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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湖勇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30-39+70
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是作为与社会法实体内容相对应的程序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救济则无权利,反过来,有权利就要有救济,有实体法必有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否则权利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社会法特别诉讼具有诉讼请求多元化、当事人之间实质不平等、诉讼程序简便高效、倾斜保护的理念等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特征,而司法实践依然将传统的诉讼程序应用于处理社会法纠纷,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势在必行,应当从基本原则、管辖制度、审判组织、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制度、审限制度等方面对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
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物质生活条件、社会承受力、社会地位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对其予以特殊保护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有相应的保护条款,尽管尚有不尽完善之处,但目前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实现已有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王道旭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40-43
现实社会的利益可以被独立地分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其关系是特殊和一般的辩证关系;作为法的分类方法中的一种,部门法的划分在方法论上应该采取上行分类法,而不是现行的下行分类法(即坚持划分标准的单一模式);在上行分类法中,社会法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 相似文献
4.
李慧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传统的国际私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且比较注重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追求形式正义的价值。现在的国际私法选择方法逐渐多样化并且开始追求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确定性的统一,采取软化硬性冲突规范并结合各种考虑因素,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在达到实质正义的同时兼顾形式正义。这种从传统到现在的法律选择方法在其变革过程中影响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王健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5):109-113
社会法并非自古就有的部门法,学界一般认为,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看不见的市场之手"的失灵和社会风险、经济不确定性的日益加剧,社会法由此兴起.本文从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出发,并结合形式法范式到实质法范式的法律发展轨迹,分析、探讨了"双向运动"对现代社会法的深刻影响.最后得出结论,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对社会法的兴起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为弥补形式法范式法律的不足以及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带有追求实质正义气质的现代社会法从"双向运动"中被发现并逐渐兴起;在反市场扩张的社会保护运动中所彰显的劳动力"去商品化"理念是现代社会法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核心;对社会自我保护本能的承认和实现,就是最初的社会法制度形式,或者说,是社会法制度的先驱. 相似文献
6.
杨新亮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Z1)
刘涌案和辛普森案都轰动一时,都引发了社会对正义的激烈讨论,两案不同的判决体现了中外对于正义的不同价值取向,而这种取向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对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成本高低的不同判断。法治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国不能"重结果、轻程序",程序正义有其不可或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陈妮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4):50-54
经济法追求实质公平,体现着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其以“结果”为研究视角,以整体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它并不反对形式公平,而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补充,追求的结果正义是一种相对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 相似文献
8.
赵振华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45-349
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由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变迁,具体表现在: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更加重视对私人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实质正义的实现,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给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造成了影响。从最初的《民法通则》第八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反映了由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但这一转变的幅度还不足以使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跻身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相似文献
9.
从互联网络与网络主体的关系看网络主体的理性和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络与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体相比有不同的技术特点;互联网络已对现实社会中人们新思想的产生、创造精神的发挥和自由人生的实现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们不应只致力于网络信息的自律和他律工作,而也应引导人们在网络实践过程中培养其网络理性,在技术善用的基础上重塑其作为网络主体的自由。 相似文献
10.
正义追求的人性价值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胡海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人的正义追求源于人是历史的存在,即人是以自身为理想目的超越现存状态的存在。正义在其实质上是人类发展的理想性准则。一旦脱离人或把人抽象化,正义就会被当作远离人或脱离人的尺度。思想史上的“永恒正义”以及“存在即正义”的看法,就是把正义脱离人的两种极端抽象化观点。正义问题首先是哲学性的问题。对正义追求的哲学追问首先是对正义的根据与目的的思考。在实践中寻找根据,在人的价值中设定目的,在社会关系的改造中实现正义的追求。这些维度是理解正义追求的前提性视角。由此出发,正义问题才有可能得到人性意义上的真正解决。 相似文献
11.
范亲敏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60-64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最高美德,而法律是体现和维护正义的重要工具.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们追求正义的结果和手段,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也概莫能外.经济法所体现和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观,是在与民法形式正义观的比较中而独立存在的,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律的正义价值都应当有其实现机制,经济法的正义价值通过静态的立法确立和动态的执法司法维护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葛淼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6):91-98
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国际法理论的传统命题,冲突正义解决了选择最合适的外国法的问题,但是如何查找和适用外国法,却无法从冲突正义的框架和逻辑中寻求解决。内国法官对于查明外国法的消极和被动,是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困境。对内国法官直接适用内国法的否定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忽视。但问题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司法正义的一方面,公正的裁判结论是最终性的。实质正义优先正在成为国际私法理论的趋势,全球化推动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共同理论的形成,这一意义上,内国法官由于时效和成本的考虑,选择适用内国法,只要最终的裁判结论是合于司法正义的,就不应受到责难。但是外国法查明仍然是国际私法最为重要的任务,因此采用内国法官裁量适用外国法为主、立法限制适用内国法为辅的规制范式,可能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3.
陈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3)
社会公平首先是一种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和机会上的平等,首先在于对立法环节作出完善。我国社会公平需要公法和私法领域立法的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公法、私法领域的立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任何合法财产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公法私法保护;加强维护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的立法;立法要平等对待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诸主体;立法要鲜明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张雅慧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4):67-72
考察晚近国际私法的发展可以发现,打破冲突规范只追求冲突正义的单一价值取向,倡导法律适用体现实质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私法的一大趋势。但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方式,美国采取了与多数国家不同的方式。总的来说,美国采取的“革命”方式较为激进,而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多数国家采取的“改良”方式较为稳健。从实践中的运用来看,欧洲国家的法律选择规则改良方式更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谷亚晴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2):28-32
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社会不公日趋严重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提升社会公正理念并使其制度化.法与公正有着天然的本质联系,建立以经济法为主导的社会公正维护的法治模式,是我国国情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16.
殷骏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7-51
侵权行为较好法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长期以来在我国广受好评,甚至在立法过程中一度被全盘采纳。然而,该理论存在无视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严重缺陷,与历来采用萨维尼型国际私法的我国国际私法格格不入,不应盲目采用。而对机械、僵硬的侵权行为地法主义注入灵活性的改革,则完全可在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框架内实现。 相似文献
17.
齐加将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53-58
从法本位的角度阐释了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指出两者在利益的承载主体、内在特征和外在干预等方面存在殊异,因而两者是并存的2个法律部门,但两者并非是绝然对立的,两者在终极目标上存在着同归,即追求实质公平、保障基本人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夏先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3):94-96
我国在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后加速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对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把行政程序法的价值界定在公正和效率的基础上对其价值取向问题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公正和效率的兼顾是必然的前提,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来看,公正应该是我国行政程序法的首要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孙笑侠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9(5):5-12
本文对法的形式正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实质正义作了分析,认为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其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制度正义;其二,与具体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其三,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文章分析了法的形式正义的标准和局限性,分析了法治对形式正义的局限性之包容态度。最后认为,推行法治首先就是倡导形式正义;为了推行法治,实质正义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舍弃的。 相似文献
20.
李德恩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1):105-107
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法律主要通过分配权利的方式来确立正义,体现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劳动成果的再分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减压阀,暗合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中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农民一种歧视性的待遇,不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主要依靠生育儿女养老,国家生育政策难获认同,产生很多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发挥稳定器的作用。赋予农民完整的公民权,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法律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