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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只有法官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威信,才能对引起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事实或法律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判断;只有司法裁判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才能使司法获得公众信任;只有社会公众认同司法的确定力,才能产生对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和司法确定力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3.
裁判请求权与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现代社会 ,裁判请求权是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为保障小额纠纷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 ,许多国家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我国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 ,以充分地保障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裁判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5.
龙飞 《社科纵横》2009,24(2):97-98,101
在现代社会,司法是保证受侵害的权利得以救济的重要屏障,是保障各种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防线。然而,因公众对司法价值目标呈现出多样化的理解,司法裁判的结果或多或少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使现实与理想的司法有一定的距离。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和遵守,要保证司法裁判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认识到司法裁判与公众情感因素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传统中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中的习惯与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中国的基层纠纷解决过程中,基层官员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形式上的依法裁判是主导性的.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中,对民间习惯的运用实际上表现为两条路径:一是直接援引习惯进行裁决,这种情况在古代判例资料中并不常见;另一种是"参酌援引",这种做法大量体现在传统中国基层地方的判决中."参酌援引"的过程既是地方官员裁决纠纷过程中对民俗民风和"情"与"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保证了裁决在形式上符合依法裁判的要求,这种做法体现着传统中国司法人员的职业理念和裁判技巧.  相似文献   

7.
司法建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外职能.广义的司法建议包括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即检察建议).就性质而言,司法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前司法建议适用范围、建议对象、建议参与主体的自行扩张,印证了当下中国的司法属于"建议型司法"的模式.从长期来看,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当废止,法院对外发出的唯一具有司法权威的文书只能是裁判文书.但对于短期而言,司法建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院与党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可根据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对其予以改进,即严格限制司法建议的适用,规范适用对象、制作和发出程序,以保证法院文书的权威性,提升司法权威.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是一种非对抗性的诉讼监督,客观上有助于在保持法检良好关系的前提下发挥更好的监督效果,在短期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适用,而从中长期来看.根本无需针对法院的检察建议.针对其他单位的检察建议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外职能.检察机关可以拥有此类司法外职能.  相似文献   

8.
冯军 《学习与探索》2012,(8):64-68,4
刑事司法应当积极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同,以保障刑事司法社会控制功能效果的最大化。在实现刑事司法公众认同的过程中,刑事司法的权威、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赖程度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问题,都会对刑事司法能否获得公众认同以及认同的程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9.
社会学解释:一种"自由"的裁判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一种,社会学解释是指将社会学方法运用于法律解释之中,通过对解释的社会效果的预测和衡量来选择最佳答案.根据自由法学的观点,社会中存在一种反映真实社会生活的"活法",司法过程应运用社会学方法,探求适应当下社会关系的解释结果.在司法过程中,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运用一方面可以增强裁判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法官自由裁判的空间.为限制这种裁判的"自由",对社会学解释方法应限定其适用空间.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学解释方法对司法裁判的作用是补充性的或隐性的.  相似文献   

