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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两个配套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步施行。两个配套办法对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了养老机构投资主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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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15年来,《老年法》在维护广大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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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泌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九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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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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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是我国保护公民特殊群体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全体老年人来说,它又是一部基本法,它不仅规定了老年人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且规定了家庭、社会和国家对老年人分别应承担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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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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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杂志创刊20年了,在这个喜庆的时刻,作为一个老同志,我诚挚地表达祝贺之意和感谢之情。祝贺《老年人》杂志不断发展壮大,刊物质量不断提高,发行量年年增加。感谢《老年人》杂志二十年如一日,关爱老年人、宣传老年人,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杂志作为湖南省惟一的老年期刊,始终坚持“服务老年,面向生活”的办刊宗旨,在宣传党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和老龄工作的政策,促进老干部事业和老龄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宣传老年人的高尚品德和精神风貌,反映老年人心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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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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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颁布10周年。这10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维护,老年人优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为调查了解《大庆市优待高龄老年人规定》(庆政发[1997]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市敬老优待工作的现状,征求大庆市各敬老优待单位对贯彻落实国家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建议,为进一步制定适合我市的敬老优待政策提供依据,2006年3-4月,市老龄委、市老年学学会组成了联合调研组,深入我市五区、各中直大企业、敬老优待各相关单位,采取个别访问、查阅资料、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实地考察、到优待工作相关企业和单位听取情况介绍、组织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就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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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时.听朋友说《老年人》杂志(当时叫《湖南老年》)办得不错.很适合老年人阅读.就马上掏钱订了一份。10年来.我年年订阅.这份刊物成了我退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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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杂志创刊20年了,遗憾的是我结识它只有5年,尽管时间有点短,但却获益匪浅。打开每期刊物,我爱读《社会纪实》《、人生大观》《、家庭风景》和《休闲广场》等板块的文章。读得多了,便想依样画瓢,有了写作的冲动。2002年,我试着写了一篇稿子寄去,不久竟发表了。自喜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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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冬,我刚满60岁不久,就因患脑溢血落下个半身瘫痪。生命从此变得残缺不全,我的心情也灰暗到了极点。在家人的不断鼓励下,我才慢慢恢复对生活的勇气,并从第二年春天起,开始对左肢功能进行恢复性锻炼。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我终于能单拐行走二三百米了。4年没有出过宿舍的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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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问题研究》2006,(12):1-5
2006年9月27日至28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继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以及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会。山东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老龄工作系统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经验交流。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老年维权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重点:一是要着力推动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要着力抓好老年人权益的落实。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协,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涉老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主动地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着力抓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建设。四是要着力抓好老年维权组织建设。现就部分代表的发言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