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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揭示法律推理在经典逻辑体系中不能得到很好表达,论题学方法为之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进路.论题学实质是上基于问题的论辩思维框架,它具有前提的缺省性和开放性、推理机制的弗协调性和实质论辩性、结论的可废止性和似真性特点.法律论题学的逻辑基础是非形式逻辑,它与演绎逻辑不是替代或竞争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统一关系.论题学方法及其基本思想与现代广义模态逻辑、批判性思维、非形式逻辑理论相契合.  相似文献   

2.
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对提高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具有重大意义.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事实层级明晰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什么"的问题、核心层级说明刑事裁判文书之因果逻辑、实践层级说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施行方法等三个层级,论证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立足起点、把控关键与目标指向,为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撰写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3.
法学是一门解释性的科学。作为法律解释之核心内容的司法论证理论,如今已成为法官所不可或缺的利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林林先生的《裁判的进路与方法———司法论证理论导论》,是国内第一本关于司法论证理论的专著。此书不仅为司法实务中的裁判说理和法律论辩提供了参照、指引,也为该领域的研究构建了一个厚实的基础,一如舒国滢教授所言:未来的同类研究,均绕不过此书所揭橥的问题维度、材料和方法。一该书开篇即指出:法官的要务,是保持思考的清晰性、判决的妥当性和论证的有效性;理论研究的志业,则是在事实…  相似文献   

4.
亲子论辩是亲子互动的表现形式之一,良好的亲子论辩往往会对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儿童心智的健康成长产生重要影响。从语用论辩理论与论证图式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亲子论辩,是一项值得尝试的工作。亲子论辩涉及论辩的方法、策略、技巧和准则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就父母而言,应致力于提高自身和孩子的说理能力;对研究者来说,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认知能力,开发相应的语言与思维训练课程。亲子论辩研究应多角度、多层次地关注儿童说理能力的培养和家长论辩水平的提升,播撒更多理性思维的种子。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为了证明定罪量刑的正当性,就定罪量刑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必要解释和论证的行为,它体现了贯彻刑事法治、彰显司法公信力和预防犯罪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我国在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重定罪说理轻量刑说理、二审说理优于一审说理、说理区域差别大、说理形式化的问题。当下在阳光司法背景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标准上应当遵循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在说理具体方法上要丰富事实叙述方式,规范语言表达,强化逻辑论证。  相似文献   

6.
论司法批复的解释论证功能及其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请示与批复程序、由两级法院共同裁判疑难案件是我国司法体制上的一大特色.在裁判论证的分工上,司法批复主要发挥明确法律疑义与创设裁判规则的功能;在裁判论证的方法上,司法批复的主文内容直接给出解释/证立的具体方案,并以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权威担保决定内容的证明效力.司法批复有助于确保规范适用的内在统一性和政治正确性,但是对自身解释的可能限度与论证理由的具体展开缺少方法论上的自省和发展.完善现行司法批复制度可以从强化批复的说理内容入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批复的同时随卷附上请示案件的判决主文.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后,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基本实 现公开。从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来看,实践中裁判文书存在逻辑性不强,证据分析不足,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等情况,本 文以民事裁判文书为例,从说理的原则、说理的内容、说理的方法、说理的语言规则四个维度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分 析,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技术规范、法官责任制、裁判文书考评制度等方式,保障裁判文书说理公开。  相似文献   

8.
论辩的构成,不外乎三个要素──逻辑结构、言辞表达、思维方式。逻辑结构涉及的是论题问题,也就是立论的论证对象,它所要回答的是“辩什么”。它要求辩者在论题明确的前提下,遵守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的规则。言辞表达是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是在回答“怎样辩”时,让人明显感受得到的一种行为表露。论辩没有这二者,当然不能成立。但是,支配决定这二者的,则是思维方式。从现象上看,论辩无疑是一种在逻辑路线引导下的言辞对抗艺术;论辩双方的胜与负,都是由言辞的交锋来决定的。然而言辞的交锋,绝不是单纯的语言文字的相互对抗;交…  相似文献   

