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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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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海大陆架储存的油气资源引发多方争夺,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则加剧划界纷争.中国南海周边国家不当理解<海洋法公约),滥用自然延伸原则,违反大陆架划界所必须遵循的公平原则,觊觎南海诸岛主权带来的大陆架权益,令南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我国应对不同原因引起的划界纷争采取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永明 《社会科学》2008,78(3):123-13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两个重要制度.尤其是随着专属经济区在<公约>中的地位的确立与适用,国际社会对海域划界应适用的原则产生了极大争论.从两制度的成型与内容、法律地位与权利基础、以及两者的关系与划界考量的要素等方面来看,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是两个不同而独立的制度,不可替换,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不能对抗大陆架制度.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202-207
2013年11月23日我国正式对外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力地巩固和保障了我国在东海海域的国防安全。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这一行为提出了质疑。为回应这一质疑,可以从不同角度为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及未来有可能划设的南海防空识别区提供国际法理论的论证。即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行为是对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理论的合理利用;符合地空法律地位一致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中自卫权的行使以及划设防空识别区已构成一项国际惯例,以此证明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行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北极航道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体系及完善趋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全球变暖的趋势大大加强,北极航道通航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北极地区有着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北极并不像南极一样拥有专门性的国际公约作为管理的依据.现阶段调整北极地区的法律规范大多还只是软法性质或局部领域的多边条约.文章拟对北极地区及北极航道所涉及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国际公约进行梳理,并从中找出北极地区法律缺失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79-18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沿海各国管辖海域的划分方法以及沿海国在这些海域不同层次的管辖权和使用权,使各沿海国海岸警卫队伍有了明确的执勤区域和职责,推动了海岸警卫国际组织的建立,促进了现代海岸警卫制度的形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各成员国相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整合或建立海岸警卫队,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致力于打造高效履职的海岸警卫队。中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建设符合中国实际的海岸警卫体制。  相似文献   

6.
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维护国际海运安全,国际社会纷纷派出军舰赴索马里海域参加打击海盗的行动。这一行动的国际法依据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和索马里过渡政府的同意,且三个因素相互关联。同时打击海盗的行动应受到相关国际法的约束,包括履行尊重沿岸国主权的义务、遵守人道主义法则的义务和因国际不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性质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已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原则。但国际学术界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性质仍众说纷纭。本文在剖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内涵基础上 ,论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性质 ,即指出了此概念为具有丰富内容和具体原则的法律性质概念 ,且已发展成为习惯法概念。同时 ,阐述了研究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法律性质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不存在法定排除、当事方声明排除两类排除强制程序的情况为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了属事管辖原则,错误地定性和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并对《公约》之外由一般国际法所规范的在本质上属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争端以及南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法律地位的争端,错误地行使了管辖权。同时,仲裁庭违反了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原则,错误解释了《公约》第281条关于协议选择争端解决办法与第283条关于就争端解决办法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条款,侵犯了中国依据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权利,错误裁定了菲律宾就仲裁事项所涉争端的解决方式与中国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此外,仲裁庭违反了《公约》第297条法定排除和第298条当事方声明排除强制程序的规则,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活动属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权利等主权权利的事实,错误解释了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和涉及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条款,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行使了管辖权。  相似文献   

9.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将中国在断续线内的主张定性为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历史性权利,认为该权利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的裁决存在诸多瑕疵:仲裁庭混淆了历史性权利与海洋自由的关系,将海洋自由与公海自由等同,对中国海洋立法作片面理解;夸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法中的地位,没有全面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甚至对该公约的一些理解是错误的;仲裁庭故意夸大缅因湾案的作用,削弱对中国有利的案例的适用。仲裁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作出的裁决不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2016年2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这是我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承担该公约规定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相关国家义务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该法中的诸多条款都是较为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我国应遵循科学性、协调性、开放性原则,构建以该法为基石的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对勘探开发许可证、海洋环境保护、资料汇交和利用、应急预案、深海公共平台建设等制度作进一步系统、具体的安排。这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回应现实需求的举措。  相似文献   

11.
依据"陆地统领海洋"这一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岩礁虽小,但作为国家领土组成部分与大量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相连。但为了保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适用和争取尽可能多的缔约国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岩礁的规定不得不以模糊方式确立,岩礁国际法概念缺失、经济和社会标准模糊、与习惯国际法冲突等问题将直接引发缔约国变礁为岛的热潮,侵害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加大争议海域划界难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对岛礁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正或作出权威的解释可以有效减少该条款适用混乱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永明 《社会科学》2006,3(3):112-120
国际海底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成果与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 都有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各国对待国际海底制度有各自的态度及主张;从国际海底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国际海底制度的修改来看,该制度具有过程的特征;从中国在国际海底制度方面的实践与成就及发展趋向来看,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开发法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外大陆架开发活动的进行以及相关国家立法实践的增多,《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执行问题日显突出。第82条主要规定了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的费用和实物问题,但该条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如公平分享的标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作用以及争端的解决等。今后国际社会有可能会制订《第82条示范协定》,以弥补第82条的缺漏。  相似文献   

15.
张晓璇 《理论界》2010,(5):54-56
南海争端是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这场争端中涉及国家主权、历史争议、法律交锋及愈发敏感复杂的现状,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近几年南海周边各国纷纷有所动作,使得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本文主要针对中菲南海争端,阐明了我国享有南海海洋主权的法律根据,并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中国公海登临权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登临权是各国公海普遍管辖权的一种行使方式,但作为执法主体的军舰等毕竟属于某一主权国家,其行为也需要国内立法依据.中国当前的海洋法体系中没有登临权的相关规定,建议将来在相关立法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对公海登临权行使的具体程序、行使登临权时是否可以使用武力、登临权行使不当的国家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中国军舰等更加有理有力地对公海上的嫌疑船舶行使登临权力,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引渡作为一种国家间制裁国内涉外犯罪的司法合作制度,只是提供了一种形式上最有效的方式,跨国"避罪"问题并没有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因为引渡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自不例外.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参加或签署的国际条约在引渡实践中存在局限性、签署的双边引渡条约存在缺陷,双边友好协商方式运作艰难.二是中国引渡制度实现中的政治、经济、人权、法律等阻碍因素.  相似文献   

18.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成文国际法并未对历史性权利作出明确界定,但通过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海湾等制度肯定了历史性权利的价值.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海湾的权利依据和理论基础,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海湾是历史性权利的标的.历史性权利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三个方面:该国对该水域行使了有效管辖权;该国对该水域行使管辖权是公开的、连续的、明确的;其他国家尤其是相关国家对该国这种管辖行为予以容忍.通例和法律确信是国际习惯法的两个构成要素,历史性权利属于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9.
岛屿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伴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而产生的。岛屿的法律地位问题包括岛屿的权利基础和划界效力两个范畴,前者作为一个授权性问题,影响的主要是沿海国与国际社会整体之间的海洋权益的分配,后者影响的主要是特定沿海国之间的海洋权益的划分。在两者的关系上,岛屿的权利基础是划界效力的前提。国际法对岛屿的权利基础的规制尚存在不明确之处,因而引发了诸多争端。争端的出现带动了相应的国际实践,从而推动规则向更加明确的方向发展。国际社会应当将注意力放到真正影响国际社会公共利益及人类整体利益的国际法问题上来。  相似文献   

20.
侯仲君 《南方论刊》2007,(6):38-39,41
一直以来,我国在东海面临与日、韩两国的划界问题。在东海划界中,是采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共同一条线还是各自两条线,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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