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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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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原始氏族社会到阶级社会,要经过家长制家庭公社。家庭公社在经济关系上是土地公有;在亲族关系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长制家庭;在生产关系上即农村公社。其埋葬习俗,则是“公共墓地”制。周代氏族宗法制度,就是由这种以血缘为主的族制系统改造而成的。反映在墓地上的是族葬制,即族坟墓制度。族坟墓有两种,即“公墓”与“邦墓”。“公墓”是国君、王室等贵族墓地;“邦墓”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国人”墓地。两类墓制的共同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葬,同一墓地的死者都是同族或同宗者。族坟墓制度随农村公社的存在而存在,它从一个侧面揭示族坟墓制度是当时亲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局部反映。  相似文献   

2.
江林昌 《江海学刊》2006,(4):158-164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夏商时期的家族公社和西周、东周的农村公社三个发展阶段。井田制度与农村公社具有密切的关系。西周时期,农村公社兴起,井田制度形成;到了东周时期,农村公社衰落,井田制度瓦解。这一事实,既能得到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史学理论的支持,又有大量传世文献的记载与新出土考古材料的印证。  相似文献   

3.
仰韶文化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母系氏族繁荣阶段的面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之相对立的因素。但这些与母系氏族相对立的因素尚处萌芽状态,还没有在母系氏族的堤防上打开缺口。所以,这时期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繁荣的母系氏族的一些特征,但出现的某些与之相对立的因素说明了母系氏族开始瓦解。 到了仰韶文化中、晚期,氏族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青铜时代今贺兰山一带有“驳马”生存。生息于此的氏族或部落以“驳马”作为自己的图腾以及氏族或部落的名号 ,又将自己生息地的山脉名之为“驳马”山 ,音译汉记为“贺兰山”。对贺兰山驳马岩画的确定和驳马为某一氏族或部落图腾的确定 ,证明今贺兰山一带是匈奴族兴起的地区之一 ,而这一部落之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活动在历史文献中的不同称谓 ,又反映出北方游牧民族社会动荡和频繁迁徙的历史史实。  相似文献   

5.
古代的农村公社,是原始氏族公社制度向阶级社会过渡过程中的产物。它是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的余波,留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直到商品交换关系有力的发展,使它瓦解为止。农村公社牢固地留存,是古代东方各国社会制度中最突出的特征。至于古代西方各国,本身的这种制度虽早已瓦解,但因为在奴隶制晚期有“蛮族”的入侵,又广泛  相似文献   

6.
宗法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经济不太发展的国家和民族中普遍而长期地存在。在宗法制度的发展史上,嫡长子继承制只是某一特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和世界一些民族在宗法制度发展中,经常的现象是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宗法统治仍长期存在。宗法制度包含了阶级对抗,不是纯粹的血缘组织。女性在宗法制度中,成为为宗族家族生儿育女以继承宗族家族香火的特殊性质的财产,是宗法性婚姻的共同特征。在世界历史上,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阶级剥削制度的被推翻,是瓦解一切氏族血缘宗法关系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土地私有制演进轨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土地私有制的演进阶段战国中叶的商鞅变法,魏晋时期的占田荫客制和中唐杨炎两税法,可以认为是我国古代土地私有制演进历程中的三大转捩点.以此为界标,可相应划出四个发展段落来:第一阶段:夏商周三代井田时期.以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斗争为该时期的中心内容.战国商鞅变法前,是井田制度占统治地位.所谓井田,按赵俪生先生的科学界说,是原始共产制社会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社土地制度在阶级社会初期的次生形态(《有关井田制的一些辨析》,《历史研究》  相似文献   

8.
商周时期的■器有多处出土地,这使学界关于■族、■国地望的讨论趋于复杂。笔者从■器出土地、■器铭文特点来分析,认为■族是殷代强宗,周初一支迁至燕地,一支迁至宗周附近。其中,西周晚期迁至宗周的■族再迁至今山东烟台,成为姜姓■国,至少在战国早期依然存在,"■侯""■伯"之称在礼仪上应该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  相似文献   

9.
昭穆制(the right side position in ancestral temple)是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昭穆制应当缘于两姓氏族相互通婚且母系氏族分宗,班位在两系中轮流变动这一根本原则,其本质在于昭穆之间互通父子,且昭与昭、穆与穆之间属于同族,而昭穆之间分属异族,及至后代,昭穆开始异变,成为合宗收族的一种礼法,开始表现为大宗宗子在宗族日常事务中据核心地位并有别于君统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补拉”制度就是侗族社会的最有代表性的宗法制度,既与汉族等其他民族一样具有宗法制度的一些共有的一般性规律和特点,又表现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补拉”,侗语称之为“buxladx”,意为“父亲与儿子”,转译成汉语时习惯称为“房族”。“补拉”组织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员相传有一个共同的“补”(祖父、曾祖、高祖),相互之间便具有同姓同宗的近亲血缘关系。侗族习惯聚族而居,聚寨而居,历史上古老的寨子开始时都是单一“补拉”居住的村寨。后随宗族人口增扩,大“补拉”分拆成数个小“补拉”,或者缘于外宗、外姓家产的迁入、繁衍,村…  相似文献   