9.
法律人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强化法律思维过程的讲法说理功能。法学原本与修辞学同根同源,因而我们应该在重视法律解释、推理方法的同时,把法律本身作为修辞论辩的工具。法学研究应该为不断地提升法律论辩、论证能力而作积极的准备,这是我国法治建设所不可缺少的。把法律作为修辞,融推理、解释方法和修辞论辩方法于一身,把合法性和合理性结合起来,对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逻辑并非单纯的形式逻辑,而是建立在非形式逻辑基础上的应用逻辑或论证逻辑,从西方法律思维和法律论证中生长出来的法律逻辑未必适合中国法律实践,所以西方法律逻辑有必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即进行本土化和实践化转向。为了证成"法律逻辑"本土化的可能性,我们首先要建构一种特殊而自洽的新型法律逻辑,它包括立法逻辑、司法逻辑和法学逻辑三个逻辑分支。法律逻辑的本土化既是顺应法律逻辑"实践转向"的要求,也有助于回应裁判文书说理、智慧法院建设等法治改革。在法律逻辑本土化过程中,我们应在新兴学科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容多元逻辑工具的新型法律逻辑;增强法律逻辑对于法律方法的渗透,塑造面向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规则;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为法治改革提供法律逻辑支撑。  相似文献   

11.
修辞论辩被视为根据对话题材、论题语境和主体间性(说者与听众)而分配论据、协调论述手段,旨在维护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并产生使其采取相应行动的动态过程。修辞论证中,逻辑方法并未被排斥。新修辞学将听众对论辩的理解和接受作为论辩成功标准,并且法庭语境下对当事人的诠释与论辩过程是考察修辞论辩的绝佳途径。如果将这种力图实现期待图景的清晰化和说服力的话语诠释建立在说者与听众之间的共同智识基础之上,使修辞论辩成为交往主体之间共同接受的方式和话语理解途径内在的默契,就需要通过交往理性对修辞论辩进行语用分析,这有助于对修辞学在法律论辩领域寻求一个有效的规则之治的合理定位,促使法律主体提升自身对于话语象征性内涵的领悟。  相似文献   

