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黑涉恶腐败犯罪一般以“保护伞”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为并发犯罪现象,据其犯罪演进规律,可以将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围猎期、勾结期、遮蔽期、破网期四个阶段。当前,主要以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实现对该类犯罪的事后惩治。对于多因素引发的涉黑涉恶腐败犯罪,刑事处罚仅能发挥有限且滞后的作用。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具有社会综合治理的特征,诸多预防性、行政性、政策性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实现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多维度、全链条治理。以社会预防期、全面调查期、法律处罚期和危险屏蔽期为脉络,分析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不同类型和司法处置方式,可以揭示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式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防控贿赂犯罪,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治理腐败,规范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作为一个新建立的制度,尚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技术上都存在不少局限,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任继鸿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34-38
金融犯罪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它导致和加剧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使金融活动不能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进而引发和加大金融风险。贷款诈骗犯罪是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问题之一,应加大对此种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4.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被分为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从总体上讲,金融犯罪属经济犯罪中非常严重的一类犯罪,具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即都具有贪利性。其次,金融诈骗罪又实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类特殊犯罪,它也具有诈骗罪的使用诈骗方法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般特征。金融犯罪除具有上述总的特征外,还有八个具体显著特征。1·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广义地说,经济类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特定财… 相似文献
5.
刑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及立法调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预防、控制、惩罚功能是实现良性环境秩序的强有力保障,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及体系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与滞后性,这已成为刑事立法控制环境犯罪的障碍.只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必要的调适与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防范和控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并不是一类独立罪名,而只是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手段实施的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还处于薄弱阶段。因此,只有通过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含义、特征、危害、类型及其表现形式加以全方位的分析,才能更加有利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和防范,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7.
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实际上是多元与冲突共存,而且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在众多价值目标中,对自由的保障与对秩序的维护,是刑事司法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其他价值目标都以此为中心或基础展开。刑事司法制度的自由价值目标包含三重含义: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惩罚犯罪以保护或扩大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所保护或扩大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为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设定法定程式,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体自由。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秩序亦有三重含义: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修补"已为犯罪所破坏的那部分社会秩序;以程式化的方式规范国家刑罚权运作的秩序。而自由与秩序价值在刑事司法中最直接的体现,则是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中州学刊》2019,(9)
恶有诸多种表现形式,相对于有邪恶动机和主观故意的恶,平庸之恶是指个人因无主见、盲从而导致的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是一种因麻木、冷漠而导致的无明显作恶动机的恶。从人性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平庸之恶具有某种终极性,它是我们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一种恶。与其他的恶相比,平庸之恶有三个基本特征。平庸之恶是一种个人无思想之恶;平庸之恶往往隐匿于群体性之恶中;平庸之恶是一种会造成较大甚至巨大损害的恶。在现代社会,平庸之恶一般存在于科层制管理、社会公共生活、网络社会中,体现为制度异化、道德冷漠、网络暴力等问题。尽管个人在平庸之恶中没有明确的作恶动机,但无论从动机论还是从效果论的角度看,他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对于受害者、对于能坚守良知与正义的人来说都是不公正的。 相似文献
9.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是符合犯罪构成,但具有社会相当性或者社会危害性轻微,为法秩序的整体精神所宽容,从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是刑法谦抑的产物,与罪刑法定的精神暗合,维护了法秩序的整体统一.刑事法律漏洞的不可避免和刑法典的滞后性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为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提供了理论和现实根据.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无法解决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因此,超法规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与构成要件理论并列存在于我国刑法的犯罪成立理论之中.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机构、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对确保受灾人的生产经营和安定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也开始猖獗,严重破坏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增加了保险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而1997年刑法又吸收了这一罪名。 相似文献
11.
面对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学术界对于金融诈骗罪的界定存在补充修订之必要。重新准确定义金融诈骗犯罪,对于认定、惩罚这种犯罪,进而防范犯罪,维护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认定金融诈骗罪,有利于制度建设,进而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相似文献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该部法律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是反洗钱法一大亮点,也是国际反洗钱立法趋势之所在,体现了我国对于严厉打击反洗钱犯罪的决心和加强监管的进一步行动。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呈现向高科技多样化靠拢的趋势,因此减少反洗 相似文献
14.
把犯罪行为视为恶行,是犯罪学历来的基本倾向.先贤们对犯罪作道德评判的依据是他们对法所作的道德评价,犯罪的“恶性”源于法的“善性”.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犯罪的“恶性”和法的“善性”都只是相对的.如何使犯罪真正地完全地具有恶性,即如何既使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都真正具有恶性,又使所有按道德标准应被评判为恶的行为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这在社会现实中难以真正做好.其中应把握的关键是道德标准的社会普适性.面对充斥暴力、阴谋和苦难,缺乏和平、正义和幸福的人类世界,犯罪学研究者们有责任依据最根本的“人道”去剖析人类社会的种种个人的、群体的或组织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性,为法的趋于完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15.
从立法论上讲,应当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解释论上讲,应限缩解释其构成要件,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威胁,这是该罪的立法目的之所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即成犯,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继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对社会的严重对抗性,因此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数罪并罚的规定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参加者而言,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对于组织者、领导者而言,只有在实施了够罪的犯罪行为之外,还实施了未达罪量尤其是通常不处罚的性质一般的犯罪的未遂的,才能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及其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被害人问题是伴随着犯罪问题而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然而它却是一个被社会忽视的社会问题。在犯罪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严重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制定《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依据法律程序,对重大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支付一定的金钱加以救济。这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犯罪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而且还可以有效地缓和社会的报应情感,从而维持、确保国民对包括刑事司法在内的法治秩序的信赖,并对预防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7.
儒家和法家对于秩序的诉求迥异其趣.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君主秩序的来源是否有疑问、对于人性本质的基本假定、对于政治权力的行使所应坚守的原则等方面.但在君主专制"秩序第一"前提下的儒家、法家的分歧,又在这一前提下得以合流和相互补充,从而共同构成传统中国专制制度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8.
法定数字货币是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兼具数据、财产和货币属性,现行《刑法》对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应对凸显不足。数字货币应纳入《刑法》中的货币范畴,作为货币犯罪的对象进行规制。根据数字货币的形式特点和技术特征,数字货币犯罪可分为生成型和事后型两种类型,呈现出伪造、使用、买卖、运输数字货币钱包,以及侵入数字货币发行系统等新型犯罪形式。因现行《刑法》难以对部分新型数字货币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故建议在《刑法》的伪造、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犯罪中增加行为对象为数字货币钱包的表现形式,对生成型、事后型数字货币犯罪规制予以补充;同时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破坏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以在数字货币情境下对国家货币管理秩序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20.
王志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7):54-56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犯罪学界研究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成为我国新世纪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三个方面的预防措施(1)构建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良性社会意识,使未成年人能在良性的社会意识环境中健康成长;(2)抑制犯罪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实现社会文化的整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3)加强和深化社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帮教的预防控制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