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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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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规定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这是一类特殊的自诉案件.由于其特殊性,给司法工作特别是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本文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把握这类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旨在缩小和减少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困惑以及法条本身给司法工作带来的弊端.  相似文献   

2.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较修改前相比,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大幅度扩大,案件种类增加,这样可以减轻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环节负担,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人的告状难问题,对促进公、检、法三机关互相监督,及时惩治…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解决公民告状难问题和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本文分析了该规定在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并对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在现行立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对刑事诉讼程序有重要影响。刑诉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基于这一规定,该法第131条、第142条又具体要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有  相似文献   

5.
区别起诉形式的主要标志在于起诉人的不同。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有公诉和自诉两种形式。由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以国家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起诉形式是公诉;由被害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诉的起诉形式是自诉。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形式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司法实践对该条的适用,使许多原本能够解决的法律问题随之落空,弊端较多,影响了刑事程序正义的实现。笔者对此提出质疑,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持反对观,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法理探讨,着重分析了对其死亡后刑事诉讼继续进入后续程序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正确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立案的准确性而制定的受理案件掌握的准则。立案标准包括:法律标准和事实标准,立案的法律标准称为立案的条件,立案的事实标准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立案的法律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受案机关应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立案的事实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准确把握行为对象;准确把握犯罪成立标准。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在立法上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侵占罪案件的被害人不明确及被害人取证困难或无法取证,而被害人又不能去公安机关控告,这样对其合法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对此,建议在立法上限制侵占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适用范围,规定只有家庭成员和亲属间发生的情节轻微的侵占罪,才可以作为告诉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9.
一、设立死刑被告人责任能力鉴定程序的必要性 1、刑事责任能力是确定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要件。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条还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0.
强奸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暴力犯罪案件。强奸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多项权利。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对于强奸案犯的处罚,一般仅限于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对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上、精神上损失的赔偿,则很少顾及。本文从强奸案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权损害结果上、民事立法本意上及该类案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之诉的操作上,论述了强奸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行性,同时也阐明了实行这一制度对于提高我国法律文明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自五十年代以来,在法学著作中,自诉案件概念的表述,往往被说成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按照这个说法,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控告,是构成自诉案件的必要条件,则自诉成为被害人告诉的同义语,混淆了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由此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同志对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要求必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才能成立诉讼,认为有关单位和其他公民个人,都无权告诉.例如,某法院根据检举,发现一件重婚案件,认为应当追究犯罪;但因重婚犯的配偶不肯控告,故又认为,被害人不告  相似文献   

12.
刘某杀人后潜逃,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并悬赏四万元捉拿他。刘的朋友陈某知道刘某潜逃后的藏身地,可公安机关悬赏前,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悬赏后,才向公安机关提供刘某可能藏身的处所,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提供的重要线索将刘抓获。对于陈某“知情迟举”的行为,人们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应当给予奖励,有的主张应当以包庇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到底哪一种说法有道理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谓“作假证明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意图使犯罪分子不被发现、不受追究的行为,如隐瞒犯罪分子的…  相似文献   

13.
王文华 《南都学坛》2005,25(6):90-93
在刑事诉讼中,赔偿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是与处罚犯罪人同等重要的、处于第一位的问题。当前我们急需扭转重视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被害人保护的现象。而在保护被害人的各项措施中,首先需要完善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制度。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对犯罪实行以国家专门机关追诉为主,如何制约国家专门机关的追诉权,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起诉方式以国家公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采取扩大自诉案件范围,在国家专门机关不予追诉的情况下,赋予被害人对某些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有权起诉的措施,制约公安机关的立案权和检察院的起诉权,以求得司法公正和保障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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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凡属于免予起诉的对象,都应该是触犯刑法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人.适用免予起诉的被诉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所具有的情节看,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免予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在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后根据被告人又具有的某些情节综合考虑后可以选择适用的一种处理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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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8条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的相关条文相比,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被告人的利益,同时,由于刑法第12条对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追诉,肯定了第四章第八节追诉时效的溯及力,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第88条的规定,即使依照旧刑法,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禁止事后法的原则相违背,因而司法解释采取了二分法的解释,限制此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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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战争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出现了许多新发展。战争罪的概念扩大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战争罪的国家刑事责任观念逐渐遭到摒弃。国际法庭附加监督权的补充性管辖原则得以确立,混合型法庭成为追究战争罪刑事责任的新模式。在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战争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机制得以建立。认真梳理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的晚近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里所指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是指应当由检察院自行侦查更为合适的案件,即自侦案件,但又不能事先加以例举。这一规定决不能认为可以任意扩大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97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执行刑诉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把五类二十二种案件划归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可见,自侦案件的范围应当是贪污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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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公布施行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一九七九年公布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中都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建立律师制度对贯彻实行辩护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辩护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的一项制度,它与法律保障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辩护伴随着控诉而产生。所谓控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就案件事实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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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权纠纷的原因不仅包括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还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与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关系到罪与非罪之间的划分,前者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后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商标权纠纷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经常容易被混淆,造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却被放纵了,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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