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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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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这是对我国传统抵押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研究分析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既有利于该项制度的推广使用,又有益于防范其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何澄 《理论界》2007,14(8):113-114
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由于我国没有浮动抵押制度,当事人只能约定适用国外法,并在国外进行仲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并结合国情把浮动抵押人的范围扩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说浮动抵押是我国《物权法》的重大创举。考察一个制度要从其优势和劣势全面分析,引进一个制度应该尽量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劣势,对于浮动抵押制度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3.
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我国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以开放性的思维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然而,相关条文规定十分简约,使得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设立主体、标的物范围、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限制以及浮动抵押权实行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保证此项制度今后在实践中能够顺利运行,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技术层面对浮动抵押进行多方面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5.
《新学术》2007,(3)
我国的担保法对抵押、质权、留置权这三类抵押物权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现实中这三种类型的抵押物权确实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制度的不足也渐渐显露了出来。担保物权到底是物权、债权还是中间权利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对担保物权的定性显然是影响到其制度体系的构建。当前,《物权法》又正式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将"担保物权"定为第四编。本文对担保物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沿革中的不足进行阐述,并阐述《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及其存在的缺撼。  相似文献   

6.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担保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于抵押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长期被作为一种信用手段而广泛使用,所以探讨我国《担保法》中关于抵押制度的规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抵押的概念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按揭的实践合同,期房按揭财产担保应认定为期待权抵押和现房抵押。而立法实践倾向于定性为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预告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将立法确认的模式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物权法》和《担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另外,鉴于让与担保的实用性,可以考虑立法试行让与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英美法的浮动抵押制度看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浮动抵押制度自19世纪在英国出现以来,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并为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采纳。浮动抵押制度能够促使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符合法理上关于法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为完善我国的企业担保制度,应借鉴、移植英美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浮动抵押仅适用于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担保,其他类型的公司、企业和公民个人不得采用;浮动抵押的标的一般应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和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在浮动抵押期间,公司有权为正常营业的需要而处分资产。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城市房地产抵押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布于30年代肇始的台湾物权法,由于制定时大量移植先进国家的法例,虽迄今半个多世纪尚未正式修改,但其中某些法律制度,包括不动产抵押制度,大体尚能适应现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大陆,1985年方才颁布《借款合同条例》。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正式将抵押制度规定为债务履行的基本担保方式之一。此后,国家各类银行、一些省、直辖市,在《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各自部门和地区的抵押贷款条例和规章。1995年先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  相似文献   

10.
罗毅 《理论界》2001,(2):5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已经四年多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展抵押物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进行探讨。一、关于抵押合同的主体抵押合同的主体即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担保法》有关条文的规定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这不同于《担保法》有关保证担保的规定。保证是对人的资格及可能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抵押是对物的属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保证相对应的是保证人 ,抵押相对应的是抵押物。《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的…  相似文献   

11.
就浮动抵押的抵押人范围而言,从立法目的与法律移植的关系分析,我国不宜限定浮动抵押中抵押人为公司.而法律制度的前瞻性以及制度对主体的激励功能,会使得现有关于抵押人范围的规定在将来愈发具有合理性,因此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范围不宜作缩小或者扩大修改.对于抵押财产,将“将来”财产纳入抵押范围,考虑了抵押财产的“浮动性”,照顾到了浮动抵押制度的目的;但是其后列举的具体财产范围则分明限制了浮动抵押制度的进一步适用.因此应该根据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予以规范,以扩大浮动抵押中的抵押财产范围,使得浮动抵押当事人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担保法》上的障碍,继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设立浮动担保的主体、浮动担保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浮动担保物的范围、浮动担保的登记、浮动担保的结晶事由、浮动担保的优先权顺序几方面,对未来我国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粗略设想。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抵押期间的规定,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充分发挥抵押权的媒介融资功能,亦与我国坚持的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相契合,与《担保法解释》相比,是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抵押期间届满后的效力应是抵押权实体权利的消灭,将其与诉讼时效的效力等同,实际上是混淆抵押权与债权的表现。在抵押期间届满后,抵押人享有涂销抵押登记的请求权,法官可主动援引抵押期间否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在法律性质上,抵押期间应为独立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之外的一类特殊期间。  相似文献   

14.
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它有着久远的历史,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抵押作为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和投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历史上抵押曾认为是一种旧法制度而遭摒弃,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接受,并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中予以确认。总的说来,这些规定还相当原则,而且对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尚未见具体条款。市场经济中抵押实践的发展,期待着我国理论界、立法上作出新的举措。本文兹就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作出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国内外有关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之立法关于抵押权的不可分…  相似文献   

15.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2):92-103+159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的实现途径直接影响着抵押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实现途径实有检讨的必要.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抵押权实现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途径,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再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了评述.  相似文献   

17.
周雅难 《理论界》2007,(11):64-66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176条的检讨,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被担保债权,债权实现的途径;在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担保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和代位权。检讨之目的是要表明《物权浸》对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于同一债权关系处理较以往担保制度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标的物范围、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方式、实现途径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这一制度尚存在缺陷.本文从拓展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标的物范围、确立浮动抵押备案制度、完善浮动抵押权执行机制、明晰优先权规则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尽管规定了比较成型的动产抵押制度,但却并未解决好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的担保物权体系的融合问题.其症结在于,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及效力造成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分裂,而传统公示制度本身无法化解这一难题.要想解决动产抵押中存在的问题理应从调整动产抵押制度和公示制度本身的创新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0.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汉 《中州学刊》2006,(5):90-92
《物权法(草案)》第132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该草案第133条的规定却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应该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土地承包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修改,对以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要件予以明确。另外,未来立法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抵押方式和继承方式,建立统一、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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