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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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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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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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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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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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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诉讼监督者又是诉讼当事人,此双重角色具有法理冲突。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发挥着法律监督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权的执法监督权能、司法监督权能、守法监督权能实现其各项职能,且每类监督权能由检察机关若干职权构成。检察权的三类法律监督权能无须在检察机关的每项活动中同时实施,构成权能的具体职权也应随着法律实施的需要而动态调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为解决双重角色的法理冲突,检察机关应主要实施执法监督权能和守法监督权能,谦抑地实施司法监督权能。故可取消司法监督权能中的抗诉职权,并转隶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立案侦查职权至监察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但行使量刑监督权的前提是明晰量刑监督权的性质,厘清量刑监督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是包括公诉权、侦查权、监督权在内的统称,但其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在法律监督权中,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其中,实体监督又可细分为定罪监督与量刑监督,量刑监督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行政权检察监督研究亟待加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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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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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要以检察职权优化配置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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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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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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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权的内部配置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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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行使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检察权。因此,检察改革必然涉及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调整的问题。从检察改革十年来走过的历程看,检察改革的绝大部分任务,都与检察职权的配置和行使有关。检察改革之所以始终是围绕着检察职权配置进行的,是因为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是检察改革始终不变的目标。检察改革如果缺乏对检察职权配置系统清晰的认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如果违背权力配置的基本规律,就会盲目进行,就难以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甚至连检察机关自身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并且可能使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这样的改革,难免走上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道路。本刊编辑部认为,在检察改革中,只有充分考虑检察职权配置的优化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才有可能保证这些职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才有可能通过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优化,以及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优化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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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彬  刘燕 《天府新论》2006,(Z1):160-161
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能和责任.目前,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还存在较多的缺陷,从立法原则、公诉权和民行检察权等方面完善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是当前司法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7,(5):211-218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应当定位于厘清检察权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合理配置其各项权能并理顺运行模式。在梳理检察机关组织架构和权能配置过程中,给予派驻基层、社区检察室必要的"名分"极其重要,同时,赋予派驻基层检察组织全部的检察权能,尤其是以公诉权为代表的诉讼权能,有利于推进深化检警一体化司法改革。派驻基层检察诉讼权能需从三个层面进行配置:一是行使各项诉讼权能要以法律授权为前提,《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此带来契机;二是基层检察诉讼权能的行使遵循繁简分流原则,以轻微案件的诉讼为起点,循序渐进地配置完整诉权;三是通过试点先行的改革方式逐步实施基层检察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17.
对检察权的定位问题决定着检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对我国检察权的定位,须考虑国家的宪政架构和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配置体系中的作用。检察法律监督地位的确立决定于司法体制对政权组织形式的顺应,决定于公共权力合理配置及社会有序管理的需要。检察法律监督权在本质上是对错误适用法律的纠偏权。  相似文献   

18.
机动侦查权是检察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配置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是检察侦查权法律监督属性、检察官客观义务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局限性的内在要求.我国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行使范围过于狭窄、程序过于繁琐,缺乏科学性,亟须立法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19.
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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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与行政权是我国宪法结构中两种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权,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干涉;行政权行使执行法律的权力,具有辅助性与从属性。两种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程序分别行使,在特定事项的处理中相互配合,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决定两种权力分工、监督与配合关系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之差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成宪法任务,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应在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分析前提下,深化对检察权与行政权权力属性的认识,为实践中两种权力合乎宪法目的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刊编辑部认为,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内涵,适时制定行政检察法,明确行政检察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行政检察范围,合理选择行政检察方式,以及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行政权和检察权关系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倡导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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