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2条第1款与法人本质理论无关,其性质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作用在于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归属于法人。该款必须结合具体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该款仅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上具有独立价值。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对第三人引起的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适用《民法典》第62条第1款归属于法人承担。  相似文献   

2.
顾锦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1):97-98
一、有关外国投资者的总体法律环境①(一)投资主体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的规定,按照所在国法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属于外国投资者。中国煤炭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对外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符合《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中关于投资主体的规定,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活动。  相似文献   

3.
周云 《学术探索》2012,(8):25-27
根据现行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规定,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并分析其法律性质,却难以判断民办高校是否属于法人以及属于何种法人。建议引入"民办事业单位"的概念,将非盈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将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企业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却是合理的和符合实际的,因此需要修改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
案例:李大爷在小区遛狗时和保安发生争执,被保安推倒受伤,花了不少医疗费。李大爷该如何索赔呢?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  相似文献   

5.
宋宗宇  刘娜 《社会科学家》2007,6(5):110-114
"代理说"和"代表说"对法人本质有着不同认识,但是在法人代表的法律地位问题上,二者却呈现出日益趋同的现象。法人代表超越权限行为,既包括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又包括超越法律、章程及内部决议和规定对其代表权限制的行为。依据表见代表理论,法人代表超越权限的行为不应一概地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当在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时,该越权代表行为应为有效。我国关于表见代表的规定存在主体限定过窄、认定标准不清、缺乏统一的制度体系等缺陷,应当从法人对善意相对人、法人代表对法人、法人代表对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角度来完善法人代表表见代表制度。  相似文献   

6.
法人犯罪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整体性、组织性、隐蔽性和高度损害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法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法人行贿、受贿,法人走私,法人偷漏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法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制度有“代罚制”与“两罚制”之分。惩治和预防法人犯罪要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相似文献   

7.
何政泉 《理论界》2009,(5):237-238
新公司法规定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模式下,总经理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高级管理人员.如何构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治理,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总经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的基础上,阐释了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利弊,提出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生存发展的带根本性的权力;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事会专司监督职能,以强有力的监督去制衡董事会的强权;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同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执行权.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术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文章中,相应地,在报刊上误用法律术语的事例亦频频出现。某报有一篇《一个企业法人在法院的遭遇》的文章,写的是某厂长在法院遭遇不平的事儿。既是厂长,怎么叫“法人”呢?看来作者和编辑均未搞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法律概念的本质区别。对法律程序不懂而导致使用法律术语不当的错误也经常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修订草案)》((1))第一百九十条首次明确规定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其在理论层面是对法人组织体说的修正更新和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补充,在实践层面是对董事滥权行为的有效规制和对公司及第三人利益的有效保障。但针对该制度设计仍须作必要限制,在宏观层面应当给予董事职务行为一定的容错空间,在微观层面应当设置差异化的董事责任并作配套保障。目前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二审稿较一审稿变化颇大,规定亦更为合理,但仍存在第三人范围过大、一般过失时董事责任不明确以及与法定代表人条款存在体系冲突的问题,建议严格限制第三人范围、豁免“一般过失”时的董事责任,同时协调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与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宫前,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越来越多的法人组织作为强大的力量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及入良的物质文化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法律虽然要求法人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允许采取欺诈、投机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社会现实中的一些法人,总是背离其亲旨,为一己之私利,在决策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指挥、操纵或作用下,进行犯罪活动。法人犯罪的严重危害迫使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反社会现象,必须统一对这种危害社会行为性质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法人犯…  相似文献   

11.
法院赔偿,就是指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赔偿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赔偿,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赔偿也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一、赔偿主体的特定性:法院赔偿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法院赔偿法律关系的享有赔偿权利和承担赔偿义务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法院赔偿的请求权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12.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名誉权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法益关系更为紧密。明晰法人名誉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不仅涉及法人名誉的保护,亦有利于维护其他法益。鉴于我国法人名誉权法律制度规定简略,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分析我国法人名誉权保护现状及不足则尤为必要。现行法将法人名誉权保护诉诸于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中,法人名誉权侵权责任构成、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是廓清其与其他法益边界的主要工具。对法人名誉权保护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对法人名誉的非财产利益损害缺乏关注。扩展法人名誉权损害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方式,能实现侵权法在保护法人名誉利益方面的补偿及预防功能,从而周延保护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13.
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过程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的参加者,即市场主体。主体是一个法律的范畴,个人或组织只有经过法律确认其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参加各项民事活动,而不受非法干涉和限制。法人即是经过我国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类市场主体。为保证法人在进入市场能够就其民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设立法人时,法律规定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即: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即法人成立的注册资金,且为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说明,名誉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不但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都受法律保护。 (一) 名誉权是以人的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更加自由的“投资人主义”是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对《公司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所作的重大修改。但这一修改不但没有减少法律实践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认的困难,反而有可能使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争议性。公司股东、董事长、公司外第三人、公司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确立中的地位、依据的认识分歧仍会相当严重。本文认为,在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过分强调“投资人主义”、“公章主义”、“负责人主义”的“一本主义”均有悖于我国关于公司规定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16.
关于法人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杨木对法人犯罪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许多国家都从不承认法人犯罪发展到法律规定法人犯罪并给予刑法处罚。在我国,对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愈来愈多的事实表明...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法人制度的概况  1、立法不系统,摸着石头过河  我国在法律上确立法人制度应当是从《民法通则》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界定了法人的含义。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提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又规定了法人成立的四个实质要件,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也作了规定。按我国的法人活动的情况,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联营法人;与国外的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相比,更具有中国特色。同时规定了…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江清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合法和维护公民、法人、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  相似文献   

19.
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它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执行的则应当予以执行。与此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具体行政行为往往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起诉而得不到执行,于是,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管…  相似文献   

20.
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属于缺乏权威和生命力的软法。现行《职业教育法》缺失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是该法的重大缺憾,成为职业教育问题丛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当前对职业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的追究主要是依据《教育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职业教育毕竟不同于普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普适性的法律责任对其失却有效性和针对性。本文旨在探讨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规范的缺陷与不足之处,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提供理论探讨和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