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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玉 《太平洋学报》2010,18(8):88-9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广泛、最全面、最有影响的管理和规范海洋活动的国际公约,已经并将继续对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美国虽然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和制订,但时至今日仍未批准《公约》,令人费解。本文回顾了美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渊源,通过《公约》对于美国国家利益关联性的论述,探究美国未批准加入《公约》的缘由。本文认为,随着国际海洋形势和美国自身实力等因素的不断变化,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批准《公约》是大势所趋。美国一旦批准《公约》,必将附加对其更加有利的额外声明、条件等,对此,我们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明确提及全球气候变化,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却愈发紧密。这主要表现为全球气候变化所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暖化或酸化等问题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和解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海平面上升是否会导致领海基线移动、岛礁法律地位变更,将对一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构成法律挑战。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和破坏,如何通过规则重构的方式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碳排放、海洋暖化或酸化、大气污染跨界损害的有效规制是国际社会亟须关注的重要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能为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在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义务和可归因性的认定等方面,国际诉讼活动仍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3.
即使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利益至上仍然是无可厚非的。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在维护公约精神、履行公约义务的同时,理应享拥公约赋予的权利——国家利益,并得到公约的强力保障。然而,作为折衷产物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30年的实施过程中,虽建立起了一套新的海洋法律秩序,但“软法”的迹象显现。就我国岛屿争端的现实来看,公约在争端解决上少有效用,我国的海洋权益屡次被声索国恶意利用公约之名侵占。本文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退出机制,对我国保留公约缔约国身份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结论是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共存,如果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进一步突出,退出公约,可望争取更广大的处理空间。  相似文献   

4.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维护公约的精神和严肃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既需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持航道畅通和航行自由,又必须援引公约,捍卫在领海的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内的主权权利,坚决反对某些国家恶意利用公约,并以公约之名行侵犯中国权利之实。本文围绕相关国家对公约的不同释义而产生的分歧,探讨公约在争端解决中的优势与缺失,以及其在南海争端中应发挥的效用。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制度性多边主义为背景 ,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政府间国际制度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继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关系为例 ,着重讨论了在国家考虑“参与”国际制度和“参与以后”两个阶段里《公约》与中国的关系 ,具体阐述了“中国为什么要求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参与《公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鉴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则的不确定性,引起缔约国海洋争端的潜在可能性较大,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将对海洋秩序的确立产生关键性影响。而复杂的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存在缺陷,但是也为缔约国在最大程度上利用这一机制安排了足够的空间。适应这种制度并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海洋争端形势,中国应及时改变以往单一、僵硬的海洋争端解决策略,充分利用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椐供的审问.诜拯手翻扔的廓勤。曲掘狴纬矬锻溘曲咎  相似文献   

7.
张丽娟 《社科纵横》2009,24(4):71-73
中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意味着中国在国际法上承担接受该公约的约束,《公约》与现行国内法一样在中国法律体制内具有同等效力。《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应是以转化为主、纳入为辅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9.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包含和平、安全、发展、合作、可持续等要素的理念,在法治层面上体现为维护海上安全、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等全人类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加剧,面对传统海洋治理体系日益面临碎片化和霸权主义等重大挑战,中国针对性地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球海洋法治的视角看,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从建章立制、推进合作、塑造共识三个维度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提出实践解决方案,为将政治愿景转化为法律行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落实,需要推进全球海洋法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0.
张勇安 《求是学刊》2012,(1):148-154
面对罂粟和大麻非法种植,特别是海洛因非法生产和贩运的不断扩张,美国政府力图进一步完善麻醉品的国际管制。它从最初希望制定新的鸦片公约,到选择提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修正案,再到美国国务院通过寻求国际合作,借助麻醉品委员会、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积极吁请,最终成功地推动《修正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的通过和正式生效。这不仅是美国毒品外交成功运作的例证,而且是国际社会通过合作强化全球禁毒体系的重要见证,更是冷战趋向缓和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11.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日本在实施排放活动前负有海洋环评的义务。无论最终是否实施环评,日本都必须实施初步评估。对于是否满足环评启动标准,日本享有一定裁量权。一旦启动环评,日本应尽到勤勉义务,尽可能考虑影响海洋环境的因素,以便对排放活动的海洋环境影响作出全面评估。由于日本是发达国家,在评判其环评内容是否合格时,应采用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日本在实施环评后,要履行提送报告的义务。对于提送报告的内容,日本可基于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理由进行筛选,但其他国家与日本公众应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提送报告后,应其他国家请求,日本还负有与其进行协商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姚莹 《南海学刊》2022,(1):44-58
海洋问题关乎人类的未来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历史上主要大国崛起的经验以及国际海洋战略形势的发展变化,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中国特色与现实需要的海洋思想,包括“和平共处”思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和“海洋强国”思想。这三种海洋思想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八大之后三个阶段的相关海洋法实践得以彰显和检验。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法治愿景应设定为,立足于增进人类福祉,在考虑当前需要与长远目标的基础上,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14.
历史地、发展地、全面地看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罗钰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总计有门个部分,包括320条和9个附件。所涉及的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有: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岛屿和群岛国。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过、内陆国出人海权利...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东盟关系稳定发展、不断升级,为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但随着中国-东盟合作步入“深水区”,一些挑战难题近年愈发突显。美国等域外势力炒作南海争端并在经济和安全领域拉拢东盟国家,严重干扰地区合作深入推展。新形势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应坚持因国施策、双多边共同推进,可优先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指引推动开展务实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引领地区治理规则建设。中国与东盟国家还当灵活运用二轨平台夯实“民心”基础,促进涉海文教领域合作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6.
北京时间8月16日凌晨(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并提请委员会审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表示,本次陈述是依据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是在国  相似文献   

