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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而原始取得阻却了新所有权与原所有权的联系,原所有权上所存之负担不能延续及新所有权.虽然某些原始取得的形式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准正新所有权人的权源,但当在原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时,如果一概适用一般理论未免有不公平之嫌,因而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修正,以求法律之公正和缜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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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是民法中时效制度和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 ,是民法中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 ,也是我国在民法领域急需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分解为客体要件、占有要件和时间要件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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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不能因数据企业以数据的公开利用作为商业模式,而认定其具有可归责性。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允许第三人使用来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第三人享有使用权。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由原权利人获得企业数据权益。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允许他人使用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受让权利的第三人不享有数据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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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是民法中时效制度和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民法中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也是我国在民法领域急需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试将所有权之时效取得的要件分解为客体要件、占有要件和时间要件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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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各国民法对善意买受人予以特别保护的制度.善意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法的直接规定,属于原始取得,而非合法有效的合同,原权利人将因此丧失对被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这种强制性的权利配置,体现了民法对交易安全和效率优先保护的价值倾向.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以充分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买受人的合理期待与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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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及其原因是物权法的关键问题,其中物权取得方法又是其核心之所在.法律对于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的规定,其重点和难点是构成要件的细化.法律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定,其难点则是立法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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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在法律和政策上与商品房不相同的特征,使实践中对作为房改房共有人的夫妻一方转让出卖房屋是否有效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如何对房改房的转让、出售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成为实践中应该统一的迫切问题.文章从房改房的法律性质特征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理及具体案例出发,提出房改房转让之法律认定意见,阐明房改房单方转让中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合理维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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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善意第三人基于无偿行为而占有动产时,不应当成立善意取得。物权法也规定只有有偿才能成立善意取得。这实际上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误解,就善意取得的宗旨而言,应不以有偿为限,无偿亦可成立。在善意第三人成立无偿善意取得后,其与原所有权人的利益应当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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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是罗马法以来民法物权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但我国《物权法》对此却没有规定。传统民法理论中,有关添附的见解并不一致。我国民法理论中将加工、混合、附合都列入添附的范畴,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甄别添附、加工、混合、附合各自的涵义和相互关系及其规范调整的社会现象却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加工应当是独立的一种所有权原始取得制度,与生产无异;而所谓的附合、混合则完全可以被添附吸纳。依据各概念蕴含的不同含义拟定相关法律条文,不仅能有效对有关社会生活实际进行规范适用,而且还可形成简洁清晰的添附制度,此外也可促进完善我国物权法所有权取得方法,并于将来编纂民法典时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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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极大地保障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借鉴到票据法中。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当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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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取得,根据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分为合法取得和非法取得,证据的合法取得是与刑事诉讼法法律价值相统一的;证据的非法取得是与刑事诉讼法法律价值相冲突的。证据的取得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直接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价值。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实现现代法律的最高价值——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统一,必须探寻排除证据非法取得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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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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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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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行为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自然转化为有效行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行为。动产已交付善意买受人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善意买受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若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因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善意买受人不能取得约定应得的动产或不动产,善意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无处分权的人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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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不应仅限于盗赃、遗失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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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时效制度的重要完善,是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消除财产法律上的不确定状态,亦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有利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诉讼时效、公信原则等其他制度所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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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安全与便捷,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面临以下挑战: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该制度能否适用于不动产,是其面临的又一难题:“善意”如何界定,也是发展和完善该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