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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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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预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由于大家对预期违约制度了解不多,本文试就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英美法系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又规定了不安抗辩等制度,这就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一些重叠或冲突。本文对此做了简要分析,认为我国仍应继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删除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4.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5.
杨璐  黄喆 《南方论刊》2009,(5):32-34
预期违约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现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规则,我国1999年《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两大制度加以比较,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8.
为了对合同履行期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加以规制 ,我国《合同法》应批判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大陆法的不安抗辩理论 ,以避免在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可能造成的困难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肖红 《社会科学家》2007,(5):118-120
减损规则是多数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承认和采纳的用于处理违约问题时的一个重要规则。我国合同法也规定有这一规则,且一直是针对实际违约这一违约形态。现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这一违约形态予以了肯定。但对在此违约形态下,非违约方是否也承担减损义务却未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比较英美国家相关规定,认为在预期违约形态下应选择英国法的做法适用减损规则。  相似文献   

11.
刘承韪 《学术月刊》2022,(4):100-120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同属西方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在模仿西法和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数度擦肩而过,最终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改造学习的模板。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中国在市场经济法治的建设上,大量引入借鉴英美法的商事合同法制度。合同法的很多内容是通过模仿和借鉴CISG公约和UPICC通则而间接学习英美法的结果。民法典合同编承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体例和内容,其违约救济制度受英美法影响甚巨,特别是在预期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严格责任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移植借鉴英美合同法之内容,形成了比较法上成功地混合继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奇观,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同样也离不开英美法的支撑。中国民法典通过混合继受之法取各家之所长,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完善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相似文献   

12.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并实施相对完善的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违约责任制度既是合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主要违约行为形态及责任方式,具有不可忽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我国的统一合同法中,应当建立和完善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双方违约、第三人侵害债权等违约责任制度,应当使瑕疵担保责任和不适当履行责任两种制度合而为一,应当确立违约金以惩罚性为主、赔偿性为辅的原则。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其中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以及强制实际履行、定金制裁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等问题,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相似文献   

14.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 1 0月 1 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确立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旧合同法相比更科学 ,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张璐 《理论界》2005,(4):88-89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吸收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最终确立了自己的与两大法系皆不同的制度模式。这里仅就违约制度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加以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析     
预期违约析朱沛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为违约。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在英美合同法中还有一个“预期违约”术语。“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  相似文献   

17.
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94条第2项以及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文章在认可守约方具有承认或拒绝承认预期违约的选择权的基础上,提出对守约方拒绝承认预期违约的选择权的限制;并重点对守约方承认预期违约的情形,提出两种具体救济方法:一是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二是视为终止守约方的履约及履约准备义务,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两个概念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并将于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融此二者于一体,规定了颇具特色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完善合同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本文试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评价,以期有利于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英 《中州学刊》2005,(5):100-101
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对举证责任的要求过于严格,某些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重叠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整合,以便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20.
周新军 《江汉论坛》2006,7(3):119-121
各国合同法对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持谨慎态度。本文采用比较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合同法的许多制度受到旧法的重大影响,历史的惯性使得人们无视它存在的现实基础。随着现代各国合同义务的扩张,合同责任的基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承认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才能反映社会现实的变迁对法律的新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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