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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你正在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时,对方企图转移财产,你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2.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3.
, 《家庭科技》2012,(12):43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而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我方要求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不能认为我方要求终止合同是一种“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1980年4月11日缔结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我们的技术进口总公司不是代表国家而是以法人的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又叫标准合同,它是指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此条款上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其中某一或某些条款,但其主要内容往往不能变更。格式合同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消费者标准合同和商业标准合同。消费者标准合同是指那些直接...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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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8.
论网上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仲裁是ODR的主要方式之一。网上仲裁与传统仲裁形式的不同,决定了网上仲裁这一新型仲裁方式有它自己的独特仲裁协议形式要件。当事人在网上仲裁的裁决效力这一要件中予以特别约定,可以避免另一方当事人就已定案的问题重新提交法院审理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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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及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格式合同 (standardformcontract) ,又称标准合同 ,附合合同 ,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订的 ,并由不特定的第三方所接受 ,具有完整和定型化特点的合同 ① 。一般而言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但只要稍加留意 ,我们就会发现 ,在商业交往中人们订立的合同有许多并非协商一致的产物 (如加工承揽、银行、保险、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自来水供用合同等 ) ,他们往往都是一方事先提供合同条款 ,则另一方只能要么接受 ,要么走开 (takeitorleaveit) ,并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 ,格式合同作为现代交易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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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隐名合伙的历史探源及法律特点分析 一般认为,所谓“隐名合伙”(Dorment Partner-ship),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隐名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地中海  相似文献   

12.
调解,是指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在我国,调解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调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另一种是群众调解(又称诉讼外的调解或者非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非诉讼调解工作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其他调解组织或者在有关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直接与对方当事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消对仲裁裁决的实质性审查《仲裁法》第 5 8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中包括两项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即第 4项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第 5项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根据《仲裁法》第 70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 2 60条第 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裁定撤销。而《民事诉讼法》第 2 60条第 1款所列举的情形诸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庭…  相似文献   

14.
张其昀 《阴山学刊》2009,22(5):30-35
对文证义是根据在句法位置上形成对应关系的两个词之中一方的意义,以证明另一方的意义。连文证义是根据连用的两个词之中一方的意义,以证明另一方的意义。对文证义和连文证义都是《广雅疏证》的疏证手段。  相似文献   

15.
累计期权合约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风险。但累计期权合约的保证金制度的运用决定了累计期权合约的高杠杆性。一旦遭遇金融危机之类的重大情事变更时,累计期权合约的一方当事人获得超额收益的同时,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遭受巨大亏损。而作为合同必守原则的例外、旨在矫正合同订立后因情事变更所引发的合同双方的不公平的情事变更原则,此时在此是否适用于累计期权合约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原本可以同时提出给付请求却坚持仅提出确权请求的,法院理应以确权请求缺乏诉的利益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仲裁机构则应当继续审理确权案件.以请求权或形成权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不存在讨论其可执行性问题之必要,但以财产所有权等支配权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则在实践中可能被直接充当执行名义.当事人经法院释明或仲裁机构提示追加给付请求但仍坚持仅提出确权请求,或者当事人虽提出给付请求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仅支持其确权请求的,以财产权属关系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同样不存在讨论其可执行性问题之必要.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坚持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并释明当事人另案获得执行名义,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真实诉讼意图、现实生活中确有必要等为由强行将确权判决、确权裁决解释为给付判决、给付裁决,甚至还有的法院创造出"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判决"等奇葩概念.实际上,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仅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在实体法上享有物上请求权,而没有涉及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等情形,故不宜直接充当执行名义.在立法论上,宜参照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允许当事人以确权判决或确权裁决为依据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不提出实质异议的给付请求径行作出许可执行裁定,被申请人提出并非显而易见不足以成立的抗辩事由的,则应当通过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对抗辩事由进行实体审理.  相似文献   

17.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由此而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然而,如果没有相关法院的协助或合作,仲裁也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一点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对仲裁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概括分析,它们包括:仲裁一开始法院的协助或干预、仲裁庭的组成、取证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复审等等。1.违反仲裁协议而提起诉讼于法院法院最重要的角色是不受理违反仲裁协议而提出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条款的规定而径行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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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仅责任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再加之理论研究滞后,致使配偶另一方身份法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以充分保护。《侵权责任法》将属于民事利益范畴的身份利益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9.
原蓉蓉 《学术论坛》2012,35(5):68-72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体现于因不可抗力和因违约行为所致两种情况。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且判断标准不明确。通知解除的法律后果可能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以限定。英美法中的目的落空制度可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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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既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探讨这一诉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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