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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俊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1):111-116
虽然在学术界有许多学者认为,先秦时期杂家"学无所主"、"调和"、"折衷"百家之学,杂家不成其为一个学派,甚至将其归属于黄老道家。但笔者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先秦杂家有自己独特的学术宗旨、理论方法和构筑思想体系的思维模式,先秦杂家有自己的代表人物和作品,而且,先秦杂家和汉初诸子有着学术上的传承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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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利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我国传统的义利观是古代思想家对社会群体生活的正确认识和概括。如果舍弃这些原则所包含的具体历史内容,那它就是可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任一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西方个人主义和利已主义都是以自我为出发点和归宿,都与群体生活相矛盾,都有害于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都应当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正确的义利观,一切行为都要遵循适合社会要求的义利原则 相似文献
3.
岳天雷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
高拱的义利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义者,利之和",提倡计功谋利,反对"以名为利";二是"理财,王政之要务也",力倡生财之说,理财之道.这种以功利为价值取向的义利观,既是高拱批判宋儒超功利主义的理论武器,也是他主政期间大力推行经济改革的思想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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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先秦道家对义利关系持超然的态度,试图超越世俗的义利,寻求一种永恒的价值标准,以实现个体存在的最高价值。从形式上看,这似乎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义利观,但就其内容实质而言,又确实蕴含着对义利关系的深刻见解,可以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义利观。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来看,先秦道家轻视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生活享受,注重精神世界的追求与修养,含有推崇自然之义的因素,对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后人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思维视角。 相似文献
6.
潘俊杰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8(1):154-156
经由梳理先秦文献,运用文本解读的方法系统研究先秦的杂家文化.先秦杂家的学术宗旨是政治实用主义的"王治",理论方法是不主任何一家地兼摄诸子、融合百家,思想体系以"天、地、人"贯通和阴阳五行作为理论框架的经纬.以此新的界定,先秦诸子中的《尸子》、《尹文子》、《管子》、《鹖冠子》、《吕氏春秋》、《尉缭》均应归属杂家.先秦杂家在理论方法上深受黄老道家的影响,但在学术宗旨和理论方法上区别于黄老.先秦杂家的产生与地域文化有关,也与战国中晚期学术融合的潮流相一致.先秦杂家充当了诸子学向儒学经学学术形态转变的主要载体. 相似文献
7.
潘俊杰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91-96
鹖冠子为战国晚期楚国人,其著作《鹖冠子》是成书于战国晚期中后期的一本先秦古籍。虽然对《鹖冠子》一书,吕思勉、李学勤、吴光、孙以楷等先生已确证其非为伪书,但是也并非如许多学者所言为黄老著作,而应该是先秦杂家的著作。对《鹖冠子》的重新定位研究,对于认识战国秦汉之际南北文化的交流、中国哲学以及整个文化思想学术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8.
陈筱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
春秋义利观以“义,利之本”和“居利思义”为核心,它承认人对利的欲求的合理性,强调义是求利的正确途径。其基本精神是:重视精神追求,将其置于物质利益之上;维护整体利益,将其置于个体利益之上;肯定欲利的合理性,将其置于道德的监督之下。先秦儒家全面继承了春秋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虽然在基本精神方面未能对春秋人有大的超越,但是他们从个人道德修养和统治者的道德选择等角度审视义利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其意义在于继往开来。 相似文献
9.
孟天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85-87
杂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九大学派之一 ,有自己的学派宗旨 ,有庞大的弟子群体 ,有著作 ,有稷下先生作为学派领袖。杂家学派产生在稷下 ,淳于髡是杂家学派的创始人 相似文献
1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构想的提出,儒家思想特别是儒家的义利观有着不可忽缺的重要作用。从儒家的义利对立、重义轻利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义利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论述,可以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义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1.
吴圣正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7(3):136-140
中国古代义利观经历了“义利相和”、“重义轻利”、“义利对立”的演变过程.“义利对立”是中国古代义利关系发展的一个误区.正确地处理义利关系,要回归“义利相和”的原始观念.“义利相和”与科学发展观具有精神上的一致性.遵循“义利相和”原则,必须处理好效益与公平的关系、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经济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崔文奎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3(5)
在费希特思想中,正义理念的先验基础即绝对自我不是本原意义上的上帝,而是实践理性化、道德化的上帝,实践理性赋予了人类思考正义问题的基本视角.以此为据,费希特不仅探讨了正义理念的内涵,而且突出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的伦理原则,并意欲通过法律手段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费希特的正义理念为一切正义法则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3.
沈玉忠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4):35-39
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益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性司法必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刑事诉讼制度产生冲突.正在演进中的国家追诉理念与制度,应该改变先前垄断刑罚权的局面,适时作出修正,以应对恢复性司法的到来.如何构建恢复性司法模式,"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制度是其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石华灵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183-185
自我党于1996年明确提出建构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任务后,理论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本文主要对众多学者讨论过的关于社会主义义利观提出的客观必然性、科学内涵、基本特征等问题进行了概括和综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在建构社会主义义利观时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的问题,揭示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意义.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类型和理想的道义社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定东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
道义社会作为社会学类型研究的一种类型是当代中国利益相对均衡下的系统整合,是强国家、强社会发展模式雏形实现的良性体现,也因此成为分析中国当代民生工程建设的理论前提。其内涵是:第一,道义社会是以明确的国家、社会和个体责任为主体和基础的;第二,道义社会是以情感、道德等软性力量为主要社会维系手段和支撑;第三,道义社会是以民众和国家的整体受益和终极关怀为根本的;第四,道义社会是以人的本性为生存基础的。 相似文献
16.
杨宗元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6):55-60
道德并不是和一切利益对立 ,相反 ,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义与利二者既有相互冲突的一面 ,也有和谐一致的一面。义与利的冲突是义与不义之利的冲突 ,义与利的协调是义对正当利益的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要本着实然与应然相统一的原则 ,协调义利关系 ,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相似文献
17.
梁静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6):54-55
孔子、孟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其思想可反映出传统义利观的特点: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和轻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是义利并举的,我们既要吸收传统思想的精华,又要放置于全球的语境中。 相似文献
18.
翟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2):42-44
义利之争是先秦以来中国哲学的重要时代命题,儒墨对立的一个基本点是儒者喻义不喻利。作为墨学开创者,墨子明确提出尚利思想,认为利就是义,贵义就是兴天下之利。墨子倡导追求利己与利群相兼顾,不偏颇任意一方。在义利观上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探究墨子的义利观,无疑会有益于对墨学义利观的深入研究,同时对于... 相似文献
19.
暴力观念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德轻力倾向 ,是中国传统战略文化的一大特色。这与儒家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的阐发 ,儒家确立了以天下情怀和道德理性为核心的暴力观。秦汉之后 ,儒家思想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形态 ,儒家在暴力问题上的价值观念也构成了中国战略文化的主导性价值观念。这与西方的战略文化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