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驰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3):42-44
我国统一合同法吸取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 ,第一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保全制度的形成是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债权人代位权性质属于法定的民事实体权利 ,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 ,目的在于保全债权 ,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合同法在债的担保之外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是我国债法立法的一大突破 ,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卫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1)
债权人代位权是传统民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中尚无此制。在我国未来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什么可以成为代位权之客体?笔者认为,债务人的物权,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继承权益,知识产权派生的收取财产给付权等可以成为代位权之客体。 相似文献
3.
4.
谢根成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3):33-35
我国新合同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种新的债权保障制度与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相比有不少创新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疏漏。笔者认为 ,我国合同法上代位权制度的创新表现为 :①规定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积极要件 ;②规定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③规定了债权人的直接受偿原则。其疏漏表现为 :①对代位权标的规定上的漏洞 ;②对代位权期限规定上的漏洞 ;③对债务人诉讼地位规定上的漏洞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又为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理论中重要内容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却没有被人们重视,在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确立物权的概念,只用了“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代替。而债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以债的形式出现,但民法学界“取消债权论”的大有人在。同时目前我国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研究,多是宏观方面的,对微观方面的研究罕有前车。本文拟对我国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理论空白,作一些“开发”尝试,祈请民法学界和实际部门指正。 相似文献
7.
王卫民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42-44
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是对债的保全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本试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性质、效力等方面谈谈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相关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指出了我国代位权行使的目的;阐述了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范围以及法律效果;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关于代位权的有关规定及其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创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王珊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7(1):35-38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全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一次对此作出了规定,反映了我国债权制度的完善,本文论述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潘重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3)
提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存废的问题,从三方面阐释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度局限与体系背离,分别为从历史沿革看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度宗旨,代位权的发展及其对制度初衷的背离,以及代位权对既有民法理论的冲击. 从代位执行存有正当执行名义和代位执行的逻辑构造两方面分析代位执行制度逻辑自洽. 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替代可能性,分别为代位执行不以代位权为基础以及债权人代位权功效之替代与吸收. 相似文献
11.
董学立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139-145
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抵押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 ,素有担保之王的美称。依据物权法和债法原理 ,探讨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不动产抵押与不动产的紧密关系、不动产抵押的滞后立法检讨、不动产抵押的特征、不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不动产抵押人资格、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13.
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三人是否可以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密切相关。债权的相对性肇端于罗马法,但在近代具有了新的底蕴,承载了债权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是债权在不同领域分别表现出来的两种特性,两者可以并存于债权中,但在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债权的相对性又决定了应引入"善良风俗"原则对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4.
赵晓光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36-39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张莉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4):65-68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内容之一 ,同样具有不可侵害性 ,但侵害债权仅指第三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侵害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上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6.
邱继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5):61-64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17.
"财产权平等保护"乃现代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不同性质之财产权在保护上并非绝对平等.国家公产应优先于私有财产保护,国家私产与私有财产应平等保护,私法债权应优先于公法债权保护. 相似文献
18.
贺桂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2):77-80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9.
债权相容性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有债的存在就有债权相容性的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鼓励了债权相容局面的广泛存在,而债权相容性承认多重买卖并为此提供了法律解决思路。但是,债权相容性也对交易安全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引入惩罚性违约赔偿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设立不动产以及特殊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限制其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