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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手机短信诈骗及治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随着手机短信业务的发展,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现象也频繁发生。短信诈骗行为的泛滥,不仅严重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手机短信诈骗,应强化监管和打击,建立和完善手机号码实名制和储蓄实名制,加强宣传教育,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2.
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当因"使用"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有所不同。因为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基本模式为"使用"(信用证)+"诈骗"行为,同时"使用"行为必须具备非法性。所以,行为人利用合法信用证申请打包贷款进行诈骗的行为成立贷款诈骗罪(自然人主体)或合同诈骗罪(单位主体);而行为人利用非法的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信用证打包贷款诈骗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论诉讼诈骗及其性质认定——与董玉庭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诈骗尽管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具有妨害司法罪(包括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某些特征,但从“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是不妥的。因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才是目的。由于诉讼诈骗行为从本质上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所以从侵犯财产所有权角度分析才是正确的。现行《刑法》基本上能对所有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留给立法解决的问题只是进一步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对网络诈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的特殊性上,对诈骗区域和受骗人特点研究不多.校园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侵犯大学生财产安全的一大毒瘤,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大学生信息容易泄漏与网络诈骗行为的密集覆盖,大学生涉世不深与网络诈骗手法多样且周密,大学生多种需求与网络诈骗投其所好,大学生的大多数沉默与网络诈骗的难以根除.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诈骗作专门规定,作为学生生活学习主要场所的学校,应从手段、行为方式、财产属性和对象上对校园网络诈骗进行类型化区分,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予以防控.  相似文献   

5.
一、经济犯罪活动的几种类型 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都是经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投机、盗窃、诈骗等是经济犯罪活动。如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打击“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惩治诉讼诈骗的相关规范存在多重缺陷,有避重就轻、放纵犯罪之嫌,法律约束力不足,对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认识有误.基于依法惩治诉讼诈骗行为的现实需要以及“诉讼诈骗的性质仍为诈骗”的认识,国家无需修订刑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而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明确和统一对诉讼诈骗的刑事处罚.同时,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扩充为涵盖所有诉讼领域,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扩充为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7.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一)经济诈骗犯罪的严重性 近年来,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经济诈骗犯罪日益严重,诈骗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形式有:以所谓投资进行诈骗;以非法集资实施诈骗;利用虚假广告诈骗;利用证券、股票诈骗;利用保险制度诈骗;签订虚假合同诈骗(这是经济诈骗活动最普遍的形式);以经纪人或中介人的名义  相似文献   

9.
诉讼诈骗与三角诈骗或普通诈骗都存在不同的逻辑结构,不宜将诉讼诈骗认定为三角诈骗并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现阶段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所作的《答复》中对诉讼诈骗行为予以定性是妥当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合适的罪名对诉讼诈骗进行全面的规制与防范,因此,通过修改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补充、调整相应罪名是必要的.不过,基于诉讼诈骗行为的复杂性,在其立法完善中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和罪名的确定;二是其罪状内容的设计;三是其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10.
诈骗的层出不穷给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首次运用大型微观调查数据,对我国家庭遭受诈骗现状及诈骗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研究。发现,年龄大、教育水平低和经济活动活跃的家庭是遭受诈骗损失最主要的群体,且诈骗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和负外部性。这主要表现为:1.诈骗对遭受损失人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降低其幸福感、安全感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2.诈骗具有非常强的负外部传递性,诈骗的发生也会对未遭受诈骗损失人群的幸福感、安全感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造成负向影响;3.诈骗的发生会影响民众对社会的评价,诈骗发生率越高,民众对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平的评价越低。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我国诈骗的人群特征,并给相关部门有效预防诈骗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11.
论职业乞讨行为的制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现今大量滋生的职业乞讨行为,立法显得无从下手规制.而对这些行为既不能采纳以洛克为代表的"道德强制说",仅仅基于"懒惰"的道德理由进行制裁,也不能继续放任其自由.事实上,通过对职业乞讨行为的分类,可以发现那些通过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职业乞讨实际上属于诈骗行为.针对这些诈骗型乞讨行为,采取与其他诈骗行为相同的处罚方式其实效有限,而以"回归社会"为目的,强调个性化"矫正"的"社区矫正"提供了一种更好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2.
手机短信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便利了人们之间的联络和沟通,但一些不法分子发送不良短信诈骗钱财、传播虚假信息、搞恶作剧等,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加强对发送不良短信行为的规范,可以实行手机号码入网实名登记制度,由电信部门对强行发送短信者停止其短信收发业务等。  相似文献   

13.
略论诈骗犯罪的立法完善林肃娅诈骗犯罪由来已久,为人们所熟悉。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诈骗犯罪之复杂纷繁、花样翻新,造成的社会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已大大地超过了传统观念中的诈骗犯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受制于以往社会经济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现...  相似文献   

14.
传销犯罪在我国应做狭义理解,仅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界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传销行为。其与相关诈骗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想象竞合,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在追诉标准的理解方面,应当从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对于非诈骗型传销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在传销与多层次直销的区分上,应当从经营目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因此订立的经济合同和与之相应引起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当前因经济合同纠纷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在对经济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经济纠纷中有犯罪现象存在,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和认定。这涉及到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犯罪;是追究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就会同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异同以及正确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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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便捷性和开放性给人们带来了工具性和公共性价值,同时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也带来了网络诈骗在内的一系列网络犯罪.网络诈骗是新兴科技在网络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法学界面临的新课题.在网络时代,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是什么,网络诈骗在立案方面的困境有哪些,网络诈骗立案的路径是什么,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正确认识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演变规律、及时完善犯罪的打击机制,对于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具有关键意义。作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经历了"台湾-跨海峡两岸-第三国(或地区)"的发展演变历程。此外,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还具有组织形态与行为特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犯罪职业化、动态变化性与结构多样性以及打击难度不断增大等现实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此,应当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立足点,从联络管道、情报交流、协助取证、人员遣返、罪赃移交等方面丰富和完善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机制。  相似文献   

18.
论集资诈骗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中文 《兰州学刊》2009,(10):115-118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认定集资诈骗的罪与非罪时,应注意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界限,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以及处理与集资诈骗行为相关的一罪与数罪的关系问题。《刑法》第192条及其司法解释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理论只能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利用票据支持结算进行诈骗活动日趋严重,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和变造的票据,伪造客户的印章,伪造银行签发给客户的回单和收帐通知等手段诈骗银行和客户的资金,给银行和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有效防范利用票据支付结算进行诈骗的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笔者对票据诈骗的防范问题提出自己的诌见。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些不法经营者和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一些薄弱环节 ,大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 ,侵吞公私财物 ,数额越来越大 ,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其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十分突出 ,如不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 ,必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严重损害 ,威胁社会的政治稳定以及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一、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特点目前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特点有以下几种 :(1 )利用合同诈骗较之一般刑事诈骗更具有迷惑力和欺骗性 ,诱骗的成功率比较高 ,而且诱骗的数额较之一般刑事诈骗的数额要大得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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