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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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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52条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规定了多种应对方法,但在实务适用时仍出现判断标准和说理论证不统一、条文性质不明确、适用前提不清晰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危险增加的判断标准进行法律明确和标准细化,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结合被保险人主观形态和事故因果关系进行考察,并引入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对保险人的举证责任与责任承担进行适当分配,以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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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出现便利了民众的出行需求,符合节能减排的国家政策,但存在许多安全风险隐患。在我国网约车类型复杂的现状下,建立健全网约车保险制度,合理防控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风险,确保司机、乘客、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网约车深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网约车保险立法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可选择UBI的保险模式,规定分段式强制投保义务,从而完善我国网约车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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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困境,在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均面临失灵的状态下,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尤为重要。基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维护保险关系对价平衡以及倾斜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可以寻觅到对前述困境的解决进路,即履行主体应当扩张至投保人、履行时限是自危险增加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的一整段时间、履行语境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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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37条对保险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不强,致使保险人利用该条款终止保险合同和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在比较他国保险法基础上,对保险期间风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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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运营的合法地位,但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是其发生交通事 故后的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这是现有制度规范存在缺位的地方,有必要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确定网约车侵权责任的 承担主体。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出行业务模式主要有“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代驾”,相应的网约车主与网约车 平台公司也存在“居间合同”“劳动合同”“挂靠”等法律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网约车主、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网约车主与 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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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网约车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规制政策不再适用等问题,在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在网约车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评述。研究认为,现有规制政策体系已相对完整,但规制的内容和手段略显僵化;目前规制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网约车行业特点,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内容及规制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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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近年来,网约车蓬勃发展,为公众带来出行便利,其中,兼顾各方利益的顺风车是最典型的共享出行网约车业务类型。粗放式的发展和盲目扩张,给网约车埋下了种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顺风车,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顺风车尚未被纳入网约车监管范畴,对车辆、司机没有具体的准入门槛,平台需承担的责任亦不明确。为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约顺风车的监管,改变监管模式,从经济行政法的角度平衡各方利益,建立更科学完备的合力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促进网约顺风车的长效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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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在运行中呈现排斥法律的自我解决特性,但技术信任依然存在补强的需求,同时,“不学习”的法律规范面对智能现实亟待调整。以司法介入智能合约纠纷,实质上存在法律与技术双向需求,即智能合约的法律与法治的智能合约。司法介入智能合约的边界,应坚守效率与公正的价值考量,对比例原则的四阶内涵作符合智能合约纠纷解决的新调整,并将比例原则精细化应用于不同的智能合约纠纷类型。介入的具体路径可依据智能合约争议大小规模的不同性质,采取在线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诉讼等线下争议解决方式。此外,司法程序应从管辖、审理和执行三阶段进行自身调整以对接智能合约纠纷的解决,并提供对于两种性质争议解决结果的再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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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关键在于厘清其法律效果。义务人适当履行时,保险人享有增加保费维持合同或直接解除合同之权利,但两者之间应存在行使顺位之区分。不适当履行时,应区分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以及危险增加之可保性与可归责性,适当引入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比例赔偿等理论予以法效重构,以合理引导义务人对于危险增加之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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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简论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比例原则在德国、葡萄牙、西班牙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中已得到程度不等的运用,因而也成为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大陆行政法及行政法学中,比例原则还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对传统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内涵作了深刻的剖析,并进一步认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应充实新的内容,以适应现代行政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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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解释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产生从而适用都有其特定的前提条件.在该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中要特别注意,争议不等于疑义,有疑义也未必要作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而当存在多种有利解释时应该选择最有利的解释.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必须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大原则进行完善,以适应实践中个性化特约条款备受重视和非格式化保险合同大量出现的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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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网络交易平台起着联系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模式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这一问题,大致存在"卖方"或"合营方"说、"柜台出租方"说、"居间人"说以及"网络平台提供商"说.这四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本文认为首先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由约定义务产生的责任,至于平台提供商还应当承担其他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是受服务关系和交易关系之间的联系以及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两方面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行业自律规范是一个解决的良好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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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行政应急管理的基本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构建紧急状态下国家和公民活动规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尊重和保持非常时期下的宪法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从而维系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要求政府在紧急状态中享有应急特权,而应急权的行使当然应以比例原则来加以规制。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比例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其合理适用,比例原则将有力促进政府应急处置权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实现法治国家在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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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包含着堕胎权。堕胎权的确认是妇女运动的进步,有利于妇女从性别角色中解放出来。对堕胎权的适当限制可以促进堕胎权的发展,但是不适当限制也有可能加重或者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文章从堕胎权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中国有关地区地方性法规对堕胎权限制的不合理性,提出适当的限制堕胎权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致,但是应当注意比例原则,侧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且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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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冲突法中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多国家国际私法典不仅确立最密切联系在法律适用中的一般原则地位,还进一步赋予其具有排除一般冲突规则的效力,即肯定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立法模式常表现为:总则性立法,特殊性立法和兼容式立法。最密切联系例外体现法律正义,中国应考虑引入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并采纳兼容式立法模式,确立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的总则性地位,并在信托、合同、侵权等具体领域加以明确,以避免例外条款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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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构成海上保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其实质是诚信原则 ,诚信义务是双向的 ,因此最大诚信义务也是双向的。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海上保险的全过程 ,是贯通当事人各项义务的中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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