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袁远 《学术交流》2007,(5):54-56
价格和价格机制是市场竞争中最直接和最敏感的竞争要素。垄断价格行为是竞争主体达到控制并占有市场的最佳捷径。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会削弱甚至消除正当竞争,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价格垄断主要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定价形式,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加以规制。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行为认定、处罚措施、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还很零散、简单、笼统、粗糙现状及正在拟定中的《反垄断法》存在的漏洞和空白,结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定义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增设短期刑罚及双重执法机关的双头集中体制,凸现《反垄断法》独立性、实用性、操作性、权威性。  相似文献   

2.
黄亮 《社科纵横》2010,25(8):79-82
中国已有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相关立法,但零星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中,没有有效制裁行政垄断的规则,且已有立法在权威性、制裁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瑕疵;行政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也较原则性,针对性不强。时代呼唤对行政垄断行为的高效规制。本文以法学的视角,以中国行政垄断领域为语境,分析了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3.
从权力运行向度来看,跨域环境治理场域中存在纵向和横向两种权力作用机制.根据纵向、横向权力作用机制的强弱构建出一个跨域环境治理的二维分析框架,划分出“弱治理”“权威依赖治理”“资源依赖治理”“强治理”四种治理模式.应用此框架分析中国跨域流域治理中的制度创新——“河长制”,通过纵向机制的强化推动中国跨域河流治理从“弱治理”模式转向“权威依赖治理”模式,在取得短期积极效应的同时也隐藏着危机.规制需求、“纵—横”权力作用机制的互补性,决定了中国跨域流域治理应该导向强纵向机制、强横向机制的“强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4.
网络型基础产业规制改革动因的经济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卓 《学习与探索》2006,(3):212-214
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以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导致自然垄断边界变化,进而改变规制政策边界。自然垄断强弱之分和可维持性要求采取不同的规制对策。纵向一体化和竞争的矛盾引起了人们对纵向一体化结构的思考,分离纵向一体化结构引入竞争机制是现实选择。网络型基础产业规制改革动因的经济学分析是合理制定规制政策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现实中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市场机制是难以独善其身的,也需要政府对某些产业实施规制以纠正企业的行为偏差。在自然垄断产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过程中,政府规制的存在是合理的: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着效率悖论,需要政府规制以保证一家或寡头企业可以获得规模效率;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着定价悖论,需要政府规制以保障消费者可以获得公平的价格或服务。竞争与规制两方面的博弈将贯穿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之中。在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规制目标的推进直接影响着自然垄断产业的顺利发展,这就需要对规制的目标和成效有一个不断修正和调整的过程,也需要对政府规制进行适时改革,或加强规制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或放松规制以提高竞争效益,最终使政府规制与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6.
徐广路 《创新》2009,3(8):58-61
目前,关于民办高等教育政府规制研究大部分均是从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视角进行分析。经济学中“内部性”规制理论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政府规制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产业采用的是市场化运作方式,教育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存在“内部性失灵”,因为这种“内部性失灵”不能通过市场多次交易来解决,政府规制就变得必须。政府规制的重点应集中在提供民办高等教育产品“拥挤点”的信息上。  相似文献   

7.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特征 ,但也会由于垄断而导致诸如生产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组织管理低效率等负面效应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共性导致了其在规制模式建设上的一致性 ,在规制模式的建设上 ,规制机构的设立和立法是建立规制模式的两个关键因素。本文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现状出发 ,论述了国外发达国家规制模式的经验 ,并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模式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相似文献   

9.
陈彦丽 《学术交流》2006,(12):80-83
自然垄断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需要政府规制。传统的政府规制制度弊端严重,我国进行了多年的规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制度改革的标准是实现自然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实践中要区别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实行适宜的治理模式,并以反垄断法和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为保障。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专业创新创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增设新生研讨课、专业创新创业实践课,并开通创业类毕业设计通道,加强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渗透,形成横向课程内容“专创融合”、纵向“双创”能力逐级提升的专业创新创业培养体系;基于“多元融合”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利用“纵向班”和“多导师制”加强第二课堂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深化培养,并进一步整合了协同创新教学平台,有效促进了制药工程专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11.
区域协调发展的契约治理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于立深 《浙江学刊》2006,1(5):138-145
区域协调发展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均衡、利益多元化的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旧中国宪法创制的地方联合立法模式、美国宪法创制的“州际契约”模式,都是处理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尝试。为了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长三角”和“泛珠三角”正在自发生成和示范“省际协议”模式,它们试图通过契约治理模式来解决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省际协议”所代表的契约治理模式应该借鉴地方联合立法模式和州际契约的经验,并在中央政府的规制下加以完善和推广。  相似文献   

