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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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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队是进行战争的主要工具。为了进行战争,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和政治集团都非常重视军队的建设。为保证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军队战斗力的充分发挥,各自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军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储备、征募等法规,由这些法规所确定下来的原则就是军事制度。军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与社会政治制度、科技水平、民族特点、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以及战略战术思想等各种因素有密切的联系。恩格斯指出:“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的改革和变革。”而作战方式的变革,必然导致军队组织等各方面的变化。在中国,明代火器的大量采用,特别是清末后膛枪、炮的使用,都引起了作战方式和军  相似文献   

2.
兵役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的军事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英国兵役制度有其历史沿革,具体的服役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预备役制度的国家,有完备的现代军事预备役制度。  相似文献   

3.
毛泽东军事法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见于毛泽东关于军队的组织体系、纪律条令以及作战原则、战犯审判等方面的论述。毛泽东关于军事组织法的核心思想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毛泽东极为重视军队政治工作,将其作为"我军的生命线",同时强调军事指挥权的集中。毛泽东对军事行政法和军事刑法的主要贡献是确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在实践中严惩违反军纪的行为;对于历史上有军功的人员,主张功过不能折抵。毛泽东在战争法则上的主要思想是自卫原则和优待战俘原则,同时认为战俘与战犯有区别,主张严惩国内外战犯。毛泽东的军事法思想深刻影响了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丰富了国际军事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4.
军正为军队中专管司法的官员。军正制度出现在春秋末期,至汉代全面确立。当时中央南北军和将军幕府中皆设军正之职,因其地位特殊,执法权限大,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军事法规的执行,维护了军队的法律秩序。军正制度的成功实施,对后世的军队建设影响深远,为今天军事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中亚国家效仿世界各国的恐怖危机处理模式,形成了体系完整、及时高效的刑法、反恐法和单行法并举的反恐法律网络。在国家宪法、刑法和宗教法中规定了政教分离原则,规定了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非法宗教活动及其表现形式和禁止方式,在国家实体法律中构造了反恐法律的体系。鉴于恐怖主义活动的严重危害,中亚国家以独立立法形式颁布了专门的反恐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规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罚的有关问题。反恐法具有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高度统一性、极端主义在法律上的定位、国际反恐公约的内容被国内化等特点。  相似文献   

6.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前期,车战时代的战斗力生成模式悄然兴起。以兵器由木石材质向青铜材质的转变、兵役制度由部落民军制向国家常备兵制的转变、作战形式由自由作战向初级阵战的转变为主要标志,以军事纪律、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的产生与转变为辅助,最终初步形成了以青铜兵器为基石、以国家常备兵制为支撑、以战车为中心的车步协同作战为载体的车战时代典型战斗力生成模式。  相似文献   

7.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前期,车战时代的战斗力生成模式悄然兴起.以兵器由木石材质向青铜材质的转变、兵役制度由部落民军制向国家常备兵制的转变、作战形式由自由作战向初级阵战的转变为主要标志,以军事纪律、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的产生与转变为辅助,最终初步形成了以青铜兵器为基石、以国家常备兵制为支撑、以战车为中心的车步协同作战为载体的车战时代典型战斗力生成模式.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春秋晚期越国的兴起除了推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改革,还应归功于军事制度改革的成功。越国在兵役制度上实行的是“兵农合一”、“全民皆兵”的制度;在军队编制上出现了以舟师为特色、以步兵为主力的多兵种建置;有完备的后勤保障系统和严格的军事纪律。  相似文献   

