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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7)
海洋划界后,出于对跨越海上边界的共享性渔业资源种群利用与管理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需求,相关沿海国之间应开展渔业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渔业条约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未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海洋划界后的渔业合作的国际实践案例对有关国际规则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对20个包含渔业安排的海洋划界协定或在海洋划界协定基础上签署的渔业协定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区域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以渔业资源配额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两种基本模式,对相关国家的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对渔业问题在海洋划界时的解决途径、模式选择的考虑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供我国在周边海域与有关国家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及渔业合作问题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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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屿被认为是近年来国家间海洋争议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不仅表现在相关国家对于岛屿主权的争夺,还表现在海洋划界时有关岛屿划界效力的激烈争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岛屿同陆地领土一样的延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功能,因此岛屿对于海洋划界会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岛屿在海洋划界时的重要意义,我国必须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争取钓鱼岛主权,并利用钓鱼岛提出有利于我国海岸基线确立、大陆架划界、海域划界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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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与美国在北冰洋和北太平洋的相关海域存在划界争端。1867年的《俄美割让阿拉斯加公约》使两国成为海洋邻国,1990年的《苏联与美国的海洋边界协定》划出两国之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边界,使海洋划界争端的最终解决成为可能。1990年协定20多年来的暂时适用,使争端至今仍悬而未决。对于俄罗斯来说,争端的最终解决需要综合权衡海洋划界、北极利益和渔业问题,在拒绝批准、暂时适用和有条件批准1990年协定之间作出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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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相邻海洋权益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目前,中国和韩国相邻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韩相邻海洋宽度不足以使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分歧较大。我国主张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韩国主张中间线原则。针对该争端,我国应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规则,以其确定的争端解决原则和程序,调查分析划界的公平因素,以共同开发制度作为临时安排,通过协议最后解决划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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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的新的世界海洋秩序中意义重大.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划界案审议并通过划界建议书后,使澳大利亚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能够依据国际法而使本国大陆架得以延伸至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国家.澳大利亚划界案是迄今提交的最为复杂的划界案,整个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高超的技巧、务实的态度、与周边国家的协调、充分的数据、灵活低调的外交策略等,为其他正在准备提交划界案的国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科学和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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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并不常见的涉及毗连区问题的国际判例。国际法院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具有习惯法的性质,并且裁定哥伦比亚的“整体毗连区”不符合习惯国际法,包括毗连区的宽度以及哥伦比亚在其中主张行使的权力。然而国际法院认为哥伦比亚有权在2012年法院判决属于尼加拉瓜的海域内建立毗连区。国际法院在分析中表达了两个可能对国家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或单一海洋划界并不当然包含毗连区划界;二是一国有权享有与他国专属经济区重叠的毗连区。然而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将毗连区划界包含在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是合理的,而单一划界则当然包含对各方毗连区权利的划分。至于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毗连区的概念,非但难以为其在专属经济区制度中找到法律依据,而且实践中也不应被接受,因为一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权力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存在重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