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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平等与自由,对独立法律人格的承认是平等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民事主体获得彼此平等地位并正常开展民事活动、合法取得财产的重要前提.民法独立人格及平等原则的内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罗马法到近代民法再到现代民法,人们对民法独立人格和平等价值的追求从未停止.良好的法律必须是全面肯定民事主体的独立法律人格并妥当贯彻平等价值之内涵的法律.在疑难民事案件裁判过程中,民法平等原则仍然可以起到司法准则的裁判功能.  相似文献   

2.
沈家本是清朝廷中少有的具有一定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律理念的法学家,他强调尊重人格,主张平等,并以此为原则对清朝的法律实行改造。这种具有近现代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理念,在清末修律中遭到了以劳乃宣为首的保守派的疯狂攻击,使其在修律中遭遇了理念和实践的双重尴尬。  相似文献   

3.
罗马法通过“人格”技术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不同身份的人,反映了等级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国民法典》以理性和自然权利为基础,将法律主体资格直接赋予所有的(法国)人;《德国民法典》以康德的伦理人格主义为基础,以伦理上的人所具有的尊严和价值为依据,规定所有的人自出生之日起享有权利能力,并赋予法人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以权利能力表彰的人格制度并不意味着主体资格由国家立法赋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来自于自然人格先验的伦理基础,不能被随意处分.  相似文献   

4.
人格理论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上的人格带有浓厚的身份性特点。近代民法抛弃了身份人格而强调人格之平等,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民法典的建构。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法提出了人格权概念并对其进行规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格权乃是自然人基于伦理人格而享有的,在实定法中得以确认的自然权利,其应属于私权利范畴。  相似文献   

5.
社会的变革导致了传统以"师道尊严"为核心的师生之伦面临诸多被解构。师生的道德人格在法律人格的遮蔽下冲突越来越大,部分教师既没有自尊也没有他尊更没有社会之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从根本上努力改善学校及社会的管理评价体制,给"师道尊严"一个良善的社会制度发展空间。当下应该透过伦理视域,让伦理的法律与道德更为统一,建构起现代新型的师生关系,实现师生关系冲突的缓解,重建精神家园,这样将有利于校园和谐发展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  相似文献   

6.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民法根基于商品经济,秉承斯多葛哲学以来的理性传统,历经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和启蒙思想的启迪,确立了抽象平等的法律人格。但进入20世纪以后,垄断加剧、社会动荡、各种不平等加剧,保护弱势群体成为一大法律问题,遂出现近代民法抽象人格向现代民法具体人格的转变思潮。然而,在作为"宪法"地位的民法典中不能用具体人格代替抽象人格,抽象人格仍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随着保护弱者地位的法律的增多,社会法逐渐形成,由此形成了具体人格根基的土壤。这一方面显示了民法发展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律从二元法律结构向三元法律结构发展的精细化过程。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人更加受到关怀,人的尊严更加受到尊重。  相似文献   

7.
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也就是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并不局限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生物人"与"法律人"分离的立法技术肇始于古罗马法时代。法人、国家乃至河流等均因"更有效地实现特定社会需求"而获得了法律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人"。随着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兴起,人工智能已突破辅助性工具的角色,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现行法律体系无法解决人工智能自主行为场景中的权利、责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衔接问题。一条可能有效的建议是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应该是一种以法人制度为参考,以限定性、工具性为特征的电子人格。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设计,应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并以民法制度稳定性、社会秩序与安全为主要考量因素。源于自然法的伦理性要求不必然成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绝对阻碍,技术局限性也不妨碍法律分析的前瞻性视角。  相似文献   

8.
法律人格的内涵经由了从不平等到形式平等再到实质平等三个阶段,在人格趋近实质平等的当今时代,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能作为同一概念,人格的内容应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刻划民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后者描写民事主体参与违背法意志的事实关系,应承担不利后果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现代家庭的伦理建设必须建立在家庭成员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因而它与传统家庭伦理有许多不同之处,需要对传统的家庭伦理进行扬弃,同时要具备有现代特色,需要加入经济、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内容。平等互爱是现代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共同进步是现代社会对家庭成员的要求,而尊老爱幼永远是中华民族坚持不懈的伦理追求  相似文献   

10.
法律人格是权利义务归属于民事主体的标志,其存在基础、法律地位、产生顺序、蕴含理念均显现出不同于权利能力的特点。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使得伦理人格取代了原始身份的要求,成为现代自然人法律人格的基础。抽象人格逐步分化出具体人格,并且"身份"也逐渐脱离于传统意义的窠臼,转变为保护弱者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1.
人格权与人格不同,人格权不再是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人格权不可能归入财产权;人格权与人格权请求权能不同,人格权的“广义内容”不可能仅限于侵权法上的规定.民法上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应分为四个层次: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人格伦理价值的法治基础;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实现主体人格伦理价值权利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并建构独立的权利体系和制度规则;对人格权的救济应采用“退出式”与“割让式”救济路径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制度与人格相互构建,行政人格的生成与社会治理制度密切相关。在传统的权制和法制模式中,由于相应制度中伦理道德的“等级化”和“虚无化”,行政人员分别被塑造成依附人格和工具人格。随着服务型政府从理论走向现实,社会治理发生了重大转型,道德被重新凸显,德制的构建成为必然,进而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生成获得了制度性的保障。也只有在德制中,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才会得到普遍性的生成和自觉的建构。  相似文献   

14.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宪法基本权效力向私法渗透,私法人格权日益膨胀而在民法典中有独立之势,在二者的张力中人格权的定位成为重要课题。罗马法上的人格不等于现代公民人格,人格权的宪法化也不等于去私法化。因此,人格权具有双重性,既是宪法基本权利,又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的双栖性与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焰 《东方论坛》2004,(3):113-119
文章从公民人格权的定义出发,认为人格权同时存在于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中,具有双栖性,这种双栖性本身导致了人格权在公法和私法中不同的人格利益保护(虽然人格利益的字面表述相同).同时也提出针对人格权的双栖性问题,人格权的保护不是单纯依靠公法或私法能解决的,而是应由公法、私法共同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7.
营业财产作为法人的血液,在商事法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营业财产作为商法上的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也是揭示商行为与商主体涵义之重要工具。在现代商事交易多元化的今天,学者们在谈论公司营业财产的财产属性而忽略了其具有的人格属性。营业财产所具有的人格属性是企业法人存续发展的基石,而企业法人对营业财产的维持又保障了公司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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