上的必然性。然而现有的“先入典后成典”策略或单独“成典”策略,因其逻辑及实践上仍有待商榷,故不适合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化与民法现代化的前途。依可行之见,我国未来知识产权体系化的构建应依现行《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以其自身体系化、法典化为先行,然后再图谋“成编入典”的现代民法私权体系化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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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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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关键措施之一,本文分析了制约金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制度、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流动盲目性大等因素,探讨了金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现有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层次较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扩大转移市场,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立多渠道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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