10.
从法律规则运作的层面看 ,司法权威的结构主要是规则、司法主体和司法裁判等权威环节组成的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司法权威的结构性集中体现为法律规则及原则的权威由应然到实然的转化过程。其中程序权威、解释权威既是联结法律规则权威和司法判决权威的不可或缺的中介环节 ,又是司法主体和司法判决权威的表现形式 ;而程序权威又与裁判者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密切关联。应该按照司法权威的结构性要素改造我国的整体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与一人公司之间存在着应然的制度联系.一人公司是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主要对象,适用情形与标准具有特殊性,亦具有特殊的制度价值.现行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于一人公司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其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均具有探索性质,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亟待强化.为此,尚需司法裁判经验的适时跟踪、总结和完善,并形成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与立法修订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因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判可接受性的评价因素所涉及的指标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其内容在不同的受众或不同的诉讼环境下有着很大的差异。然而,诉讼作为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其处理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接受,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尊严以及节约诉讼成本无疑具有重大意义。裁判的可接受性问题总体而言属于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是这些价值判断必然会借助于一些客观指标来进行,因此,对于裁判的可接受性因素的研究主要可以围绕这些客观指标来展开。而这些指标涉及裁判制作者的主观介入程度、裁判受众对裁判结果的心理预期、受众的知悉权是否得到尊重、裁判制作过程的公正性以及裁判本身的形式因素等几个层面,每个层面又都会涉及一些更为具体复杂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梳理整合以及理性化的分析,就是构建裁判可接受性评价机制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3.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作为法治代言人的现代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功能是现代司法的应然功能,主要体现在司法权在宪政结构中对权力的制衡调控功能和对权利的保障协调功能。司法法治功能的实现对落实宪政、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作用。面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应当将法治功能与中国社会的本土特性、时代特点相结合,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对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成文法国家与判例法国家一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要遵循相关的原则及既定法律条文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调和的余地,以维护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成文法国家固有的法律适用原则在维护法的权威、尊严与稳定的同时,却可能会造成法律偏离真实正义的结果.即出现依据法律务文的判决背离现实合理性的结果.为了达到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实现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成文法国家有必要借鉴判例法国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注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价值判断,解决目前诉争不断和恶意缠诉导致的浪费司法资源现象,从而起到克服法的局限性、稳定社会与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伟大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以不断发展的法制予以制度化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行政诉讼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精神和指引导向,其修正与完善将为和谐社会的最终形成提供有力保证.具体而言,应当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促进司法公正;确立司法终局原则,切实发挥司法裁判作为人权保障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明确调解原则,和缓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执行;引入案卷排他性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侵权和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我国民事和解制度设计上的不尽完善、不尽合理导致其上述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就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将对民事诉讼产生怎样的影响,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侵权和解协议是债权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侵权和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但影响人民法院的裁判基础和诉讼时效.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对我国民事和解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就侵权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及对民事诉讼的影响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而解决民事和解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是司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种权力运作方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既涉及相应的制度建构与机制建立,也涉及制度、机制与法官日常活动相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的问题:既要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保障司法裁判的积极性和适应性,从而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入手,外部制约包括立法制约、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内部制约包括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开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有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大都指向法院应该做什么,却忽略了与司法公开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有权做什么,弱化当事人的司法公开救济权是权力意识主导的司法公开改革所必然带来的结果。司法公开改革应还原其权利属性,将诉讼视角引入其中,确立司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可诉讼性,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否则改革难取得进展。对于司法信息公开诉讼的类型,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相似文献   

19.
情理是影响传统中国司法审断的重要因素,也是理解传统中国司法性质及其价值追求的关键,情理案代表“安崇绪之狱”是探讨传统中国司法运行形态和实质的重要素材。安崇绪有讼继母的事实,由此判断应入于“不孝”处以绞刑,但讼继母背后存在着孝养亲母等情理可矜事由。身份要素成为案件证成过程的关键,情理因素则决定了裁判进路从“执法据律”到“以情屈法”的转变。案件揭示了司法官员在面对礼法冲突时处理案件所应遵循的法理,展现了情理在传统司法中适用的可行性,反映了传统中国司法的特质及其多重面向。传统中国司法审断既非“卡迪司法”,亦非“依法裁判”,它具有独特的审断模式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20.
刘琳  巩海平 《社科纵横》2009,24(6):81-83
设置上诉审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统一法律适用。上诉审制度功能分析应以上诉审制度目的为指导。上诉审制度对当事人而言,有保障裁判正确、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功能,对国家的法律秩序而言,具有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此二者属于上诉审制度的显性功能。上诉审制度还具有满足当事人的权利感情、增加当事人及公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以及社会控制功能等隐性功能。中国上诉审制度缺失统一法律适用这一目的,导致上诉审制度功能不完备。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应弥补现行上诉审制度缺失的统一法律适用的目的及相应功能,针对地方权力膨胀的现状,加强上诉审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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