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论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及其可能的效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词是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裁决判定书。从留传的历史资料看,中国古代许多判词写得文采飞扬、辞藻华丽,且引经据典,工整对仗,使得本应严肃的判词显得文法(理)兼容,词情并茂,充满了浓郁的文学色彩。这种现象固然受惠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达和唐代文风的浸润,但其直接动因还在于开科取仕制度对判词写作的重视。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使之成为一种文学题材得到后人的承继。回眸其历史文化内涵,对于我国当代司法文书制度的改革或许存在某些可能的效用,特别是对于借用中国本土资源促进法律与文学运动,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修辞术的产生与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修辞方法使用的领域、目标、言说背景与司法判决具有相通性,故中国古代判词中大量运用修辞有其必然性。立足于当时历史背景,古代判决运用修辞具有合理性,从表层看来有利于强化司法权威、促进听众理解、加大论证力度、实现合理判决;从深层看来有利于实现司法权威正当化、降低说服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形成"法官共同体"认同。对古代判词的修辞方法应批判地继承,借鉴其精华以提高现代判决书修辞水平,更好地促进现代司法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判词的发展轨迹及其文化蕴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有关史料 ,对学术界目前涉及较少的中国古代判词进行考察 ,认为它是中国古代特定社会文化机制下各种文化因素有机融合的产物 ,是一种具有独特艺术品格的文学体裁。在对判词内涵与外延进行准确、科学界定的基础上 ,本文对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展演变的轨迹及其文化内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引宋代法律条文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 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 ,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 :律、敕、令、格、指挥、看详 ,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 ,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和名例敕”的规定 ,但在实际的判案中 ,法律虽然是判案者的重要准绳 ,然而并非是惟一的依据 ,法官们还依礼、人情、封建名教、例等作为断案的根据。从书中判词内容 ,可以得出南宋时仍然是律敕并用的结论。书中所引的一些法律条文亦具有补宋代法条之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文语文能力指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语文能力的培养,二是专门或专业中文的应用。本文借教授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各级法官撰写中文判词的经验,指出基本语文能力有了一定水平,是可以把这种能力转化为专门或专业中文能力,并能在不同场合应用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无逻辑论的主张并非始自今日,但近年来这一主张却有重新抬头的趋势。当今秉持中国古代无逻辑论者,既有承继以往学术界类似观点的一面,又有基于对近代以来的比较逻辑研究进行反思之后得出结论的特点。梁启超是对中国名辩、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首次进行系统比较的学者,他第一次从理论上说明了"中国古代有逻辑"。在新的学术背景下,重新翻检梁启超的相关研究,对于正确理解"中国古代有逻辑"这一命题的原始含义,化解当今中国古代无逻辑论者对20世纪众多学者关于三大逻辑比较研究之成果所提出的挑战,均具有借鉴价值。同时,这种新的回顾,对于如何推进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如何使中国名辩、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的比较呈现新的气象,亦无疑会指出一种路向。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逻辑史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见解是:中国古代逻辑是传统逻辑,中国逻辑史也就是传统逻辑的历史。本文认为,“古代逻辑”是历史的分期,“传统逻辑”是指一种逻辑类型,两者不能混同。传统逻辑和古代逻辑虽然都用自然语言表达,但也不能根据表述语言的同异将中国古代逻辑归属于传统逻辑。另一见解则将逻辑问题归结为语形问题。本文认为语形虽然是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应从语形、语义和语用三方面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诞生受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不应用西方逻辑框架来套中国古代逻辑。  相似文献   

8.
从<聊斋志异>中的判词出发,将其与清代实际的诉讼判词做出相应的比较,从而考察<聊斋志异>中判词的实质及其在小说中所起到的作用.通过比较,指出<聊斋志异>中的判词在性质方面与清代实际诉讼判词有着本质的分野,<聊斋志异>中的判词是以拟判的形式、文学性的实质,帮助作者实现了其小说作品的最终完成.  相似文献   

9.
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应把握如下三点:一是中国古代有着不同于西方形式逻辑的逻辑思想;二是正确理解"据西释中";三是将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放在思想史的大背景上进行的同时,我们也要坚持中国古代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判词艺术的形态学分析》提出,中国古代判词从语体上可分为语判和书判,从语言形式和风格上可分为骈判、散判和花判,从使用主体上可分为批词和判词、审语和判语.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在“《十诫》之五·杀人短片”中,对作为宗教戒律的“不可杀人”,作了全新的现代阐析,由此也引出一个文艺与法律的关系的问题.法律有它自身的立场,而艺术的叙事也有它特有的逻辑.但它们的终极目标是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这是《“不可杀人”的现代阐析》的基本观点.《论后现代挪用艺术的法律保护困境》则认为,依据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二分原则,借用已有作品表达进行再创作的后现代挪用艺术要么被拒之于版权保护的门外,要么深陷侵权的泥潭.然而,从认识论来说思想/表达间并不存在通常认为的明确界限,表达是能指与所指的统一,思想与形式的重合.机械割裂思想/表达,既不利于艺术繁荣,又损害了版权法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在先秦的发生发展,大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端,以孔子为代表。(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奠基和争鸣,以前期墨家和名家为代表。(三)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建立和发展,以《墨辩》和荀况为代表。本文仅就孔子是中  相似文献   

