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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论民事主体制度的生态化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环境问题不仅需要作为公法的环境法规范,还需要民法对环境法的通力配合.民事主体是民法中一个基础的范畴,传统民法中对主体的设定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而对现实中的"人"进行的法律抽象,主要以财产人格为前提设置的民法规则在解决环境问题时陷入了困境,如何实现环境保护的思想同民法的顺利对接,关键是对民事主体进行生态化改造,以更好地发挥民法在环境问题上的功能,具体包括:承认后代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承认民事主体的环境人格利益.  相似文献   

2.
论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民法规定只有出生后的自然人才是人,但出于保护胎儿权益的合法需要,又在实际操作中承认胎儿也是人.从而导致了胎儿既是人又不是人的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将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等同,仅仅只采用人格(权利能力)概念来规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是区别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赋予权利能力不同于人格的含义,授予胎儿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其拥有人格而成为人;同时规定,胎儿所具有的权利能力与出生后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平等和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合伙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但关于其在民事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学者之间仍持不同的见解。合伙具备了一个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事实标准或条件,民事主体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法律应当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而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4.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合伙是否符合传统的民事主体的建构。作者认为,是否确立合伙的法律资格取决于其契机是否已经出现。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我们首先考察了民事主体的历史逻辑,以为合伙法律上的“正名”提供法理依据;其次讨论了合伙的发展过程,表明目前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通过对合伙的实体性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合伙是与自然人、法人不同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确认其第三民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5.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可以分为早期发展和中后期发展两个阶段,早期罗马法上的民事主体制度是由家族主——家父构成的,家族是罗马法上的政治单元,个人的身份被家族吸收;而到罗马法中后期,家父权受到削弱,随着子女地位的提高、奴隶的解放,个人成为了民事主体,这也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表现之一。而且,罗马法上还出现了团体这种民事主体,成为了今日法人的雏形。  相似文献   

6.
民事主体是依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或者被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民法历史上经历了"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变迁,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相继得到确认。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合伙等第三类主体,各国均一度出现了民事主体与诉讼当事人范围的某种程度的分离。在中国编撰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吸取经验教训,确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元民事主体地位,以实现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相似文献   

7.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民事主体的立法是关乎整个民法体系的建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自然人和法人当然和已然地成为民事主体的内核之情况下,文章对民事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下作出新的解释,特别就经济关系和生活关系中大量存在的“非法人团体”是否应该成为“第三主体”作出思考。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客体定位,使得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非民事主体创作而无法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侵权无法确定适格责任主体等问题。突破民事主体以理性为核心的传统哲学基础,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通过配套强制保险等措施强化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建构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制度,是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系列法律问题的可选之路。  相似文献   

9.
商事主体是市场关系中的重要主体.调整好市场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应当发挥商法的重要作用,搞好商事法律制度建设.市场经济越加发达,法律的部门划分也就越加明晰,这是客观必然的.认识和理解好市场关系中商主体与民事主体关系,明确商主体的资格法定性、行为交易性、目的营利性、能力统一性的法律特征,且与民法相区别掌握运用,对促进市场法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民事共有体刍议: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必须区别对待,因为只有部分类型的团体符合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能够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而该类主体内部呈现共有关系形式,可以被称为民事共有体,它是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民事共有体自身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共有人享有他物权性质的共有权,二者并存于民事共有体之中;民事共有体的主要类型有合伙、信托和集体。  相似文献   

11.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2.
网络是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基础性依托,也是法律关系存在条件、存在空间和法律制度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当下,网络的法律地位缺乏基础性研究。《民法典》的"网络"有四种意指:与报刊并列作为媒体、作为虚拟财产存在空间、作为包含互联网的信息渠道和在线服务平台。《民法典》把网络与报刊并列为媒体一部分,是在具有高位阶法律效力成文法中第一次确认了网络与媒体的关系,确定了网络可以是涉及名誉权纠纷的民事主体,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网络是有确定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网络信息服务者。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以五种区分方式对网络的媒体属性部分进行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比《民法典》对网络媒体属性部分的界定更为精确。《民法典》中"网络"的法律地位分为作为民事主体、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空间、作为法律信息公开渠道、作为法律关系特殊要素四种情况,体现了其权利义务的相应程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对诉讼法律关系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模式,并对学说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及其民事诉讼法理论,需要在适当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来建立和充实.本文拟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涵、主体、内容和客体加以分析,以求得民事法律关系的完善定义.  相似文献   

14.
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16.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个人合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个人合伙是全体合伙人聚合对外的外在表征,合伙与全体合伙人存在人格上的混同,以合伙名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合伙是形式上的诉讼当事人,而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则为全体合伙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9.
从逻辑上讲,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相似文献   

20.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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