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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随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开出让方式已成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大量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人继续使用,且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采取转让、出租、抵押或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和经营,加上缺少统一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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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条款,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项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与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性用地都积极开展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其操作模式一般都是对项目用地区域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和对项目用地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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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站在经济发展的全局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城市土地市场的管理,认真整顿和清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秩序。一、清理整顿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土地使用权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越来越多采取公开拍卖。但现有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在一些县、市、区还有一定比重。由于协议出让缺乏自由竞争和公开性,加之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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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租还原法评估城市地价的原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为取得多年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租折现值之总和即为土地价格。确切地测算地租,对于制订合理的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和科学地评估地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为寻求一种准确、便捷且可行的测算地租进而评估城市基准地价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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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仅对被拆除房屋本身进行补偿,而且对房屋占用的土地也进行补偿,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及土地权益存在差异,因此,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应该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区别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还应包含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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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中国的城市土地市场改革开始于1980年末.在此之前中国几乎不存在土地市场.土地的分配和开发严格受国家控制。1988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商业化.土地市场开始发育。199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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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土地有偿出让? 土地有偿出让,就是政府把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里,按政府规定的一定用途,出让给别人使用。土地有偿出让南方也叫土地批租,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以后在市场上的流转过程,是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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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规定》,规定六类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两年多来,上海土地招标出让的比例逐年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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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国家的城市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地价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价格而不是指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价格。城市地价评估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所决定的高效最佳利用条件,对城市土地在某一时间使用权价格进行的综合评定。研究城市地价、地价评估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如何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充分利用地价经济杠杆原理,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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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派生的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他项权利.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产权中最活跃的部分,在现实中甚至表现出土地所有权所具有的特性.当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本文讨论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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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规行为的寻租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完成的,是土地作为商品经营和进入流通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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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是政府对土地资源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过程,对规范土地市场的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和行政规章的相关条款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情形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简单作以探讨。一、当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2004年底存量土地调查结果,焦作市空闲、闲置、低效使用土地达180余公顷。几年来,土地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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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供需两旺的火热开发态势,一边是沸沸扬扬的舆论批评;一边说地产的进步是中国经济大发展的最佳典范,一边说高房价是中国贫富分化最突出的祸因.各种土地政策的摇摆正是此两种认识及背后力量作用的结果.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了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