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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是无需争辩的事实。它是一个同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并行的法律部门 ,但是能否建立一个经济法体系呢 ?也就是说 ,在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中能否建立部门法体系呢 ?笔者认为 ,这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能并有客观根据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的经济法体系 ,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必须努力完成的艰巨任务。毫无疑问 ,传统经济法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 ① ,而且 ,目前学术界对建立经济法体系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而统一的理论 ,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也是众说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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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 ,理论界对民法与经济法孰轻孰重的争论已越来越少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法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两者构成互补的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正为更多学者所接受。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不但有助于经济法自身基础理论的完善 ,而且对“入世”以后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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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立法的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分类是指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对相应法律现象所作的类型化思考。通过法律分类,可以更好地认识相应法律现象。经济法立法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宏观调控法和微观规制法、一般经济法和特别经济法、经济危机和战争时期的经济法、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法和经济正常时期的经济法、公法性经济法和私法性经济法等。通过分类,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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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经济的要求和规律怎样被以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折射出来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经济理性内核与外在法律形式的关系。论述的重点在于:经济理论是如何来解释和预测什么部门需要经济法以及需要什么形式的经济法措施的。在论述过程中展示了:经济法的外在法律形式在公共福利和私人利益的两个相对立层面上闪现出不同的内在经济理性光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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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是一个学科得以生成与长久发展的基石.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对其范畴的研究还相当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制度构建与经济法学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理论构建.经济法基本范畴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其逻辑基础和内部构造,在此前提下可将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归纳为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市场公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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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法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不容回避.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理论可称为"两派五家之言"一派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另一派认为经济法并非产生于古代,而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两派理论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经济法是什么"这个命题缺少学术对话的平台,基本上处于"自言自语"的状态.我们认为,经济法不但是一个学术概念,而且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特定社会条件下现实的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经历了从历史雏形到近代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表现出"早发生迟发育"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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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建设上,经济法主体问题跟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特点和体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一样,是急待研究和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热烈争论的一个焦点。在纷纭复杂,盘根错节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用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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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3):68-70
在对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进行批判和补充的基础上 ,可以从多方面给经济法的地位进行明确的界定。这种界定立足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革新和发展之上 ,并从经济法独立的条件和标志以及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方面确定经济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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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首要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是其作为部门法安身立命的根本。经济法自产生以来 ,就存异议 ,焦点是从法律部门标准上看 ,它是否具有自身独特的调整对象 ,即是否产生了传统部门法所不能调整的新的社会关系。只有明确界定其调整对象 ,才能构筑经济法本身的理论体系和经济法体系 ,充分发挥其调整功能。本文通过对经济法及其理论生成递嬗的历史审视 ,以及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政府间相互作用的性质和范围的实证剖析 ,揭示出经济法调整对象之特殊性 ,进而明确界定经济法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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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2):97-99
综合我国学者对经济法本质的研究成果 ,特别对较有影响的“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进行如下评述 :协调主义忽视矛盾分析法 ,把各种矛盾或矛盾两方面平均看待 ,貌似全面 ,但否认重点 ,是“均衡论”的表现。“干预主义”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过于细划 ,不利于经济法学界统一认识。通过对经济法本质的辩证思维法分析和矛盾论分析 ,应将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等其他基本理论的研究范畴加以区分。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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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对现代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经济法放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可以对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长期争论划上一个句号,又可以解决法学领域长期从概念到概念的形而上学式的研究方法.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认识深入的,经济法的重心从过去的计划法形式转移向以竞争法为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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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否存在?在法学界是有分岐的。意见分歧的焦点,大都集中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些问题上。这一争论不仅是关系到如何划分法律部门,以及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涉及到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应如何正确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问题。对此,我想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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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目的、指导思想四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环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环境法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