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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原告李敏与被告张林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六岁的孩子李刚,原告为此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协议还规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收养协议达成以后,当事人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比较顽皮,经常与同学打架,并将一同班同学眼睛打伤,被告为此向受害人支付了医药费10万元。被告遂以该孩子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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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婴儿在被生父母遗弃后,被他人捡拾并抚养,或者辗转给第三人抚养。如果此种抚养行为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则被遗弃儿童和抚养人之间就未建立起法律关系,导致儿童在落户、就学、继承、抚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事实抚养问题成因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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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多年未生育.2005年2月,李某夫妇经人介绍,来到李敏(化名)的生父母处,自行领养了几个月大的李敏,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2005年12月,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敏随养母张某共同生活,由李某每月承担抚育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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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没有爹妈的孩子生活的幸福,努力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江西省景德镇市建立健全了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体系,使孤儿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有了切实保障。到目前为止,景德镇市共抚养、收养、寄养孤儿231人,孤儿的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录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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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出台】2014年9月28日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以下统称两类儿童)收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出台背景】首先,贯彻落实《收养法》及其他收养法律法规。《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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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上的继子女收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 张辉(男)与李瑞平于1996年8月结婚并生育一女,取名张静.1998年11月,二人协议离婚,张静由张辉抚养.2000年6月,原告王芬与张辉结婚,张静一直随张辉和王芬共同生活.2002年7月,经张静生母李瑞平同意,王芬收养了继女张静并办理了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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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资料,1992年美国家庭收养了206名中国孩子;到2003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859名。十几年里,美国家庭一共收养中国孩子40326名。1993年,美国收养中国儿童330名,在外籍收养排名中只占第八位。从1999年开始,收养的中国儿童的数量就一直占据第一位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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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10月15日,贵州省某县居民李某(男)向派出所报案,称拣拾到一名刚出生的女婴.公安机关制作笔录并出具报案证明后,将女婴送交县民政局并由福利院抚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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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之制与近代日本企业的发展——兼谈中日两国对血缘关系的不同认识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李卓收养养子是将他人之子作为自己之子而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律行为,它存在于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在西方国家里,近现代以来人们收养养子的目的主要在于遗产的继承,或慰藉无子的寂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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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为顺应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社会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积极寻找良好的照料方式,各地先后出现代养、托养、助养以及集中供养等管理模式。然而,什么样的抚养方式比较适合新形势下孤残儿童生理和心理成长的需要呢?在长期与孤残儿童打交道的过程中,笔者体会到,家庭式收养方式比集中供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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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跨国收养到美国的孩子是幸运的,但并不是所有来到美国的孩子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养父母中断收养,他们通过互联网,将这些被遗弃的孩子送给陌生人,而等待这些孤儿的是新一轮未知的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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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涉外收养工作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比较快。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已依法向国外送养数万名孤儿、弃婴。如今,这些被送养出去的孩子已经逐渐长大。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许多被收养儿童和收养家庭都希望回到孩子的出生地,走一走,看一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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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孤儿最多的、省份,河南在做好孤儿抚养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更强调人性化救助,救助对象由福利机构的儿童的扩大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救助内容由单一的生活供养扩展到文化教育、康复训练、医疗救治、职业培训等多个方面、养育模式也由单一集中养育向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模拟家庭等多样化的养育模式发展,为孤儿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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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国收养法自1999年4月l日实施后,由于已经有孩子或已收养过孩子的家庭再次申请从中国的福利院进行收养时将不再限于申请收养孤儿或有残疾的儿童,我们预计中国各福利院中有残病的儿童的收养数量可能有明显的减少。在我们多年来从事中美间收养工作的经历中,成功的大龄病残儿童的收养往往是社会效果最好,对收养家长和被收养儿童双方都有巨大收获的、最感动人的收养实例。在美国的确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动寻求收养大龄病残儿童的父母。这些美国家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主动需求,和在中国各福利院中的大龄病残儿童对家庭的需要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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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社会福利》2011,(2):57-58
针对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在2004年已集中解决一次的基础上,2010年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再次与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本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推动这一问题的深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