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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久前,我与陈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必须在收到货物后, 15日内付清6万元贷款,否则,我必须支付1万元违约金。可我收到货物后,按照他提供的地址,一连两天也没有找到陈某。我真担心15天后,陈某以我没有按时付款为由,让我承担1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望速答复。——文华鉴于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可以将应该支付给陈某的货款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特定的机关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行  相似文献   

2.
我们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乙方同某房地 产开发商在去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 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 工程尾款560万元。 按照合同给定,我们公司提前5天完 工,申请竣工验收,但甲方称有的地方没 有完工不予验收。为顾全大局我公司又用 了10天时间进行返工,甲方还认为不合 格,仍不给验收。整个过程监理方均在 场,认为工程如期竣工,应该验收付款。 由于甲方不予验收,工程尾款不付给我公 司,近几个月工资发不下去,职工情绪非 常大,请律师帮助。  相似文献   

3.
2006年2月。柳某到我处赊购价值8万元的货物时,与我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如果柳某不能在2个月内还清货款,其提供作为抵押物的店房则归我所有。期满后,由于柳某未能清偿贷款,我提出办理转移抵押店房所有权的手续,却遭到柳某拒绝。无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柳某履行合同。不料,法院竞认定我们自愿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4.
《经营与管理》2013,(7):6-7
委托人:再审申请人委托事项:对湖北省高院判决申请再审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审理结果:胜诉(提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主办律师:向阳承办律师:邓海虹【案情简介】2007年1月13日,张女士(张某之女)与曾某签订一份《某假日酒店整体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该合同载明:甲方:张某;乙方:曾某。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假日酒店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今年元月,我公司因业务压缩,决定将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赵某解聘,并已收回合同专用章,责令其交回全部的空白合同书。谁知,赵某却背着公司以私自留存的益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继续以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原客户A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取40万元定金即潜逃。我们一直认为公司无需承担该合同义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合同签订立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经济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但法院却照样判决我公司担责。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李欣  相似文献   

6.
史某在大同电子公司采购部担任采购员,在没有书面授权采购导电泡棉的情况下,私自向甲公司和乙公司采购导电泡棉等货物(并未签书面合同),并收受甲公司和乙公司“回扣”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当甲公司与乙公司价值一百多万元的货物发到大同电子公司时,大同电子公司由于并未授权进行此项采购,就拒绝验收入库。史某以供应商发错了为借口,迅速将此货物转移,作为废品处理,得款千余元。后来史某从大同电子自动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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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8日,山东A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进口1500台东芝牌空调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同年7月底前交货。日本R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货物承运人,于7月22日在日本横滨大黑码头收取了日本B株式会社托运的1500台空调机,7月25日在日本东京签发了JH98CO95号海运提单(下称95号提单),列明R公司为承运人,在“本提单装船后生效”栏内注明“1998年7月25日”。 山东A公司在7月27日接到日本B株式会社的电传得知货物已付运,便于8月上旬持95号提单到青岛港提货,但未提到。货物之所以延期到达的原因在于R公司是无船承运人,其所订舱位的LQDAO轮由于某种原因8月12日方开航横滨,8月20日才将该批货物装上LQDAO轮,比95号提  相似文献   

8.
2006年1月,我公司与A局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其新办公楼,确定包干价款为108.6万元。此后,我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但A局却以办公楼系国家行政拔款兴建。建设项目需要审计,也应当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只同意按照审计报告中的93.8万元支付工程款。请问:此工程价款该依合同还是按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9.
杨婷 《经营管理者》2007,(10):87-87
<正>案例一公司向我厂购买了余万元的电器产品。由于没有现金,经双方协商后,约定由公司提供其办公大楼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了我厂。抵押合同中写明:所欠货100  相似文献   

10.
<正>2006年1月,我公司与A局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其新办公楼,确定包干价款为108.6万元。此后.我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但A局却以办公楼系国家行政拔款兴建,建设项目需要审计,也应当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只同意按照审计报告中的93.8万元支付工程款。请问:此工程价款该依合同还是按审计报告?——利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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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公司为了履行一份合同,需要将一笔贷款在某日下午15点以前汇到某地。当天我公司财务人员和对方业务员都在银行等侯办理,因为按约定收款后发货,如不按时到款,我公司被视为违约,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我公司财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某银行支行办理了加急汇款的各种手续,并且交纳了加急汇款费,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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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利丰公司到昌顺公司购买了价值560000元的货物,言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可到期后,经昌顺公司一再催收,利丰公司就是不付款。昌顺公司无奈,只好诉请法院解决。不科,利丰公司却反咬一口,声称自己没有付清货款,是因为昌顺公司没有开具发票,如果开具了发票,早就把钱付清了,请求法院驳回昌顺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3.
个体户王珍与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订立了一份脐橙购销合同。约定:由公司在一个月内分两次提供30万斤脐橙,王珍在收到全部脐橙后2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公司按约定时间发来了第一批脐橙后,王珍发现有许多脐橙的大小不符合规格,但认为可以先卖卖再说,遂收下了。公司发来第二批脐橙时,王珍看到仍有相当部分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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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贸公司与国内生产厂家的购销合同纠纷十分普遍,而出口产品质量问题纠纷又占其较大比例。如何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尽量减少外贸出口业务中的隐患,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案例某针织服装厂(以下称A厂)与某外贸公司(以下称B公司)因购销合同欠款纠纷,协商未果,A厂将B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庭审查明,B公司与A厂于2003年末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并约定该合同的出口地区为法国,合同标的为10830件T恤衫,总价款人民币181944元。A厂分三批交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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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一份《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由我以每套15万元的价格包销房地产公司30套商品房;我有权向市场出售,价格可自定;每套超出售价的金额,由房地产公司返还给我;如在两个月内未销售完,由我按每套15万元认购;我必须向房地产公司预交定金100万元。事后,我如约预了交定金,并将商品房全部卖出。而房地产公司见我轻易从中获利45万元,遂以我是个人、不具备房地产经销主体资格为由,认为所签订的《商品房包销合同》无效合同,拒绝将取得的差价交给我。请问:包销商品房是否必须具备销售资格?——方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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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增值税抵扣的有效期限? 问:对增值税抵扣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有效期限,本地(宜昌)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在2个月内抵扣,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国税发[1995]015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后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  相似文献   

17.
利丰公司到昌顺公司购买了价值560000元的货物,言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可到期后,经昌顺公司一再催收,利丰公司就是不付款。昌顺公司无奈,只好诉请法院解决。不料,利丰公司却反咬一口。声称自己没有付清货款,是因为昌顺公司没有开具发票,如果开具了发票,早就把钱付清了,请求法院驳回昌顺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8.
<正> 1998年4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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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文萃》2011,(13):109-111
问题243:材料1据报道,某地政府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设立了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与投资者签订一个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事情突然起了变化,该临时机构也随之消失,与此同时,投资者还发现该项目用地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其开发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遂将某地政府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认定其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无效,导致投资者近千万元的投资化为泡影,类似的个案并不鲜见,这让我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临时性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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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汪谦到邻市一家公司购买电器产品。双方商定,由汪谦先支付50%的货款即5万元,剩余5万元,在公司将电器产品送到汪谦指定地点后,一次性付清。2月6日,公司按约定将电器产品运抵汪谦指定的地点。汪谦提出因天色已晚,待第二天再办理货物交接及付款手续,并将公司来员安置在宾馆吃住。次日早晨,公司人员发现电器产品已被卸走,汪谦不知去向。公司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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