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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有利于更好体现司法正义、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这种寄托刑事立法的治理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应急”局限。涉及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集中体现了涉案人员低龄化、罪错行为危险性和不良习性恶化性等风险特征,暴露出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四方面的多维治理短板。因此,单独倚赖刑事立法手段,长远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应当树立系统治理观念,以未成年人“两法”修订为契机,从司法层面严格限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规程、衔接和数字预防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支持和责任体系建设,以此巩固深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成效。  相似文献   

5.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6.
加强和完善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首先应当着眼于修改完善已有的刑法规定,使之更具严密性、合理性,以适应有效惩治网络犯罪的需要.同时应该把司法实践中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但具有合理性的解释性规定,上升为刑法规范.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讨论进一步增加惩治网络犯罪的新立法,才具有现实意义.制定新的刑法规范,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必要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犯罪,但应当进行整合,防止罪名过多,防止出现漏洞;对于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应该遵循已有立法的规定方式,根据其目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来处罚,而没有必要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对于由单位实施或者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网络犯罪,应当视为自然人犯罪,直接处罚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宜作为单位犯罪来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进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立法的探索阶段、立法的初成阶段和立法的完善阶段。纵观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演进过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这反映了随着对有组织犯罪观念的不断深化,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及刑事立法的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回顾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20年的演进,仍能发现其在立法模式、立法的前瞻性、立法的系统性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配置等方面存在的较多问题。针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缺陷,我国未来的刑法立法改革走向就是要总结既往立法和司法实践探索经验,正视立法存在的不足,不断从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运用多元、能动、理性的总体立法方略构建完备的有组织犯罪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一词笼统含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本文以犯罪情节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将“情节严重”界定为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回溯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演进有三个主题环节,即网络犯罪现象之正视、网络犯罪范围之界定和网络犯罪治理之践行,三者之间共识共存,休戚相关。其中,对网络现象的认识围绕网络社会的特征及其社会危害性探寻、网络犯罪的立法模式选择进行展开,对网络犯罪范围的界定主要基于如何正确理解刑事扩张与刑法谦抑性两种对应的立场进行,而关于网络犯罪量化标准与网络帮助行为的规制则与当前司法实践的联系最直接。在网络犯罪治理进程中,完成了对网络犯罪探索必要性的证明,凸显了网络犯罪圈划定上的立场和分歧,开始对网络犯罪的惩治预防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0.
公共采购中的串通投标经常存在同谋与腐败的问题,此类同谋与腐败行为的查处不仅取决于为违法者提供自我报告的激励机制,还有赖于如何协调反垄断宽大制度与反腐败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所以,如何进行反垄断宽大制度设计与法律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国家也发展出自己的反垄断宽大处理和鼓励举报的模式,主要包括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三种模式,这些制度设计对于治理串通投标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我国利用反垄断宽大制度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尚存在若干困境,如宽大制度与不起诉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免于刑事责任的宽大制度实施主体不明确、串通投标涉及腐败时的刑事追责机制不明晰。制度建设是实现法律治理的基础,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离不开制度创新与优化。为此,可以考虑适用法定不起诉兜底性规定与宽大制度进行衔接、改进专属告发制的方式以实施宽大制度、串通投标相关的腐败犯罪行为一并适用宽大制度以及采取一站式合作模式以实现同谋与腐败的联动处置。  相似文献   

11.
“严打”是一种指导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在贯彻“严打”政策时,要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在发挥刑事政策有利于打击犯罪积极作用的同时,约束“严打”破坏法制的冲动;处理好“严打”政策与刑罚轻缓化政策辩证统一的关系,用“严打”的本质要求消除“严打”一极化的发展弊病;处理好贯彻“严打”政策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者的宪法意识、程序意识和用和谐社会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的意识。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跨境毒品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需要针对此区际毒品犯罪特点,完善内地和港澳地区联手打击毒品犯罪机制。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制定适宜三地刑事司法协作的统一刑事政策,进而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实现效益对接;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注重平衡打击毒品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关系;突出警务合作,完善两地警方司法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司法实践通常将其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根据行为人主观是否为恶意、客观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为标准,将实践中教唆自杀的情况分为三种进行甄别。可以认为,对于主观上出于恶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教唆自杀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建议针对此类情形在立法中增设教唆自杀罪;对于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动用刑法处罚的程度,故而将此行为作非罪化处理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4.
探讨了社会治理议题中城管与街头摊贩关系从冲突到合谋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形成机制。以汉正街城管执法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参与观察和案例分析,以动态视角考察城管队员的一线执法行为,指出城管队员作为政府执法者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因其执法权利受到来自各方制约以至于其为顺利完成任务而与摊贩合谋,成为当前城市管理中的常见现象。最后,摊贩的存在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政府应承认摊贩存在的必要性,变“清理”为“管理”,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减少社会冲突。  相似文献   

15.
刑事政策催生刑事立法的问世,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也是顺应刑事政策的结果呈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评判立法科学和司法公道的标尺,在该刑事政策的映照之下,贪贿类犯罪的司法解释,既彰显远见卓识,又难掩其瑕疵缺憾可能致使刑事司法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基于现存问题和法治化思维,需要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高法律运用的协同性,严格把控量刑情节,合理适用终身监禁制度,引入保安处分措施等,实现司法解释的效益最大化,达到公正处罚贪污、贿赂犯罪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不断口袋化,在司法层面的应对方案不能只是局限于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与法益内容的一般界定,而应当对寻衅滋事罪在解释论层面予以体系性的分析与构建,包括有针对性地强调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格外遵循罪刑法定的刑法解释基本原则,以刑法解释基本原则来限缩该罪的不合理扩张。在明确该罪法益内容包括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对法益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说明,进而以法益关系来制约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成立范围。为了避免该罪的适用经常存在类推解释的嫌疑,应当具体明确有利于限缩该罪成立范围的主要刑法解释方法,禁止类推解释以及尽量避免容易导向类推解释的扩张解释,以解释方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予以合理控制。注重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有效协同,遵循谦抑原则,将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予以观察,坚持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规范地位。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保障食品安全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不当、保护范围较窄、保护滞后等问题,有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凸显了刑法在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借鉴美国立法,完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形成严密的刑事立法体系,克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规制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9.
考察目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20个样本案例可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犯罪手段网络化,司法规制范围模糊化与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特点。为此,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本罪意涵,匡正刑法规制范围,改善打击着力点,统一裁判尺度。对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司法处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与妥善处理并重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基本违法事实审查判断行政去魅的基本立场。具体的制裁思路是: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犯罪化的定性,应围绕本罪保护目的展开,重点惩治"有效宣扬"行为;定量限制应贯彻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缓刑的实质判断关键在于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考量,除个别情形外,原则上以适用缓刑为主;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工具有多种用途,原则上不予没收。虽然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固然要突出其预防性打击的特点,但也要恪守刑法惩治犯罪的法治底线,使处罚范围和力度符合公众预期,切忌"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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