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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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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爆发式的增长,机器智能愈发逼近人类智能,导致人机矛盾冲突频发.论文追溯了人机关系的"和谐-错位-冲突"的历史演变,揭示了人工智能时代人机关系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提出了重塑人机关系与解决人机关系矛盾冲突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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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为关键技术的智能革命对人类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有利于增强治理协同性,提升决策效率和治理效能,展示出美好的治理前景;另一方面,由于算法权力膨胀、个人价值迷失和人类责任缺位等现象凸显,导致治理中面临人类边缘化风险。因此,重塑人工智能治理中人的主体性是人类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在未来人机共生的治理环境当中,人工智能很可能成为治理主体之一,人类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持包容审慎的态度,设定好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引导技术应用服务于增进人类福祉。同时,从人类自身出发探索将人的主体性带回治理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全球合作,应对治理挑战;完善国家制度,保障人类自治;发展创新型社会单元,开展创造性生产活动;重塑个人责任意识,提升治理能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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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旨在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进行分析,以回应为什么人类不会被人工智能取代的问题。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以“器官投影说”等技术哲学思想作为分析工具,回顾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历程。发现在理论上,人工智能的研究加深了对人类智能的模仿的同时,更倾向于由机器与人类共建智能系统的解决方案;实践中,人机关系也从“分离”更多地走向“交融”。因此,人类除了能在本质层面上作为人工智能这种人工物所模仿的终极目的而存在,还能在个体层面上作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的行动者发挥智慧功能,人类不会被人工智能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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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人类社会注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对就业市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运用CiteSpace软件对2012—2022年Web of Science核心数据库收录的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从国际研究概况、热点进行了多维探索。结果发现:国际学术界已对人工智能的就业替代、就业极化、收入分配、就业创造和人机协作效应进行了深度剖析,但仍存在微观视角缺乏、研究范围和内容受限、学科融合与合作不足等问题。未来应拓宽研究视角、丰富研究内容和范围、加强学科交融与合作,推动研究向高层次宽领域迈进。于我国而言,未来在深耕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领域的同时,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学科体系,并积极谋划、推出更多创新举措,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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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业结构进行描述性分析,发现技术进步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业结构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发达国家中等技能劳动力占比不断下降,发展中国家低技能劳动力占比快速降低。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三种不同技能劳动力的简单理论框架,从劳动力成本和技能替代成本的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发达国家中等技能劳动力工资水平高、技能替代成本低造成中等技能劳动力更容易被技术替代,导致就业极化。发展中国家低技能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技能替代成本下降使得低技能劳动力更容易被技术替代,造成低技能劳动力占比快速下降。为应对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结构产生的冲击,政府应该基于不同发展阶段特点提供不同的公共就业培训机会,帮助劳动者掌握不易被技术替代的新技能,借助数字化技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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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绪尔创立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不但对现代语言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还影响了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本文重点探讨了其语言学理论对人工智能研究所产生的启迪作用以及在理论与方法方面的贡献,而学界对这方面却未给予足够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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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于2009年—2020年我国31个省(市)的区域平衡面板数据,运用调节效应模型验证人工智能在人口老龄化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调节作用,并以人工智能作为门槛变量,研究不同人工智能水平下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异质性影响。同时,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SDM),探究人口老龄化和人工智能对产业结构升级所产生的本地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智能能够显著调节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负向影响;随着人工智能水平提升,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从制约逐渐转变为促进,且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对本地产业结构升级会产生显著的抑制效果,而人工智能则在本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产生明显的产业结构升级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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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运营规模、海量的数据资源和广阔的应用场景,为新一代人工智能在中国速递物流产业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其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客服等环节得到了初步应用。随着人工智能与速递物流产业设施网络、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它将从网络智能化、运营高效化、发展绿色化、服务品质化、产业协同化、治理现代化六个方面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解决基础数据不完善、“信息孤岛”严重、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从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标准供给和数据共享机制、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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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持下,人工智能迎来新一轮革命。新一代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给人的发展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的生存社会化,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可能性;有利于带来更多的自由时间,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有助于消除异化劳动,促进社会关系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它将在人的劳动权利、人的思维方式以及人的伦理等方面构成新的挑战。面对新挑战,需从社会层面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失业问题、思维异化问题以及技术伦理问题,以使人工智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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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是事关民族复兴、国家主权、文化建设的核心范畴。