9.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旧刑法将环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说明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法益作出了调整,刑法理论必须根据刑法规定重新确定保护法益的内容,进而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新的解释,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法益,既具有立法上的根据,也具有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文章分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的基本特征及其司法认定,认为其破坏了信用卡的制作、发行和申领秩序,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修正案(五)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及与其他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秦汉行政法不仅规定了行政工作的职责和行政规范,对行政违法和失职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犯罪形式上讲有赃罪、诈伪罪、擅为罪、稽缓罪、失职罪、失误罪等行为,从犯罪的内容上讲,涉及政治犯罪、职官犯罪、财政经济犯罪、司法审判犯罪、边防与军事犯罪、社会治安犯罪等行政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谇、笞等教诫刑,赀、罚金、赔偿、赎等财产刑,夺爵、夺劳、负算、免职、废职等权力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腐、耐、髡等耻辱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迁等劳役刑,磔、腰斩、弃市、枭首等死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互为用,把行政惩罚与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起来。依法规定了告劾、案验、鞫讯、判决、执行等行政惩罚的程序,对检举揭发的行政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判决做到过罚相当。秦汉行政惩罚机制对行政违法失职者起到了惩戒、预防、教育的作用,增强了官吏责任感,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权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2.
汉代在总结秦朝以“武功”、“刑法”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改革和发展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治国思想,提出了“文武并用”的治国指导方针,成功地实现了由秦尚“武功”重“进取”的“革命”理论向尚“文治”重“守成”的“建设”理论的转变,并把这两种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用仁义道德治国的“文治”,又用权威、暴力和刑罚治国的“武功”,把握“文武之道”的刚柔之术。“文武并用”的治国方略主要包括以下治国的方案和策略:坚持“以民为本”,实行富民、惠民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和选拔人才;实行富国强兵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制,改革财政经济政策,奖励“耕战”,加强“武备”,增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实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政策,把德教和刑罚结合起来,既注重礼乐教化的预防作用,又重视法律刑罚的惩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分权制衡,依法限制官吏的权力;倡导义利统一,把“仁义道德”与功名利禄结合起来,用功名利禄引导人们践履“仁义道德”,用仁义道德求取功名利禄。汉代“文武并用”治国方略的基本特征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教化、刑罚和制度结合起来,把礼乐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武功”对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把利民、治吏、治财结合起来,把富民、富国、强兵结合起来。汉代这种治国方略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也为以后历代帝王治国方略提供了蓝本。  相似文献   

13.
一方面,转化犯将不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该罪名处理,是法律拟制;另一方面,转化犯在一罪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另一罪的法定刑加重处罚,是特殊的结果加重犯。由此看来,转化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刑罚升高、处罚加重。反之,倘若转化招致法定刑降低,则不得转化。分则中大量的转化犯在传统理论中对转化前后法定刑缺乏铢量寸度,对转化犯的适用不加限制,导致罪刑不均,因此需要在语词的解释上进行限缩。转化犯概念的重构应当恪守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4.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 ,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载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 :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 ,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 ,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 ,依法律条款定罪 ,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 ,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 ;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 ,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相似文献   

15.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对于犯罪的研究,通常是从社会整体的层面来讨论犯罪对社会整体的影响,甚至于对犯罪人的研究也多以社会整体的现实价值来度量。从犯罪人的社会个体属性的形成过程即社会化过程来研究犯罪问题,可以对死刑和行刑及罪与责的研究提供广阔的视野和理论基础,有利于对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也体现了对人类个体生命的最大尊重。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事后行为的评价,日本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论的分歧,德国存在构成要件论与竞合论的对立。殊途同归,都旨在说明事后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意在解决前行为因为存在实体性的刑罚阻却事由或者诉讼法上的障碍时,能否以事后行为单独起诉、处罚。除事后销赃等个别情形外,通常应肯定事后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前行为作为包括的一罪进行评价,因此,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竞合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依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大局的根本之策。我国《反恐怖法》立法,应坚持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入宪,明确"恐怖主义犯罪"核心概念,坚持刑法为主、民法与行政法为辅,不同类型规范并存,从严从重处罚,国际反恐合作,立法适度超前等基本原则,以有效地惩治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20.
清代盗决河防罪的立法继承了唐、宋、明以来的有关规定,又有不少创新之处,如对毁坏官修河防的不同地段,第一次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关于盗决运河补给水源地湖岸的规定更为详细,根据盗决情节和损失大小详细规定了量刑标准;不仅对盗决河防当事人实施严厉的处罚,而且对相关官员也有严厉的处罚等等。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真执行,一是按律严惩当事人,二是对于行政不作为或防守不严导致河防漫溢、决口的官员以行政、经济或刑事处罚,三是在特殊情况下上下级就案情和量刑反复辩驳,下令重审,四是盗决河防罪有时也作为其他罪行处罚的参照。清代盗决河防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承前启后,在水利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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