12.
作为非形式逻辑和论辩理论核心主题的论证型式,也日益成为论辩的人工智能方法关注的焦点。论证型式表征日常论证的常见合情论证模式,它是一种语用结构,往往表达为可废止的肯定前件式。在一些人工智能学者看来,这些论证型式是和演绎论证形式并肩而立的推论规则。论证型式的规范力源于避免语用不一致的理性要求。这种规范力不仅和某种型式的结构有关,而且更由适宜使用该型式的环境加以保证。这些环境条件用匹配的批判性问题加以刻画。批判性问题一方面向论证者警示了某种论证型式可能会遭到弃用的可能的环境条件,另一方面也向挑战者暗示了攻击该型式的切入点。满足批判性问题要求的论证型式将生成有利于结论的一个假设。在对话中,恰当地使用论证型式的一个团体,将把证明责任转移到另一团体。然而,如果论证型式的适宜使用的环境条件不能被保证的话,论证型式就蜕变为谬误。大多数所谓的非形式谬误正是论证型式的不恰当使用的后果。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法律解释研究专注于各种法律解释规准,伴随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及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法律解释的用语、观念与方法皆发生了论证转向。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不仅对应于推导出具体的解释结论,还对应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证立。法律解释天然具有“论辩”属性,其实质上是评估与比较不同解释之选择的论证问题。较之于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借由“论辩图式”表达,且遵循论证程序规则的“解释性论证”更能还原法律解释的动态过程。从“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就是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的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是人们情感观念的认同和行为习惯的升华。在司法裁判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作为说理依据,有利于强化说理,补强法律漏洞和克减机械司法。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路径,需要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内涵,精准识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具体法律条文为基础,利用法律论证方法,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阐释。通过在法内、法外双重层面建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和法治宣传,营造全面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司法裁判承载着纠纷解决、社会行为规范、社会价值引导等多元功能。因此,裁判文书应当充分发挥其说理特性,将案件争议、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联及其相互影响进行精确的分析和阐释。裁判说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说理能力、说理环境以及说理载体。现阶段,我国应当将完善说理载体作为加强裁判说理的首要路径。完善说理载体,不应盲目采取司法移植的路径,而应当在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说理载体的“构件”进行拆分,并以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裁判说理的规律为指导,对拆分后的“要素”进行重组,继而准确定位重组后各“构件”的功能,创制出有利于说理的文书载体形式,提升我国裁判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不少法官撰写法律文书时有意识地减少说理的比例和频率,法官“不会说理、不敢说理、不想说理”的现象正在“稀释”法院规范裁判文书释法工作的效用。裁判文书说理有助于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助推司法系统的改革和进步。从构建裁判文书说理标准与质量的体系、建立裁判文书专业化转型激励机制、法官法律技术方法培训常态化等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的路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实证研究发现,在对推定严格限制的刑事司法领域,运用“常理”进行裁判说理的现象却具有一定普遍性且渐趋显著,甚至可能从实践中提炼出一种“常理说理”机制。裁判说理对“常理”的运用在时空分布、审级布局、案件类型及应用范围上呈现一定特征,多见于涉及侵犯财产罪和毒品犯罪等案件,主要用于对事实认定及就实体问题的说理,且诸多是直接搬出“常理”和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断。裁判说理对“常理”的运用可能缘于固化证据链、强化服判力、遵循经验法则或赢得公共认同,也可能旨在规避说理、基于说理习惯、缘于立法漏洞或出于回应观点。它具有辅助判断、简化说理、指引论证及增强说服力、亲民性和接受度等正效应,也可能导致懈怠说理、挫伤合法性、削弱正当性、减损公信力等负效应。“常理说理”机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合法性空间和相对合理性,但也有着明显的限度和弊病,应受合理规制。它只能作为对法律逻辑推理与法理演绎的一种补充说理模式,有根据且合理地运用,不得失当或滥用,也不得悖离“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等原理。“常理说理”现象蕴含着裁判说理变革的命题,并触及司法方法、判案模式及司法独立、公正、权威等深层命题,可能成为洞悉司法改革成效的一个显要视角。   相似文献   

18.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主体。在描述性与规范性的双重视角下,可将其刻画为:通过论证(论辩)获得推理的前提——规范与事实,并最终从前提到结果的推导过程。基于此,法律推理的理论模型可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一是"推理核";二是"论辩层"。"推理核"关心法律推理的起点和基本形式结构;"论辩层"则拓展了论辩对话的具体方法、程序性规则和评价标准。至此,可对法律推理展开分析和重构。  相似文献   

19.
试析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较为常用的法律推理的涵义有三种:第一,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第二,法律推理就是法律规范推理;第三,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推理。作者对这些定义进行评价。法律推理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推理的思维功能是论辩推理;第二,法律推理的总体思维模式属于"演绎论证模式";第三,法律推理的逻辑结构是形式逻辑推理与论辩推理的综合运用;第四,法律推理的推理功能表现为一种实践推理。  相似文献   

20.
律师论辩逻辑——律师逻辑论辩的四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律师、论辩、逻辑”三位一体的角度阐释律师逻辑论辩的四要素。一是律师论辩应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二是律师论辩应具有熟练的逻辑思维技法,它包括归纳思维法、演绎思维法、辐射思维法、收敛思维法。三是律师论辩应具有灵活的逻辑论证技巧。逻辑论证技巧是指律师把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运用到律师论辩中去的具体方法,其主要论证方法有因果互证法、三段论论证法、类比论证法。四是律师论辩应运用机智的逻辑辩驳方法,即直言辩驳法、假言辩驳法、二难辩驳法、归谬辩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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