12.
法官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古老的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各大法系的显著标志之一。我国古代的法官责任制度发端于周秦,定型于汉唐。发展于宋元,完善于明清。其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功能完备,制度详审。影响深远,特点鲜明,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本文拟从总体上探讨和分析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社会成因,亦即着眼于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所以产生并施影响于其间的整个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主要从经济结构、自然环境、专制政体、思想意识、传统国策和文化背景六个方面制约着法官责任制度的内容、性质及其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中国逻辑史研究之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以《墨经》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名辩逻辑究竟属于何种逻辑类型?这是近年我国逻辑学界争论的热门话题。本文不打算讨论中国古代名辩逻辑是不是形式逻辑,只想就有些学者提出的“中国逻辑史应以中国古代的传统形式逻辑思想作为主要和基本的研究对象和范围”[1]这一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发表看法。笔者以为,既然是“中国逻辑史”,那么,循名责实,其研究对象就应当是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就是说,中国古代思想家有关逻辑问题的思想、理论,都应当纳入中国逻辑史的视野。“中国逻辑史”不等于“中国形式…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初期,在西方逻辑学东渐的背景下,诸多学者开启了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作为其中的一位重要代表,胡适不仅从事了诸多中国古代逻辑史料的发掘和研究工作,而且对于自身研究具有明确的价值期待和方法论意识。其研究不仅是为了在中国古文献中寻找试验论理学的类似学说,以有效吸收试验论理学说,而且也是为中国再造新文明做准备。为达成该目的,胡适提出了一套包括述学、明变、求因和评判在内的研究程序,其述学中的贯通方法颇重西学的比较参证作用。胡适的这一工作为后来的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典范,其广义的逻辑观念和研究程序对于今天的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方法论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在法津领域,虽极重视法律的制定,却更重视执法官吏的因素。先贤们理想中的法官是仁义君子,这一选择法官的标准对后世影响甚为深远。漫长历史变迁中,执法者职业群体无论是出于主动或被动的法律活动,都时刻影响着中国传统法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16.
法官直接关乎着司法裁判既有功能的发挥,考虑到评鉴对作为个体法官的指挥棒作用,如何对法官的司法裁判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准确的评鉴就是问题的关键。设置法官评鉴制度必需立足于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换言之,也只有在清晰的阐述、证成司法裁判本来的逻辑属性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官一个全面与公正的评鉴,并因此赋予法官最大化的激励、促使其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效用。但当前的法官评鉴制度主要以裁判结果为核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司法裁判的逻辑属性要求对法官采取一种具有内容的程序论评鉴,它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仅仅根据裁判结果来评鉴法官的弊端。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反文化现象,非君论与尊君论的对峙,不啻可以完整地勾勒出专制时代的政治思想史主轴,还可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内部的一种内在文化调节机制。本文按照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或思想对历史的还原方法来爬梳非君论的基本形态及生长过程,指出非君论的三阶段与君主专制的三进程是大体重合的,而非君论的逻辑发展恰恰凸现出君主专制的内在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倾向,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思维时注重实体,轻视程序.尽管中国传统法官的思维方式与后自由主义西方法官的思维逻辑有某种契合,也尽管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一种法的形式理性.  相似文献   

19.
纪永贵 《南都学坛》2007,27(4):53-59
二百余年来,关于《红楼梦》中王熙凤的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一语,众解纷纭,迄无定说。尤其是20世纪《石头记》脂抄本被发现后,因甲戌本上在此句下有一批语“拆字法”,所以人们在这个“钦定”的指示下,不停地提出“新解”。但因为越解越复杂,越解越离奇,所以也就与作者“原意”愈加疏远。笔者胪列47种成说,经过分析,指出它们的不通之处,同时对研究此句判词提出了三条原则:第一,要承认这句判词是让人一望即知的谜语结构;第二,这是凤姐的判词,不必无端引申;第三,作者“原意”已不可知,“新解”可以休矣。  相似文献   

20.
依据法理学的概念范畴以及中国古代伦理型社会特质加以推演,生成中国古代法律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要素——伦理秩序与伦理正义,这是伦理价值体系建构的基本路径,意在表明,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法律虽有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但作为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中国古代法律同样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国古代法律内在的"仁、礼、法"的法理逻辑演化,对中国古代法律所反映的伦理秩序与伦理正义施以逻辑证成,这是伦理价值体系的衍生理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