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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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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分析中国、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级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审级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实际上 ,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更具合理性。为此 ,我国原有的两审终审制必须加以改革 ,那就是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以三审终审为例外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级制度是决定一个民事案件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获得重新审查机会的基本制度,而保证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化实现是设计民事审级制度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我国当前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具有单一性和死板性,无法适应民事案件多样化的要求.因此应当将其改造为三审终审为主,辅以一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它的存在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种种问题,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级制度是决定一个民事案件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获得重新审查机会的基本制度,而保证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化实现是设计民事审级制度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我国当前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具有单一性和死板性,无法适应民事案件多样化的要求。因此应当将其改造为三审终审为主,辅以一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审级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两审终审制度提出质疑,认为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审判的要求,存在种种弊端,应予以改革,主张改现行的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然而通过对国外审级制度的比较及成因的分析可知,一国的审级制度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对学者所提出的两审终审制的弊端,实质是整个司法体制的问题,而非审级制度的问题,而且实行三审终审制也不具有可行性。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的存续有其合理性,应加以坚持而不应废除。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缺陷,但由此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现行两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引入三审终审制和一审终审制,实行审级制度的多元化,同时弱化再审制度,从而实现再审制度与审级制度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8.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存在着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介绍了国外德国、日本、法国、美国民事审级制度的主要内容,检讨了我国两审终审制,进而提出了改革民事两审终审制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检省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级制度是决定一个民事案件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获得重新审查机会的基本制度,而保证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化实现是设计民事审级制度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我国当前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无法适应民事案件多样化的要求。因此应当将其改造为三审终审为主,辅以一审终审的多元化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0.
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是多层次.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重大的、有原则意义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相似文献   

11.
论有中国特色的新审级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赢,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要达到此目的,必须从审级制度改革这一关键问题入手。我国应改革现行的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将事实审与法律审分开,并将其恒定为第一次上诉审法院和第二次上诉审法院的专属职权,废除审判监督程序,以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三审终审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上诉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一个案件经过上诉审之后就具有了终审效力,判决就具有了可执行的效力。上诉审程序的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研究和设计好上诉审程序,对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上诉审程序尚存在不少缺憾。本文通过反省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现状,针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设想,以期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上诉审程序,即以二审终审为主体的复合型的上诉审程序。  相似文献   

13.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4.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细菌战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一审判决败诉,但一审法院首次对日军实施细菌战的事实给予了认定,并认定日军实施细菌战的行为是非人道的,所导致的灾害惨重而且巨大,违反了国际公法,国家责任成立,这对于二审的诉讼具有积极意义。二审课题中,使被告承认细菌战的事实非常重要;明确《日中共同声明》没有免除日本的细菌战的责任也很重要;关于细菌战受害个人赔偿的现代法理的确立也是当务之急;造成有力支持细菌战诉讼的国际舆论也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6.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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