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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据信托模式的本土化应用具有理论与政策层面的可行性基础,近年来,带有数据信托色彩的实践探索也为本土化应用路径之构建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为数据信托受托人能够在数据关系中建构起新的平衡,从根本上缓解数据主体与数据处理者之间的结构性差异,同时通过准入与监管机制确保第三方机构可信、可靠。在明确数据权利作为信托标的的基础之上,以数据权利分置明确其权属,并设置数据要素合理定价确定主体之收益,以满足信托有效设立之确定性要求。在技术层面,利用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实现确保数据真实性、提高流通透明度等目标,助力数据信托本土化应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如何合理分配企业数据上的权益是大数据时代的关键问题。现有的赋权模式、行为规制模式等单一方案无法独立解决这一复杂问题,需要采取灵活且全面的数据治理方案。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是以企业权益为核心的数据控制方法,即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应当从市场现状和问题需求出发,承认企业对企业数据享有财产性利益,而非权利。第二阶层是兼顾多元利益的数据共享方案,即对于第一阶层中的法律设计仍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应当进一步通过立法措施和市场方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算法技术促使职场监视进行了5.0升级,由此造成的侵权风险以"数据收集"与"数据处理"为技术路径嵌入算法雇佣决策,凸显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对规制算法技术侵权风险的意义.反观我国劳动者个人数据保护方式,无论是"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还是"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在职场监视5.0下均面临诸多困境.基于此,应以数字人权、场景理念、预防原则、比例原则、人对机器的控制以及社会对话等六大基本理念为指引修正"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与"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有效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4.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大数据应用则是加强和创新乡村多元共治的必然要求。综合数字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构建“数据赋能-多元共治”的分析框架,提出大数据应用能够驱动乡村多元共治从各自为战转向流程再造、从分散治理转向协同治理、从基于经验转向基于数据,具有高效化、协同化以及精准化的鲜明导向。目前,从大数据应用驱动乡村多元共治过程的“前-中-后”来看,其保障支撑需要强化、统筹协调需要深化、监管规制需要细化。有必要进一步夯实乡村多元共治大数据基础保障的“支点”,打通乡村多元共治大数据集成平台的“堵点”,聚焦乡村多元共治大数据安全监管的“难点”,从而通过多方发力、多措并举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5.
齐爱民  罗炜 《求是学刊》2023,(3):107-121
在数字经济时代,刑法面临新的挑战,国内外大型数字平台公司为了商业及其他目的,往往会针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关键数据实施无限制数据收集并通过各种途径传输至国外的非法行为。此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侵犯了国家数据主权、妨害数据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刑法必须及时作出回应并予以规制。我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据犯罪的条款,附属刑法规制模式清晰可见。然而,上述规定过于笼统且狭窄,不具备整体性和普遍适用性。当前,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罪名无法准确适用于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因应技术发展以及国家利益在数据上延伸的现实情况,刑法典规制范式应该确立。增设非法数据跨境传输罪势在必行,该罪名的增设有助于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数据跨境传输行为,维护国家的数据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刑法典规制模式可以有效克服附属刑法规制模式的不足,在立法目标、规制范围和规制模式等方面均有突破。同时,条文的明确性和协调性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主义和刑法结构的调整趋势。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司法中,人脸识别技术适用核查个体身份、研判身份背景、实时追踪与追捕追逃三种权利干预程度渐次提升的应用场景。在助力惩治犯罪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也具有错误干预公民人身自由、强化刑事司法执法偏见、突破程序法定原则的潜在风险。我国在构建人脸识别技术综合法律规制框架时,忽视了刑事司法领域的需求,导致从人脸数据采集、比对数据源获取、人脸数据存储管理到识别结果使用均缺乏适用规范性。为此,应建构刑事司法领域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化规制路径,构建敏感人脸数据管理制度、限缩人脸比对数据源范围、构建人脸识别证据的直接举证规则,并赋予被识别主体知情权、更正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7.
苏宇 《浙江学刊》2022,(4):46-58+2
数据推理既是开发利用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也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算法安全造成潜在风险。规制数据推理风险既需要尽量追求数据安全与数据开发利用之间的价值平衡,也需要有充分的技术前瞻性。国内相关立法中尽管已有较多间接支持和保障数据推理规制的规范依据,数据推理规制的直接依据及具体制度工具仍颇为有限。在众多专门性法律机制中,应当以元规制为主要的数据推理规制路径,建立和完善以数据分析安全合规为重心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李鹏  黄海 《学术交流》2012,(9):14-16
政府规制体制的运行过程,是代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博弈者按照政府规制法律规范确定的规则进行博弈而达到均衡的过程。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国政府规制体制中的博弈均衡是一种没有充分顾及社会利益的博弈均衡,是一种没有质量、缺乏效率的博弈均衡。政府规制体制是为实现政府规制目标而采取政府规制的组织形式。鉴于此,完善中国政府规制体制的措施为:巩固体制基础、完善法律体系、明确主体构成、健全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法律中均未明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学理界也未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是指海域使用权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通过程中周转,其具有私权保护与公权监控的双重法律属性,应以私权与公权兼顾构建立法内容体系。从现行国家和地方立法比较看,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走向深化,但流转法律制度尚存在缺陷和不足:现有规定缺乏系统性,地方立法层级低;制度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流转市场规制缺失,导致流转管理不到位。深化地方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可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先行立法已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制度设计上要解决流转形式和流转范围、流转市场规则、海域价值评估和流转补偿规则、流转监管规则四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制度演变视角下,美国纽约街贩管理制度经历了严格管制、博弈与抗争、正式与非正式管理机制共存发展三个时期.这一制度格局以具有多元主体充分互动和博弈、正式街贩管理制度和非正式空间管理机制有机结合、非政府组织协助街贩群体形成自我救济机制为特征.因此,中国街贩管理的规制主体应当从重新审视法律、空间和权力的互动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加强公益组织与街贩群体的联合三个方面探索街贩管理制度的有效供给之路.  相似文献   

