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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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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   

2.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党中央对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的社会治理制度,注重依靠道德力量教化和约束民众行为、规范民间秩序.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道德伦理基础,是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在当前乡村治理背景下,德治必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以此融入现代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3.
新生活运动是1934年由蒋介石亲自发起、南京国民政府主导推行的一场全国性"生活革命"运动,即把中国传统的道德准则"礼义廉耻"体现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之中,以求国民生活的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实现建设国家、复兴民族的目的。在新生活运动施行的15年间,《大公报》进行了大量报道和评论。《大公报》对新生活运动总体上持赞同、支持态度,但对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批评,尽到了监督政府之责。《大公报》对新生活运动的态度,体现了它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诤友"关系。  相似文献   

4.
作为治理国家的两种理论模式,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历来都是法学家们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法治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德治的影响和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协调推进。本文试图就两者相互结合的途径方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系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德治"形成于西汉,其内涵是德性、德政和道德教化."德治"的基本意蕴:"德治"是以汉承秦制为背景的;"德治"是汲取秦朝独任刑罚教训的举措;"德治"是力主"德主刑辅"即发挥道德教化引导民众的主导作用;"德治"是倡导"前德后刑";"德治"是以法治为保障,以法治为标准和目标的.  相似文献   

6.
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现代社会文明秩序的基石,法德并举则是维系这个文明秩序的支柱.现代法治渊源于西方法律文化,主体是全体公民,客体是国家事务和各种社会行为,内涵是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民本”为核心的传统德治思想渊源于儒学,它强调道德教化、重视社会道德水准提高的人文精神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作为软控制约束必须把握德治的力度、刚度和密度的适度性.法治与德治因其共同的基础和目的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构成了现代国家最完整、最科学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7.
在"救亡"压倒"启蒙"的现实压力下,近代中国追求富强的路径经历了由强调启蒙个体的"渐进式富强"向依靠国家权力改造社会的"赶超式富强"的转向。发起于1934年的新生活运动是赶超式富强模式的首次实践。在这场运动中,作为发起人的蒋介石试图利用国家权力全面规训个人生活,以达到"复兴民族、改造社会、报仇雪耻"的富强目标,然而新生活运动的实际效果却与其初衷相去甚远。国家与个人关系是分析近代中国寻求富强路径变迁的重要视角,也是解释新生活运动"赶超式富强"尝试为何落空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8.
蒋介石在设计新生活运动时常常以"外国"作为中国应该仿效的对象。本文分梳蒋介石在外国的经历及其在新生活运动中关于"外国"的言论,指出蒋介石对外国的直接经验有限,而且主要集中在日本,他主要通过间接途径了解外国,并局限于欧美强国。在新生活运动的理论建构中,蒋介石将"外国"的"现代文明"视为反映中国"传统道德"的镜像,从而解决了新生活运动既要求民众行为西化和现代化,又要求复兴民族固有道德的内在张力。而新生活运动中借用了西方殖民话语中"文明"与"野蛮"的对立关系,则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霸权,内化为国民党政府对国民居高临下的态度。因此,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中对"外国"的借用和想象,不可避免造成了该运动的内在缺陷,使之无法真正动员民众。  相似文献   

9.
在实现治国方略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过程中 ,江泽民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 ,这是对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批判继承 ,是我国长期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这里的“德治” ,不是与人治、法治直接对应的范畴 ,而是在法治方略中强调道德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德治是一种以道德规范约束行为的非正式的制度约束 ,然而 ,它在法治中却处于一种基础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德治实现了其经济基础、地位和作用等现代转型。我们在法治过程中 ,必须加强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 ,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开创国富民强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0.
孙中山一生重视"法治",但没有忽视"德治":早年强调革命政党的道德建设,及官吏政治道德修养;晚年注重恢复"中国固有道德",并对中国固有道德进行新阐释,赋予近代意义。在他看来,"德治"是建立近代"法治"的基础,是造就"法治国"的前提,充分肯定了"德治"对近代"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主德辅"的原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法理学和伦理哲学看来,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非法律化、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但同时又有若干内在一致的地方,因此法治与道德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实行依法治国实质上就体现了以德治国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行为准则看,依法治国应当居于主导地位;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来看,法治应当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法治社会的发源地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里孕育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民众文化等因素在东西方以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催生了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 ,道德的性质随着社会基础的变化发生了对位偏差 ,道德地位在德治主义传统文化的视野里也相对降低。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 ,要正视这种变化 ,并立足于法治 ,才能有效地开展德治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已经提出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江泽民同志关于法治与德治相互结合的思想,则又进一步提出了制度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课题,因为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机制,存在于制度文明中.法治与德治互补关系的思想,一方面,是对中国"礼治"文化传统的批判继承和对现代西方社会"文明病"教训的经验总结;另一方面,又是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制度文明建设涉及广义文化三个层面的和谐协调和社会发展动力的耦合机制,包括制度创新和制度演进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着重论述了制度文明的法律道德基础及其互补关系.  相似文献   

