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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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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加强对民事诉讼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制。《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中国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以及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等进行,但这些制度都存在相应问题。本次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于第三人权益保护上有诸多亮点,例如扩大了保护主体、衔接了事前保障程序及明确了提起事由等,但也存在着制度瑕疵、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及与相关制度界限不明等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协调配套规定等对策进行。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一方面该制度既不同于普通之诉,也与上诉审及再审等司法救济途径存在着实质性差异,这些差异使调解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适用面对着诸多理论障碍和争议;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目前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过于简单,法院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请求存在着不知如何处理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过于强调调解的司法背景下,调解的适用显然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运行中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因此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就调解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当性、对象及适用特点等进行深入剖析和阐明,以期推动调解制度在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公平高效的解决机制.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固有的封闭性、争议主体的特定性极易诱使当事双方相互串通,提起虚假劳动仲裁,侵害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在劳动仲裁视域下,探讨案外人救济路径的选择,首先要对现有救济模式进行可行性梳理.仲裁框架内的司法审查机制立法薄弱、缺乏可借鉴性,诉讼法框架内的另行起诉制度易造成执行依据的抵牾,再审制度启动门槛畸高,案外人异议之诉救济力度有限,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法理念、制度衔接等方面都与劳动仲裁中案外人权益保障的需求更为契合,由此构建劳动仲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无疑是回应这一现实难题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4.
撤销仲裁裁决是各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商事仲裁予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该项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不少设计上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纽约公约》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便促进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5.
刑事判决的法感失衡,无论在司法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探索层面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适用标准或者理论自身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缺乏体系性。宽恕事由作为一个程度性概念,贯彻着以刑制罪的逻辑,无论在三阶层还是四要件的体系中都有其存在的合理逻辑。它通过类型化和体系化,既能够达到司法标准的相对具体化,又能够将类型要素融入教义学之中。通过宽恕事由这一媒介,人们由刑罚裁量作用于犯罪构成便具有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疑案撤销制度的设置作用甚微,无法最终起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且一旦设置,问题繁多,不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及侦查机关工作开展及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在我国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将大幅增加侦查机关的负担,并不适宜建立.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二元论的基础之上,但于此基础之上的因果关系判定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司法实务层面都存在一定困境.因果关系从归责要件体系上看,应当维持其事实层面的判断,因果关系理论不必进行"二元论"划分,仅事实上因果关系足矣,法律因果关系的法价值和政策判断交由违法性要件判断、过错的认定以及损害等其他要件来承担限制责任范围、截取因果关系链条的任务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8.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在实现教育管理目的和保护学生权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纪律处分撤销制度,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育人功能和价值。现阶段,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构建要充分体现处分的公平、公正、关怀原则,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相似文献   

9.
法制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是所有制度中最为重要、稳定且权威的制度.法制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制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之义.针对湖南当前所面临的立法供应不足、行政执法乏力、司法保护软弱以及法制文化落后等主要法制问题,文章明确了法制创新的基本路径,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思想武装,发挥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和完善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以期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实现法制创新对"两型社会"的切实保障和积极促进.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没有完成立法赋予的重要使命.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主要在于法院对该制度适用的排斥、对适格第三人界定的混乱,以及与其他第三人制度适用上的混淆.要摆脱这一困境,除了切实重视该种诉讼形式在减少恶意和虚假诉讼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准确界定可提起该诉的适格主体之外,以诉讼参加理论为切入点,对与该诉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法院职权通知制度加以完善亦颇为必要.此外,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加以辨析与协调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1.
当今实践中各法域对于仲裁制度的司法监督程度不尽相同,《纽约公约》对于被撤销裁决能否承认执行之规制又语焉不详,导致国际裁决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后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已然形成多种体系。究其本质在于承认执行国法院是否对于被撤销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独立司法审查之自由裁量权。我国应明确被撤之裁的承认执行问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承认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通过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此种制度应当受到相关制度、比例原则的限制,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强健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与此前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构成了并存适用的紧张关系,学说上由此产生了"选择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的论争。根据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一般原理,再审程序必须以重大程序错误为再审事由,不可能将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作为发动再审的根据。如果采用再审程序对案外第三人实施救济,不仅会模糊"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的界限,导致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使用,而且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应坚持统一适用撤销之诉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废止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扩大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在最大程度上使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14.
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应区分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根据失职与侵害二分法重塑监护撤销制度,明确监护撤销与新监护人指定的独立关系,调整撤销诉讼主体配置,给予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撤销”注册商标制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对商标权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制裁)方式;其二是对商标瑕疵注册(或称不当注册、违法注册)行为的补正措施。两种“撤销”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商标资源有限性假设难于成立,现行停止使用商标撤销制度存在许多弊端,易诱导对他人创意的攫取及对他人商誉的侵占,沦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该制度仅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合理性,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可以通过在商标续展制度中增加使用审查程序,或者通过收取商标维持费的办法,来实现淘汰停止使用的商标,降低管理成本的目标。从解释论的角度看,修法之前应当通过对"使用"和"正当理由"的宽泛解释,来弱化该制度。  相似文献   

18.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9.
工伤认定案件所引发的循环行政诉讼,是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研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适用的审查标准不同,导致工伤认定在不同程序中呈现的结果不同;行政和司法不同的程序设计带来了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事实转移,令认定结果出现偏差;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的尊让和司法权力本身的有限性,使得工伤认定案件中撤销并重做判决的拘束力不足.适当调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方式、考虑判决中的变更权,有助于在利用现有体制资源的范围内,以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实质性解决循环诉讼问题,而体制框架性变革所涉及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裁量驳回制度在平衡决议瑕疵与决议稳定的利益冲突、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适用范围、要件认定方面也存在技术差异和理念偏差。单一的判断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瑕疵类型对制度适用的多样化需求,应以决议撤销功能为制度适用方向,区分不同瑕疵类型,力求统一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对于信息瑕疵,优先以程序瑕疵与股东权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轻微瑕疵,再结合决议内容判断实质影响,并重构原告的举证义务以增强滥用诉权功效;对于非信息瑕疵,主要应进行实质影响要件的价值审,并在程序正当性与决议稳定性的利益衡量中运用比例原则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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