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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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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集中体现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方面。《公司法》应该对以下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应当由公司享有该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公司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且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的行为,如果超出设立上必要行为范围的,构成无权代理,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但是,由于无权代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如果交易相对方并不知公司并未成立,可以认为该行为有效,能够约束成立后的公司,但公司可以对发起人进行追偿。第四,对于设立费用,如果公司创立大会不予认可或者予以削减,则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第五,发起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怠于履行其义务时,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发起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免除。  相似文献   

2.
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任务。如果公司合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合法成立,则发起人应就其发起行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正是基于发起人的这一特殊法律地位,法律赋予了他们广泛而又特殊的权利义务,并对其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义务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资本充实责任,但我国对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尚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公司设立人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实施一系列设立行为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即公司成立、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但存在瑕疵。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种后果,都存在发起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公司不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设立费用和债务的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负返还责任、对已订立的合同责任;公司成立瑕疵,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承受罚款的制裁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设立中公司是为公司的最终成立而存在的过渡性组织。为设立公司之必要 ,法律承认设立中公司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行使 ,需要合适的代表 ,在设立的不同阶段 ,其代表不同 :自订立发起人协议至公司董事会产生之前阶段 ,设立中公司的代表是发起人合伙 ;而在董事会成立后至办理公司登记前的阶段 ,设立中公司的代表应是公司的董事会  相似文献   

5.
一个公司能否健全有序地发展 ,与其是否依法、科学地设立不无关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人、物、行为三方面的条件 ,公司发起人作为公司设立中人的要件 ,对公司成立及未来良性运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关发起人 ,特别是有关其设立责任的规制就更为重要 ,亦成了公司法研究中的首要课题。本文从法理的角度 ,对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全面地探讨 ,从而肯定了发起人在公司组织中的特殊地位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公司发起人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发起人初探张秀全发起人、章程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三大要件。没有发起人,则章程无法订立,资本无法筹集。因此,发起人不仅是公司设立的要件,而且是三大要件中的首要要件。但由于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其全体发起人即为公司成立时的...  相似文献   

9.
[提要]实践中,发起人之间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发起人与公司之间就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并非少见。此种约定预设了股东的经营性义务,但股东不履行该义务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协议的性质和内容虽未作强制性规定,但受制于设立协议的相对性,公司直接作为原告向违约股东起诉存在法理冲突,只能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获得救济,却仅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此种制度安排违背公司伦理,也不利于对公司受损利益的救济,需要构造一种特别诉权以填补公司诉讼类型的漏洞,此种特别诉权有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设立协议;公司诉讼;特别诉权;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0.
设立中公司的行为仅指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或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所实施的必要行为和准备行为。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当然继受;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准备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并不当然继受。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其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可以参照合伙的清算规则进行;设立中公司章程对清算办法有规定的,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则依章程。  相似文献   

11.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伙人平等表决原则形成团体意志,依循公司治理原则界定设立中公司与初始股东、筹建代表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对外,应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而非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防范角色混同之下的利益冲突,避免先公司合同责任的甄别之扰。对于兼并重组中出现种种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区分主体瑕疵、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它是指缔约人在为缔约而互相接触后从要约生效时到合同成立前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其内容包括诚实信用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产生的原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要约生效后到合同成立前的期间内,性质是明确的法定性,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3.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必要条件之一。新公司法出台后,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英美法系中的发起人含义与大陆法系不同,我国公司法应明确发起人的形式要件,即在公司章程上签章。关于发起人的资格,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其任职的消极条件,同时课以信托义务。  相似文献   

14.
发起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成立公司。一般而言,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的利益具有同一性。但因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毕竟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发起人因违约或侵权而产生对公司的责任,确定发起人对成立后公司的责任对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资本充实责任是指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而由其他发起人就其缴纳资本不足的部分共同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在我国公司立法中表现为缴纳担保责任与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但与此同时,对诚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发起人却科以较重的责任,不仅有悖公平,而且反过来会破坏资本制度的有效运行,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改良。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司成立必须具备合格的股东、法定最低限额资本和订立公司章程(人、物、行为)三大要件。各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股东本身的资格存在不同的规定。我国传统习惯认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作者对此问题提出质疑,并就自然人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本文提出了以下判断:(1)国家对设立公司的态度由许可主义向严格准则主义的过渡,使公司的设立关系趋于简化。自此,对公司设立关系的调整开始从国家行政手段(或公法名义)的干预为主转向当事人自我意思(或私法名义)的调整为主;(2)公司设立登记制度的确立是与(严格)准则主义密不可分而又相辅相成的,设立登记(并公告)标志着公司已合于“准则主义”所要求具备的设立条件,宣布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组织的诞生;(3)如果说设立登记偏重于在责任时限上为理清公司成立前后不同主体的责任提供一个界限的话,那么有关发起人行为后果归属的理论和立法则侧重于在责任范围上确定一个划分不同主体责任的标准;(4)公司设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诸如准则主义制度、公司登记制度、发起人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有机联结与有效协调,其中任一项制度的不完备都会影响到该问题的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其对公司债权人是否也负有诚信义务。文章主要通过对现有的规定引出问题所在,接着从债的层面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再来从突破传统公司法观念的利益平衡层面来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最后,从经济发展需要对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进行平衡,法律需要具体规定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也需负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9.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法律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起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是负责组建证券投资基金的人,在基金设立阶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肯定了发起人是基金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详细阐述了发起人的资格、权利与义务,并就解决因发起人法律地位问题引发的理论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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