12.
公司违法分红涉及诸多利益冲突与衡平需要法律予以严格规制,日本理论界关于效力认定的争论以及公司法立法中构建的股东返还支付义务、董事等的连带支付责任和亏损填补责任等责任体系为我国公司立法规制违分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毅  杨永磊 《社科纵横》2006,21(4):92-93
在中国,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从中国目前的条件来看只能由反垄断法来规制。由于行政垄断的复杂性,反垄断法的作用会受到种种困难限制,包括反垄断法立法自身方面、中国法律体系及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因而还需要从多方面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4.
对域外埋藏物立法进行体系考察,不能当然得出埋藏物适用有主物的结论。关于埋藏物制度与无主物制度的关系,在中国立法与理论界存在“区分适用模式”“特殊转换模式”以及“先占涵盖埋藏物发现模式”三种关系模式。民法逻辑分析方法对现实经验的背离、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混淆,利己主义实践对利他主义立法的削弱,导致三种模式存在“缺乏对无主埋藏物的规制”与“难以实现利益平衡”两大漏洞。应以“埋藏性+不能判断所有人”的复合标准区分有主、无主、不能判明三种状态,框定发现后之埋藏物类型。通过精细化立法构造全新的“埋藏物规则部分覆盖无主物模式”,助益于旨在实现体系化目标的民法典编纂。  相似文献   

15.
吴莹 《社科纵横》2008,23(11):89-91
作为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近年来其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呈现出不断萎缩的趋势.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确认.这关系着人民调解的适用效果问题,及其对诉讼互补优势的体现,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虽然我国立法已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及效力,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若干矛盾和弊端.因而,进一步明确、规制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是完善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6.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立法中虽然对该行为做出了相应法律规制,但可操作性不强。故建议借鉴国际立法,将对该行为法律规制的重点放在《商标法》中,并在《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不同含义进行明确区分,对认定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李猛 《学术交流》2023,(3):42-59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智能合约具有去中心化、自动履行、不可篡改等优势。智能合约在生成前存在算法安全隐患、程序代码漏洞、私钥应用等风险,在发布中存在代码瑕疵、智能合约僵硬性等局限,在履行后相关法律主体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完善我国智能合约风险防范法律前沿设计,应当统摄法学和技术科学视角,借鉴他国智能合约有益立法经验,建构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立体式、多维度、深层次法律规制体系。具体而言,智能合约事前预防机制包括完善智能合约立法,设置监管沙盒制度、私钥保护制度、行政前置审查、混合协议等。事中监管机制包括增加应用程序接口、政府监管接口、“矿工”多数决决议投票等。事后救济机制包括实行软件更新制度、扩大预言机适用范围、建立违约金或定金自动划拨机制、强化公力救济等。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体基因科技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立法规制问题饱受争议。一方面,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面对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问题时存在悖论;另一方面,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对社群主义观点的合理借鉴需要一个过程和调适。梳理自由主义理念在人体基因科技及其相关立法规制中受到的挑战和存在的悖论,有助于把握和理解人体基因科技在立法问题上存在争议的原因。探讨援引社群主义理念的可行性和现实基础,有助于理解当前人体基因科技立法中的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9.
孙宪超 《社科纵横》2006,(11):70-71
在实践中,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为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和中国现实需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种种弊端,一人股东可能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从若干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这种规制包括对一人公司设立的规制、运营的规制、责任的规制三个方面。中国公司立法应当借鉴,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王睿 《学术交流》2012,(6):56-59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使研发实力强、掌握某领域核心技术或必需技术的企业能够协议联合组建专利池,借助技术标准"锁定"专利使用者,这时专利权的专有性被成倍放大,对市场竞争产生威胁。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调整专利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制垄断的优势在于其只是削弱了专利权人的优势地位,使他人减少了获取技术信息的成本,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利人的地位。强制许可的使用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行为自由的干涉,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应审慎适用,应用现代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可使反垄断审查更加合理、科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