17.
秦天宝  刘斯羽 《阅江学刊》2022,(6):95-104+170
2021年10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中国云南召开。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与倡导下,各缔约方通过了《昆明宣言》,共同承诺完善全球环境法律框架,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COP15谈判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履行公约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涉及多方利益,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在COP15背景下,我国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面临多重挑战,既要切实回应公众对生物安全等问题的关切,也要平衡在履约计划与行动中牵涉的多方利益。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宜以整体系统观统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门法,同时调整环境保护基本法相关条款,在《环境保护法》现有条款的基础上强调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通过明确行政机关保护职责等方式完善现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  相似文献   

18.
美国对计算机犯罪采取延伸适用现有刑法规定的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专门的网络犯罪立法体系,先后制定和修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拦截计算机通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密码类设备、身份盗窃、计算机相关诈骗等犯罪立法,及时回应打击网络犯罪的社会需求,重点突出,富有创新性,与其司法体系相协调。美国是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与美国网络犯罪立法对世界各国有重要影响,但是,该公约的发展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成为国际社会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标杆",美国网络犯罪立法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过分重视特定犯罪立法,部分犯罪处罚范围狭窄。  相似文献   

19.
日本长期以“海洋国家”自居,海洋战略不仅在其国家战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更关乎中日双边关系及地区和平与稳定。2023年4月28日,日本出台第四份《海洋基本计划》,用以指导今后五年具体海洋政策。作为岸田文雄上台执政,并对日本安保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后的首份《海洋基本计划》,其相较于第三份《海洋基本计划》呈现出“泛安全化”趋势空前加剧、将海洋“威胁”主要来源从朝鲜调整为中国与俄罗斯、提出“构建可持续海洋”基本方针三大特点。造成此种变化主要原因包括:日本战略文化中危机意识、扩张主义及尚武等因素的长期浸润;日本国家战略进入向以“政治大国”“军事大国”为核心诉求的“全面大国”转型加速期;日本外部环境发生以进入所谓“新时代”为代表的显著变化;岸田政权因经济低迷、少子老龄化、系列政治丑闻等问题遭遇执政危机。日本未来以第四份《海洋基本计划》为蓝本的海洋政策调整,或将对中日关系、地区安全形势乃至全球“高边疆”领域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值得予以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20.
善意履行条约必须以善意解释条约为前提。作为条约解释诸要素的灵魂,善意在个案中通过对诸解释要素和方法的指导、限制、评价、平衡和调节来得以实现、转化。善意原则适用于条约解释的全过程,包括对约文、上下文、嗣后惯例等审查,而不是仅适用于对条约特定词语或短语的解释。善意原则既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解释要素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法原则,又具有对其他解释要素的适用结果的评价和调节功能。善意的含义高度抽象,且内容难以穷尽,在条约解释中存在限制与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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