11.
李亚农先生在他所著的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后编中说,北魏时期中国北方由封建社会改变成了“前封建制”社会,“这种前封建制”是由“氏族制的土地制度与封建制的剥削方式混合而成的”社会制度。我认为这种看法在观点上很有问题,这里特提出几个问题来讨论,错误之处尚  相似文献   

12.
试论卫齐风诗中原始婚俗的残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诗经》时代氏族制度的残余 世界各族在进入文明时代后,都有一个氏族制度逐步蜕化的过程。在中国,这个过程大约要延续到战国时期,而在春秋以前,即《诗经》产生的时代,还存在各种氏族制度的残余。 周族在灭商以前,尚处在氏族社会的后期。古公亶父“俾立家室”,结束了“陶(掏)復(覆)陶穴”的野处穴居阶段。太王之后,周族酉长的正妻才有姓名可考,说明婚姻上的专  相似文献   

13.
氏族制度是原始社会史研究的重点,这就是说氏族起源、发展、繁荣直到它的瓦解的研究,是原始社会史最中心的问题。而研究我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新石器时代的资料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新石器时代在氏族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仰韶文化又在新石器时代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所以,它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中处于一个重要阶段。因此,探讨仰韶文化的氏族制度的发展,对复原我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仰韶文化氏族制度的发展情况,一九六二年在学术界曾有过讨论,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仰韶文化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其理由是:1、仰韶时期的农业已成为独立的生产领域,当时已发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2、仰韶文化的墓葬中的随葬品  相似文献   

14.
宗法农奴制度下的周代婚姻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代奴隶制是带着氏族的公有外壳和氏族血缘纽带的奴隶社会,对于国家奴隶主集团来说,财产基本上是共有的。因此财产的个人血亲继承还不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反映到对妻子的独占性同居权的占有意识,还没有形成一种强烈的占有性欲念。因此,对妻子的贞操,对嫡庶妻和嫡庶子的区分,以及相应于这种区分的存在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区分,还不可能被提到现实性和法典性的意义上来。再者,对于殷代的农村公社或农村公社下的氏族成员来说,由于公社外壳和氏族血缘纽带的存在,同样不存在财产的私有和继承问题,对妻子的贞操和血统的纯正,也都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晓辉 《殷都学刊》2013,34(3):13-16
商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变化较为剧烈的时期之一,葬日制度也经历了较大的不同.由最初的商代及西周时期卜算甲乙丙丁十干到战国对于子丑寅卯十二地支的尊奉.葬日制度的变化背后体现了祖先崇拜的变化与不同.对于祖先日神上帝的崇拜转为对祖先上帝的畏惧恐惧心理.  相似文献   

16.
秦汉时期“幕府”的外延较战国有所扩大。幕主自主用人的幕府制度在秦汉时期正式形成并广泛地存在于行政系统,其标志就是辟署制度的确立。秦汉时期的辟署制,在辟主资格和辟署范围、辟署标准和辟举对象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辟主和被辟者一般遵循自愿原则,并形成相对固定的隶属关系;辟署制度尽管存在一些弊端,但在封建国家机器运转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作为幕友制度重要表现形式的游士宾客在这一时期也较为活跃,成为幕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包头—从传说到战国一、包头地区古代的游牧民族大约距今五千年前,我国古代传说中的黄帝、唐尧、虞舜时期,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居住着许多氏族和部落,在包头一带生活着的是“荤粥”(又名“獯鬻”,音勋育)人。这时正处在原始社会末期,从血缘性的氏族部落向地域性的部落联盟发展。这些部落联盟为了自己集团的利益,其间出现过许多地域性的冲突和战争,史书里就有黄帝时“北逐荤粥”  相似文献   

18.
钱宗范先生的新著《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是一部有新意和深度的文化探源之作。首先,弄清了“宗”字的古义,确认宗法制度就是父系氏族家长制。这是其一。“宗”字的本义是宗庙,又有动词祭祀的意思。法,就是法规、法则、条例,中国古代用宗法来代表尊祖敬  相似文献   

19.
羕陵攻尹戈是新公布的楚国有铭兵器,戈铭中的“郘豊”就是见于《战国策》、《史记》等书中的“吕礼”,主要活动于秦昭王时期,由此可判断这件兵器铸造于战国中晚期之际。它和其他几件以事纪年的楚国兵器表明,战国中晚期楚国兵器的监造者可以是当时的县公,也可以是县级的莫敖、司马、攻尹等职官;这种制度应该是受到魏、韩两国的影响。楚国兵器制度与三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不同时期的监造者有变化,楚国始终未实行三级监造制度、未见明确使用刑徒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一、从战国土地制度谈起过去和现在,都有一些同志完全否认中国与亚细亚生产方式有过瓜葛。他们认为,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属于奴隶社会,三代以后则是封建社会,而出现过奴隶制社会的国家和民族,就不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也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说中国古代具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特征的话,那也只是指西周或西周以前的时期。这些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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