在当今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数字时代,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内嵌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之中,伴随着交互深度与辐射范围的不断扩展,裹挟了众多具有新特点的意识形态风险。清晰明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意识形态风险的内在机理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意识形态风险的前提。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内容生成的首要功能对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层进行渗透;依靠交互对话的产品形态对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产生影响;利用多维应用的功能属性对社会生活实践领域展开强势介入,促使当下意识形态斗争态势风云诡谲,变化万千。理性审视和精准识别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诱发的意识形态风险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意识形态风险的关键。从意识形态引领角度出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深蕴的资本逻辑解构社会成员已形成的认知和价值,借由"技术-资本"双重优势导致意识形态面临引领乏力风险;从意识形态话语维度审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人机协同"话语生产新模式削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深度,多元的生成式话语输送淡化话语权威,导致意识形态话语减蚀风险;从意识形态管理层面反思,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信息传播新范式消解意识形态管理的主导权,及其对人的强化宰制,导致意识形态管理弱化风险。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掌握先进技术基础上诱发了一系列辐射广泛、渗透全面、不易掌控的意识形态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意识形态风险,成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无法回避的新课题。首先,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意识形态防范工作,推进打造人机和谐、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其次,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话语途径,在讲好中国故事的话语基础上破解西方话语的现代困境;最后,积极倡导全球治理并贡献中国方案,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原则,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格局,促使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现代文明面前彰显光明的未来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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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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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案例告诉我们,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能媲美人类创作的作品,成为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的神经网络算法之设计、学习数据之筛选最终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劳动,人工智能作品是对人类精神文化领域的有益补充与丰富,是创作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成果,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予以著作权法层面上的保护。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具体保护,应参考电影制片人模式,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作品价值应交给市场评判,同时基于作品的来源难以区分的考虑,应对人工智能作品赋予与一般作品同等的权利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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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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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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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认识中关于伦理问题的研究体现了生命体自我创生、自我组织的模式。佛教与认知科学的交叉融合,促使佛教世界观确信人工智能可以发展到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编辑具有佛教特色的程序促使佛教世界观向人工智能体转化,可能代表了人工智能体开发的一条进路。在佛教独特的慈悲心与智慧的感应下,人工智能有望超越自我,因此人类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关系很有可能会突破单纯的智能体伦理界限,而走向人机和谐共生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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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研发并推出的一款基于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的大型语言模型,该应用一经问世便风靡全球,掀起一场广泛且深刻的大讨论。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最新成果,进一步向有感情和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迈出了一大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被认为正在重塑着人和人类社会,人类在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利时,也将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地表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人的异化,重塑人的交往、人的思维和人的劳动。信息时代人的异化问题的研究,需要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规定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深入分析人的异化现象,并为应对人工智能引发的危机寻找突破口。人的本质具有三重内涵,即交往、思维和劳动,交往是人的本质的独特体现,思维是人的本质的现实表现,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随着认知技术与神经科学的迅猛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以其独特的模拟能力,表现出对马克思所描述人的本质的异化的确证,即人的创造物威胁着人的主体性发展。包括:人-机交往、数据化交往、数字化生存引发的人的交往异化;人机结合、依赖智能、机器生产带来"超越"的人、"弱化"的人、"虚无"的人;人与物、人自身的劳动异化等。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人的异化危机,亟须价值理性在智能时代的回归与复兴,亟须正确认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价值与限度,亟须重视对人的生命的终极关怀,因此深化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人的异化的反思,一是要重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即认识到人工智能不过是人类的"新工具"、认识到"新工具"的与众不同、用好人工智能这个"新工具";二是审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价值与限度,即必须回归人类自我价值审视、实现人工智能自我价值塑造、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限度;三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应然归旨,即构建可控的、安全的、可靠的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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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是从书本教育过渡到实践能力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对实务性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更是如此。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探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理念指导和实践探索,以期能对今后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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