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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违约金与定金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择一适用.但许多学者认为在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二者可以合并适用.经研究认为,应将定金限缩为违约定金,并区分不同性质的违约金与违约定金的并存适用,在惩罚性违约金与违约定金并存时,应择一适用;在补偿性违约金与违约定金并存时,则可合并适用.意使违约金制度与违约定金制度既符合保护正常交易秩序的本意,也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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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7):47-60
植根于"经验的合意"的传统观点并不能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正当性做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民法典语境中,合同制度的意义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某种制度性、规律性的认识为前提做出自我约束,从而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规范合意".以此为基础,应将预见的对象界定为"情形"而非"损害";预见的时点为"违约时"而非"缔约时";预见的主体为"当事人"而非"债务人";并否定"故意违约例外"的必要性.此外,以"因果关系"来统一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规范模式系以损害赔偿的"一元论"为前提;而我国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的做法表明了损害赔偿"二元论"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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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实现了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规则的统一,是欧盟国际私法"共同体化"的重要进展。《条例》在法律选择的一般规则中采取结果发生地、意思自治、共同属人法与例外条款相结合的做法,同时规定了具体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法律选择中的其他问题。《条例》为我国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立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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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静春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6-90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时首先应该允许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解除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混合性质。审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当将合同目的与违约后果有机结合,防止当事人在对方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时滥用合同解除权。某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护守约方,平衡双方的利益。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应继续有效。在当前形势下审理合同解除纠纷,应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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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刷卡1000.1元,但只还了1000元,对不起,银行还是会按照1 000.1元罚息。你还别不服气,信用卡就是这么"坑爹"。在刷信用卡的时候你是不是感觉很爽,总觉得好像不是花自个儿的钱似的。其实,很多信用卡的使用规则看起来很贴心,可一旦你不小心,它就会"吃掉"原本属于你的钱。谨记"零头未还,全额罚息"信用卡达人们基本都有"零头未还,全额罚息"的教训。李琳是"资深刷卡族",早在2005年,她就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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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韩世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4)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其构成要件总体上存有条款主义与结果主义,我国立法上应采取结果主义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具体的判断上可参照所违反义务的类型标准。在迟延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先期违约类型场合,根本违约都有特定构成标准。根本违约一旦构成,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二:一是债权人可以解除债权;二是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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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不真正连带债务可分为数个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合同之债竞争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等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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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受损住房处置法律难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震灾引起房屋倒塌,房屋虽倒地权仍在;未办过户的,由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损失,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按揭抵押贷款购房,以不可抗力致抵押物灭失免除或变更余债;拆迁补偿和政府救助未过户的危塌房屋,以合法、合理并公平保障居住人生活为前提;长租房塌重修,应保护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对实证未迭约定或法定抗震标准的,追究违约或侵权责任;财产无人继承的,可扩大继承范围;以倒塌房屋作为遗赠扶养协议标的,协议可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