14.
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结合既要积极汲取人类法治文明与道德文化的优秀成果,又要关切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社会条件,因此需要从语境的适切性角度分析“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结合何以可能”。具体而言,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结合需要从政治、历史、社会与思想四重语境来考察:由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其政治语境;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并对现代社会发生持续性影响的伦理型文化传统成为其历史语境;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深度转型的“复杂现代性社会”成为其社会语境;价值观建设与法治、德治协同推进则成为其需要考虑的思想语境。这四种语境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参照性背景,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西方法治建设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5.
现代人通常认为,德治就是人治,两者都与法治相对立;然而在古希腊人那里,法治并不与德治对立,两者都与人治对立。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而澄清这个问题。法治与人治的竞 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认为法治比人治要好。由于古代法律的内容就是要培养勇敢、节制、慷慨与正义等美德,从而法治就是德治,两者具有形质不可分的关系。法治是让理性去统治,故而法治与人治的对立就意味着理性与欲求的对立。虽然其强调了立法者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治,立法者也是美德与理性的化身。到了现代社会,法律不再关乎美德与理性,从而美德与人治相连,并且与法治对立。  相似文献   

16.
社会共同体是人们彼此信任、认同、团结互助,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下有着凝聚力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把人与人粘合在一起的,一是利益,二是情感。但是面对利益冲突,仅靠公平来维系利益之间的粘合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社会主体之间的情感纽带,让个体体会到自己是共同体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可以发现,中国国家治理所致力的是建立社会共同体。全社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凝聚社会共识,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实现一个共同的社会目标。在社会共同体的建构中,法治和德治具有互补和互助的作用。法治是赋予法律至高的政治地位,使其具备权威和能量来进行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而德治则是赋予道德崇高的价值地位,使其具备权威和能量来进行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法治着重于在社会分化中确立秩序,德治则努力弥合社会分化中的感情疏远和价值裂痕,二者在社会共同体的建构里发挥出相互补充的作用。法治和德治还存在互助作用。第一,法治为德治保底。法治保障了道德的底线,也使德治有了可靠的保障。第二,德治为法治固本。通过德治可以维系和强化社会道德纽带,进一步巩固法律的道德根基。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不仅是社会共同体治理的最佳组合,同时还存在着人性的基础,而这种人性基础也能被大脑的心理机制所证实。根据现代心理学和大脑神经科学,大脑存在两个系统,一个负责进行逻辑运算,是不带感情的理性系统,另一个是接受外界刺激直接生成情绪和情感的系统。这两个系统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由于法律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它需要依赖大脑理性系统。德治则依赖大脑情绪性系统,也进一步调整情绪性系统,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纽带,从而实现一种秩序。中国传统德治就是调整人的情绪系统而进行的一种社会治理。在一个共同体中,个体和共同体存在着精神上的同构关系。作为有机体的国家如同个体的大脑系统一样,有两大系统。对应个人理性系统的是国家理性系统,对应个人情绪性系统的是社会共同情感系统。在国家治理中,应当依据个体和国家的精神同构关系,把个人理性和国家理性协调一致,把个人情感和社会共同情感协调一致,实现国家层面的理性系统和情感系统的共同发展和相互平衡。在个体和共同体的精神同构中,法治的作用在于推动个体理性和国家理性的一致,德治的作用在于推动个体情感和共同情感的一致,最终把个体精神系统和共同体的精神系统连接在一起。在这种精神同构中,国家和个人产生出精神上的交互作用,国家从个体那里获得了巨大的精神能量,个体从国家那里获得了安全感、价值感以及针对外部世界的力量感。同时,德法合治有助于共同体和个体二者的理性系统和情感系统产生出平衡关系,使共同体和个体的精神系统得到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陈静 《南都学坛》2014,(1):98-99
当前我国道德领域存在着道德缺位、道德错位、道德失位、道德断层、道德虚化等诸多"不和谐"现象,原因有社会意识滞后、行为主体道德意识淡薄、社会转型时期带来的价值判断混乱、新媒体时代的"蝴蝶效应"等,已经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为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道德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基础,在利益关系上要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公等矛盾,在教育重点上要注重道德心理培养,在约束机制上要注重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制度建设上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相似文献   

18.
关于德治,有三种重要的解释,也即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它们都有各自的问题。德治作为德教的问题在于:德治如何能成为与法治比肩的治国方略?在证成德治时,如何能够从关于道德功用的事实判断推出德治这一价值判断?如何证成道德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如何证成国家介入道德建设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德治作为德政的问题是:德政已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似乎没有必要借助于德治的概念来推广,而且它无法很好地解释人们提出德治理念时心中已有的德治与法治的背景关系。德治作为道德法律化面临的挑战是:它可能会危及人们自由选择自己道德生活的权利,毁损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扰乱人们的道德认知与评价,并使得法律必须满足的一些要件难以实现,影响法律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南都学坛》2018,(1):101-106
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竞演的场域,村规民约因其自身的乡土优势,自古就是重要的乡土竞演规则。随着国家政权和政策的演变,这套乡土秩序规则历经了辉煌、式微、转型三个阶段,当前重新活跃在广大乡村。作为一种村民自决产生、沿袭传统道德、发挥"法律"约束的文本,其与当前建构集自治、德治、法治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不谋而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应该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制定程序缺乏民主、乡村共同体消解、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缺乏调适导致村规民约难以发挥其在促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上的作用。建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应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的民主程序、重构乡村公共意识、调适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由于缺乏个人本位思想,规则至上还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普遍意识。故高度的法治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应是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向高度法治社会发展的中间态,这一中间态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其上承中国历史传统,下开高度法治中国之未来。法律框架下的集体德治是中国社会迈向高度法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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