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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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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七九年以来,我国通过各种形式使用的外资已有二百亿美元。有些外国投资者,可能担心由于两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或东道国以后的政策变化,致使所投资本受损或外汇不能自由汇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我国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外资能够更好地发挥它在我国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因此要对外资给以可靠的法律保护。现在,笔者拟就以下几个外国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就业和收入、生产能力的形成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一定程度造成了对我国市场的垄断以及对我国民族企业的挤压.我国大规模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初衷之一,是以市场换技术.30年过去了,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但并没有从中获得先进的技术.可见,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使东道国得到一般的技术,但不可能得到核心技术.发达国家企业的直接投资一旦在东道国形成市场垄断,将长期对东道国的经济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如果发达国家的企业在东道国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它将对东道国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应该指出,我国的经济条件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该根据30年来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客观评价,重新审视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  相似文献   

3.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一种功能资本,它的首要作用就是在国际间转移技术,这是外国直接投资与国际商业信贷的根本区别之一。从东道国角度来看,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既能弥补本国资金不足,又带来了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等,因此,该种资本流动特别受发展中国家的青睐,满足了发展中国家  相似文献   

4.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传统上美国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签订高标准的投资协定。晚近,随着NAFTA的生效,美国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诉至国际仲裁庭。针对国际投资实践对东道国利益的漠视,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开始转型,注意平衡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利益。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输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吸取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发展的经验,保护中国国家利益不受外国投资者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非洲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呈现出从“多边化”到“非洲化”的演进特色,而衡平路径的选择称得上是“非洲化”国际投资法的革新特征之一。非洲国际投资法衡平路径的选择是国家经济主权行使与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在平衡需求,是非洲国际投资法“多边化”与“非洲化”发展的衡平器,是实现非洲国际投资可持续发展的“善治”路径。衡平路径主要表现为东道国监管权与投资保护义务的进一步明文细化,外国投资者可持续发展义务的施加,投资者-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平衡性革新等。基于此,应加强我国赴非投资监管制度的体系化与现代化建设,提升我国在非投资者经营合规管理的自我能力,凝聚各方合力贯彻施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而时常将面临的政治风险一直困扰着国际投资者。消除这种政治风险、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也就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者及其所属国共同关心的问题。1988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立是国际社会在此方面的一次成功努力。该机构与投资者签约,承保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即对于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所遭受的投保范围内的投资损失予以赔偿,以实现鼓励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的目的。因此,机构的存在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一、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和投资担保的意义私人向海外投资会遇到种种风险,有诸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也有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货币贬值等商业风险。但最令投资者忧虑是政治风险(也称“非商业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外国一些学者将其广义地定义为:商业环境中,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私人企业的影响。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征收险,东道国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转移险,东道国因国际收支困难,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将原本,利  相似文献   

8.
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政府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国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 ,但东道国政府的作用是近来外国直接投资理论研究中亟待填补的一个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滚滚而来 ,各东道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实施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 ,如果从博弈论角度进行分析的话 ,这种各东道国政府政策之间的竞争导致了整体不理性。为此 ,必须从国际多层次的角度对各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加以协调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可持续发展改革的核心要素是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平衡,强调保护和鼓励投资的目标不应影响东道国公共利益的监管权。近年来,东道国监管权通过限缩投资及投资者定义、细化间接征收标准、引入禁止性履行要求的例外情形与矫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等在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ⅡAs)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得到全面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友好型改革,最有效的途径是单列监管权条款并引入比例原则确保监管权的有序实施。对中国而言,在结合本国需要修订相关条款的同时,应积极参与ⅡAs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和增强国际话语权。  相似文献   

10.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般称为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 guaranty program)①,是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私人海外投资存在着一定的特别风险。如东道国(host country,指投资接受国或资本输入国)对外国投资企业或其资产,实行征用、国有化;或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原本、利润或其他收益兑换为外币汇回本国;或因东道国发生革命、战争、内乱、暴动,使外国投资企业或其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以致不能继续经营等等。这类特别风险称为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s),即与东道国政治、法律或社会有关的  相似文献   

11.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般称为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 guaranty program)①,是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私人海外投资存在着一定的特别风险。如东道国(host cou-ntry,指投资接受国或资本输入国)对外国投资企业或其资产,实行征用、国有化;或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原本、利润或其他收益兑换为外币汇回本国;或因东道国发生革命、战争、内乱、暴动,使外国投资企业或其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以致不能继续经营等等。这类特别风险称为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s),即与东道国政治、法律或社会有关的  相似文献   

12.
选择ICSID仲裁已经成为通行的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式。ICSID公约第25条(2)(b)为扩大公约的属人效力范围,赋予具有外国控制因素的东道国法人投资者以另一缔约国国籍,但公约本身对法人东道国国籍的认定、外国控制的形式和程度,以及功能性国籍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等付之阙如,学者学说和ICSID仲裁实践歧异纷呈。法人投资者的东道国国籍应当依据东道国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条约予以认定,而其功能性国籍则需满足ICSID公约的客观标准,功能性国籍协议并不限于明示的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3.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非合作的不断推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困境凸显。一方面,复杂的投资法律环境使得中非投资争端频发,另一方面,低效的投资争端救济制度却无法妥善处理争端。过于依赖事后救济的中非投资争端应对策略无法平衡争端双方利益,因此建立以保护投资者、东道国双方利益为中心的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从提高我国政府投资服务透明度、设立中非投资争端预防专门机构以及建立母国、投资者、东道国间的多方互动平台三个维度构建中非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将成为防止中非投资争端发生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国际投资与国内投资有相当大的区别,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背景及国家对外资的干预政策不同,投资者进行国际投资时,将会面临许多国内没有的新情况,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投资环境是一个综合概念,是指国际范围内某个国家或地区在接受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而言,国际投资环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分析国际直接投资与东道国产业升级的内在关系出发,阐述了在特定的国际经济环境中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边界;为了增强国际直接投资产业升级效应,必须创造的环境与条件;以及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局限性。作者认为,在开放经济与国际直接投资进入的条件下,我国实现超常规的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战略,仍然具有紧迫性。  相似文献   

17.
一、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和投资担保的意义私人向海外投资会遇到种种风险,有诸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也有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货币贬值等商业风险。但最令投资者忧虑是政治风险(也称“非商业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外国一些学者将其广义地定义为:商业环境中,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私人企业的影响。这些风险主要包  相似文献   

18.
国际投资视角下东道国环境管制与间接征收之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投资东道国为保护本国环境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对外国投资者造成了相当于征收的效果则可能被提起间接征收的申诉而面临补偿,这引起了东道国环境管制权力与私人财产权之间的激烈冲突。然而合理、善意的环境管制措施应当远离征收之诉的藩篱,为此,WTO及一些区域协议等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9.
中国能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我国几大能源企业多次进行海外能源直接投资,然而从我国能源企业对外投资的实践来看,能源投资领域属于政治风险高发领域,我国的几大能源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在对外投资中遭受到严重的政治风险。中国能源企业自身应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以防范政治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采用不同的能源投资形式、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及投资者——东道国仲裁。  相似文献   

20.
<正> 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制定并于196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生效的解决国家同外国投资者争议的多边公约,据此而建立的“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以下简称“中心”)则是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常设国际机构。《公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它较好地均衡了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体现了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协调意志,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利用“中心”解决投资争议,对东道国、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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