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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表明,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与刑法的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辩护制度、刑事诉讼制度还不很完善,其中尤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之间全面适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致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随之尚难最大限度地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这种状况,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对此予以研讨,提出修改、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根据新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不能互相代替和独自包办。为什么国家的司法权要由三机关共同行使,而不能由一个机关独自行使呢?因为司法权,即所谓掌握生、杀、予、夺的大权,由谁代表国家来行使,能不能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的问题。历史经验证明,建立和健全公、检、法机关的体制,正确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事司法关系是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关系.1949年以来,刑事司法关系在实践中经历多次调整,在规范层面逐渐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调整了国家权力构造,使刑事司法关系从一元构造转向“调查—检察—审判”和“侦查—检察—审判”的二元构造,进而再造了公检法关系,又规范了监检法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司法关系的调适,可以更好地强化权力制约、加强人权保障和提高任务效能.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诉法把警检关系规定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符合诉讼规律,然法律对警检配合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警检配合难以落到实处。刑诉法把检法关系规定为"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也是符合诉讼规律的,但检法"互相配合"违反了诉讼原理。刑诉法应当加强警检配合关系和检法制约关系,废除检法"互相配合"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强化其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关系。进一步改革刑事执行程序,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一体化刑罚执行体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公民合法权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强化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的保障。调整和改革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完善和统一刑事诉讼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调整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关系的原则,人们对这一原则一直深信不疑。但笔者认为,这一原则中的“互相配合”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不符,其消极意义不容忽视。为此必须对该原则进行改革与调整,即废除互相配合的内容,同时侧重维护人民法院独立地位,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检察机关的程序监督。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建立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础之上的公检关系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探索是司法改革的一项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8.
<正>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之前,检察院参与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简称“提前介入”),是近年来适应从重从快方针、加强侦查监督、改革检察工作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实践证明,它是发挥检察院侦查监督职能、加强检察与侦查机关相互联系协作的好形式,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具体运用和深化,在从重从快打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作为"应用之宪法",应体现宪法控制权力、保护权利的精神.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作为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配制原则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配制应以人权为限,应受正当程序的控制,从而确立审判权的独立、至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西方各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配合与协作的关系,以控制犯罪为直接目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既是一种互相配合的关系,又是一种监督关系,以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然而,从警检关系的实际运作来看,无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互相配合,还是检察监督均未能达到理想效果,由此导致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均未能充分实现。在笔者看来,警检关系难以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应以提高对犯罪的有效追诉为目标重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对律师的监管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进行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惩戒权限;设立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分设立案调查室与律师纪律庭,赋予相应的职能;完善律师惩戒的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复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建立司法最终救济机制,对律师惩戒进行合法和合理性的审查。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和作为推进载体的各项检寨职能经常因对"法律监督"尤其是对"监督"词义的混乱理解,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误读,造成主观认知和客观适用上的多重障碍.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虽然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但其监督职责以各项诉讼职能为推进载体,在各项诉讼职能的推进过程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必然形成的权力牵制与监督、制约关系交融在一起.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受制于特定的职能配置和权力运行特征.总体而言,对司法的监督或者控制机制应该表现出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的底线就是职能推进规律.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职能推进中的制约关系,二者协调一致,并无任何冲突.  相似文献   

13.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承载着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基本方略、重大举措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了科学论断和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动员和行动纲领。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是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无论在司法职权配置和实际运行当中均存在问题。同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价值意蕴在不断丰富和深化,法治国家的基本轮廓和未来走向日渐清晰和理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宪法的原则精神高度契合,具有鲜明的宪法逻辑。而法治建设的成效又因国家、社会、公民的多维参与而依赖于宪法实施的效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实践中,宪法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编辑部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积极回应,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4.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承载着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基本方略、重大举措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了科学论断和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动员和行动纲领。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是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无论在司法职权配置和实际运行当中均存在问题。同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价值意蕴在不断丰富和深化,法治国家的基本轮廓和未来走向日渐清晰和理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宪法的原则精神高度契合,具有鲜明的宪法逻辑。而法治建设的成效又因国家、社会、公民的多维参与而依赖于宪法实施的效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实践中,宪法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编辑部特邀相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积极回应,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及其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中立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证刑事司法公正的基本“底线”。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包括五方面含义:法官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法官不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法官具有独立性;避免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单方面接触;明确法官的职能划分。法官中立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主要实质和程序两方面及探明真相和保证控辩平等。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的法官中立,应从保证法官的独立地位、把握审检关系的科学定位、调整裁判者内部关系以及法官素质等方面予以制度上的考虑。  相似文献   

16.
喻少如 《社会科学》2022,(4):166-179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司法行政职能正经历从“司法的行政”到“全面法治事务管理”的时代转向,新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设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的新基点,呈现出广泛性、法律性与统一性的特点。司法行政职能的这种新定位不仅与西方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和理念有所不同,也与我国传统认识中“司法行政乃附随于司法职权之行政”的定位大相径庭。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调整严格遵循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效能提升的治理逻辑和一体建设的法治逻辑。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繁杂性”与“不确定性”,司法行政改革中的“一个统筹”尚未充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作用尚需进一步阐释,“四权关系”也要进一步厘清,这是制约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转变和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理,应当从完善司法行政统筹职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健全司法行政职权动态配置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行政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监督职权主要是: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但对其中的审判监督,学者和实务界的一些同志提出了诸多的质疑,认为:审判监督没有理论依据;司法机关是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由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影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审判监督破坏了诉讼结构的稳定性,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在我国,"一府两院"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具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各有关国家机关都出现过扩大自身权力的行为或倾向。仅仅有体现对权力制衡的法律制度还是不够的,要保证这些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对它们进行有机的整合,用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其有机配置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总体框架之中。我国的审判权只有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之下运作,才符合宪法精神,才能体现人民主权和以权制权的权力制衡原则。检察机关被定位为司法机关,解决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问题,否定了司法机关在中国只有法院一家,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悖司法独立原则的观点。要把主权在民和以权制权相融合,避其所短,取其所长,即普通程序仍保留现行的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并将抗诉案件的审判结构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定公布,成为牵动数万律师神经的热点话题。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面临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特别是执业豁免权等权利,将是对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是证据的诉讼,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审判是如何认定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据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运用是该两项原则得以实现的根本诉讼保障。《刑事诉讼法》实施16年间所积累的诸实际问题,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判断和适用。公、检、法三机关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认定的证据标准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与要求,必然导致案件错误。核心证据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客观与真实的统一,证据原始性与直接性的统一,法定证据与再生、派生证据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张勇 《学术论坛》2022,(3):13-24
数据安全刑事合规即为预防数据犯罪、保障数据安全,以企业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合规治理活动,与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含义不同。其正当性根据在于,企业合规是责任伦理的要求,与单位犯罪理论不相冲突,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融合。数据犯罪具有法定犯特征,其前置法具有“滤罪”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数据安全法益保护为核心,在前置性法律法规中居于基本法地位,前置法的认定须坚持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相对独立性。“滤罪”以刑法为底线标准,以行政法规为一般标准,以行业规范为参照标准。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滤罪”包括入罪与出罪两个方面,包含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犯罪预防、刑罚执行等阶段。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滤罪”即案件过滤,涵盖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数据安全刑事合规的滤罪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滤罪内容,以数据安全立法相关规定为基础,合理设置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企业内外部数据安全监管,国家安全和司法执法协助义务,法律需要协调不同主体数据利益的公平分配;二是滤罪体系,明确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的滤罪层次,将制定与实施企业数据合规计划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部门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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