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田兴洪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5):67-72
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应坚持志愿服务组织替代责任为主、志愿者个人责任为辅的原则。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还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保险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加强对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的法律保障,并通过健全志愿者侵权公众责任保险等方式优化志愿者保险体系内部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力度,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董事会中心地位的确立以及董事权力的扩张,必然要求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应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和董事共同地和连带地对公司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其中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分为董事法定责任和侵权行为责任,这有利于明确董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切实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4.
田振洪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1):100-104
近几十年来,随着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书中的陆续公布,其中的法制史料使我们发现:在这一时期,最高统治者在所制定的法律中已有初步的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在这些秦汉简牍法律文献资料中已经有规定近于现代民法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以及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秦汉时期,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中,这些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虽处于初步阶段,但其中不乏有科学、先进的成分。分析当时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基本类型和相关特点,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的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是中国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非常重视的一种侵权行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使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初步的依据。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应当进一步借鉴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侵权行为的立法经验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确立完善的法律规则,制裁这种侵权行为,使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李秀芬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16-121
诉讼案件获得公证审判既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院的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都与其他侵权行为有明显不同。对法院特殊侵权行为的分析,丰富和发展了侵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7.
侵权行为法的地位关乎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其重要性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侵权行为法应在债法的框架下有限独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债的本质又是一种具有多样性的约束关系,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体系之中的两大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8.
高卉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84-87
他律是自律的基础和前提,自律是他律的升华与内化,康德的实践理性和皮亚杰的主观责任修正了我们关于传统意义上的责任观,它不仅具有强制性,更具有自主性。只有基于自由自主基础上的主观责任的生成,才能形成真正的道德,也才能促成真正意义上的慈善和志愿者。美国关于公共话语空间的建设以及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为志愿者的客观责任向主观责任、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9.
朱玉玲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54-5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实质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场合,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对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的不利后果的承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规范论为理论基础,辅以修正规范理论、盖然性理论、危险领域理论、危险提升理论、多样原则理论、利益衡量理论等,依托我国内地法律规范,初步构建了我国内地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应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不同,令其分别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形成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和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则从证明责任转换和证据评价领域特殊规则两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变更,以缓和一般原则的僵硬,降低当事人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11.
张瑞萍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93-98
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到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理论上说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任何"人",但在实际承担责任时并非如此,许多主体特别是具体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企业内部人员、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通常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由于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具有不同性质,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也会有所差别。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在一定情形下需要考虑反垄断机构的前期行为,责任的具体认定也有别于一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停止或消除垄断行为以及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2.
梁建达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2)
本文着重阐述我国产品质量是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观点。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是种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颁行和完善有关产品责任立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证券内幕交易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共有的并具有高危害性的经济犯罪行为。几乎所有国家为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保护投资者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对内幕交易进行了规制。了解中美两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沿革,探析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获得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证券操纵行为是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一种。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不仅是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同时还扰乱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和供求关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大的危害是在特定条件下会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鉴于此,本文通过对证券操纵行为概念、构成要件进行阐释,剖析了我国证券操纵行为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并对我国证券操纵行为法律责任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龚赛红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28-33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对于医疗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失败不能评价为契约违反,侵权责任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等问题上有利于受害人。违约责任说认为,医师对患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医师违反此义务,就是违约,契约上的纠纷应以契约上的方法处理。本文认为,其实二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时效、责任范围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6.
邱爱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7(2):87-91
质证是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的重要活动 ,它是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针对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进行的质疑、说明与辩驳活动。质证的程序性要素应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时序四大方面。质证的程序性保障离不开直接、言词、平等原则的贯彻执行和交叉询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7.
李世刚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1):126-131
直接诉权是颇具法国法特色的概念,它在理论上有多种类型,具有开放性。法国合同法改革中,一个重要而具有争议的问题是,能否统一整合直接诉权规则。《司法部草案》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泰雷草案》非常谨慎地仅规定了最为重要的、立法者承认的“支付直接诉权”,《卡特拉草案》试图对多种直接诉权设立一般规范。直接诉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制度,有保护债权人的重要功能,因此法国的立法经验对比较法学而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8.
李欣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6):80-83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9.
黄湘萍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63-66
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应区分低压电和高压电,电力企业对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多种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应依原因力大小各自承担责任,电力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排污行为或排污行为与其他行为结合导致相同受害人同一不可分割污染损害。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按其主体关联程度、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及各行为与结果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行为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四种类型。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和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等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