11.
伴随数字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家间的数字治理鸿沟日益加深,以数字平台为主的私营主体逐渐成为跨境数据治理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全球性数据合作受阻的背景之下,部分国家逐渐转向区域治理、双边治理甚至单边治理。这对跨境数据治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表现在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的理念更新,从一元管理到多元治理的主体赋能,从自由流动到数据主权的原则设定,从域内管辖到长臂管辖的模式转变,以及由单一转向多样碎片的规则构建。未来我国应立足于数据主权原则,平衡数据保护和数据流动的立场,兼顾国家安全与隐私保护理念,探索政府与私营部门共治格局,打造我国数据法域外效力之“矛”,构筑阻断外国数据法在我国适用之“盾”,推动构建多边和诸边的跨境数据治理规则,构建“攻防兼备”的跨境数据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2.
陈国富 《创新》2021,15(4):12-21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治理的成效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又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社区多元主体协作、互助的新型智慧社区治理模式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智慧社区治理强调智能和人文的结合,在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有助于将我国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智慧社区治理中多元治理主体存在现实作用弱化及缺位,智慧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还处于建构之际,面对社会组织参与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市场化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智慧社区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积极培育智慧社区治理文化共识,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市场化机制完善智慧服务体系,同时坚持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大数据视域下的智慧社区治理创新.  相似文献   

13.
为了实现为社会培养大批优质创业人才、解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开展产教融合模式下高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研究.分析创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机遇,了解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存问题.提出创新高校创业人才培养专业课程体系的教育措施,实现学生与社会的良好对接;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教育机制,明确参与教育的主体对象,掌握不同参与主体在...  相似文献   

14.
数据霸权内嵌于美国的霸权体系之中,并沿着“制度—价值”的框架展开建构。其既依托技术实力以控制者标准不断扩张数据主权,也借助对自由价值的输出推动数据的自由跨境,在维护本国数据安全的同时不断染指他国数据。对此,其他国家在同美国的合作与博弈中形成以防御为导向的法律工具,通过数据本地化和权利化维护利益。面对美国的数据霸权,中国应发挥国际法的规制功能,在强调数据主权的地域标准基础上综合利用国际硬法和软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引,促进数据领域的合作共进。  相似文献   

15.
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是传统的信托思想、法理同现代金融市场相结合的硕果。本文以规制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为目的,从投资基金的历史渊源出发,抓住从信托向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演变的主线,论述了投资基金的信托法理品质、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框架结构和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形成的不同模式及其特征,并对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网络运营系统安全、降低运营和交易成本等方式弥补共享经济发展困局,并在共享经济中的数据共享领域、知识技能共享领域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区块链应用于共享经济会出现共享经济风险和区块链风险的双重风险叠加,具体表现为监管失灵风险、平台弱化风险、数据权属风险、信用修复风险和技术限制风险.共享经济中的区块链应用风险法律规制需要在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法律规制原则指导下,依靠公共规制机构的强制性与禁止性手段和共享经济平台及其协会的自治能力来实现,并运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评估法律规制绩效,同时注重区块链技术规制与规制区块链技术相协同.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7,(7):110-113
我国近期的网约车管理新政虽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规范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服务入门条件,但对于当前存在的不同模式下的网约车服务没有区分对待,必然会导致实践中出现不易操作的局面。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不同模式中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主体地位及主体间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姬蕾蕾 《求是学刊》2023,(2):135-150
数据技术的发展对数字社会的渗入使数据进入法学研究的话语体系,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是数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当前,数据之上承载多元利益,导致多方主体的冲突不断,因而确定数据共享的权益边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此意义上,将现象转化成规范的路径在于实践,企业数据作为新兴的权利客体,其内涵的抽象性与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判定的困境,难以有效划定多方利益的价值位阶。类型化的分析方式有助于限定企业数据的保护范围、区分企业数据的具体类型,克服其抽象性与不确定性的弊端。具体而言,以现有司法案例为基础,以数据价值生成机制为导向,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可将企业数据纠纷分为侵犯数据集合完整性与侵犯数据产品独立性,再以侵权行为为辅助标准进一步考察两类数据纠纷的裁判基准与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企业数据保护体系奠定实证基础,为司法裁判企业数据纠纷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9.
一稿多投现象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在一稿多投社会规制过程中,规制对象著作权人与新闻出版单位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规制关系。在一稿多投社会规制的三个阶段中,初级规制阶段主要是道德规制,中级规制阶段主要是纪律规制和法律规制,高级规制阶段则主要是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道德规制、纪律规制、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共同构成了一稿多投社会规制的四种方法。探索投稿群体分流、期刊淘汰竞争、发表权与出版权分离、电子出版与纸质出版分离等手段措施以缓解当前规制对象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数字博弈背景下,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符合中国当前内部完善治理需求和外部应对“规锁”挑战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好国内数据治理法规与DEPA对接的问题,并以此优化中国数据治理体系,将是未来理论与实践研究上的重点。DEPA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方面采取了“原则+例外”的规制标准,其例外情形体现了比例原则之目的合法、手段合理和手段适度的内涵,确立了平衡“自由流动”与“安全发展”的基本模式。在中国与DEPA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对接上,中国数据本地化存储政策在适度性方面仍可能存在与之不相容的风险。中国应以DEPA标准为参照,以比例原则为指引,有序落实执法制度和配套机制以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优化数据本地化措施的适度性,驱动数据跨境流动体系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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