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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天津社会保险》2010,(3)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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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0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8号)和《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所涉及参保人群待遇支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医〔2012〕4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概述(一)生育保险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生育职工予以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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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年伊始,对于想要小孩的夫妇来讲,生育保险的调整,也许是您和您的家人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调整情况,我们专题作一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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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启动两年来,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妊娠诊断、妊娠登记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一站式"服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百姓,市社保中心、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联手搭建网络平台,开辟了妊娠登记"绿色通道",于2010年12月31日在全市生育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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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的要求,2011年天津市启动了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住院医疗费按病种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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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先后启动,近10年来,天津医保逐步建立形成了自身的"三驾马车",实现了全覆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所在区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参保经办事宜,负责受理所在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医疗、生育费用审核支付工作。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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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已经对社保基金形成巨大压力,如何将这一影响降到最低,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社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天津市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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