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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素格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7(1):84-91
汉字演变到楷书日趋方正工整,为求字形的严谨清晰,组字部件会发生变形,如左部件的横变提、竖弯钩变竖提、捺变点、竖变撇,上部件的竖钩变竖、点变横、捺变点,下部件的撇变竖、捺变点,内部件的捺变点,这些变形都是为了避让另一个部件,以达到整字的方正严谨。汉字出于构形和美学的变形,本应该相同部件变形一致,但《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部分字形与变形规则仍存在不一致现象。在对《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避让变形进行穷尽性统计的基础上,对部件变形的普遍规则予以归纳总结,对特殊字例逐字录出说明,以期为汉字教学和汉字信息化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说文解字》舟部字舟、船、服、朕、俞以及舟部外的部分汉字前、受、朝、恒偏旁“舟”的形体从甲骨文到隶书发生了演变。利用出土文献研究舟的形体演变,可以得出结论:舟部字后世用法的核心义项仍与舟(船)有关的字在形体演变中大体没有变化,这部分字在现在依然从舟,作舟(般字除外),共13个;其他字讹变成从月,有服、朕、俞。讹变原因主要是隶变。 相似文献
3.
4.
迟玉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偏旁“昜”不是由“易”简化而来的《中国出版》1995年第12期刊出的连真然的《出版物使用汉字要规范化》一文中说“‘易’单独使用时不能简化,作为简化偏旁时可以组成汤、扬、场、肠等字,但在锡、蜴、裼惕等字中‘易”不简化。”这里有知识性错误。1、偏旁“不是... 相似文献
5.
杨滨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0,(2)
古诗创作历来有强调“炼字”之功 ,看重一字之妙的一派。如宋代范温《潜溪诗眼》“炼字”条云 :“好句要须好字 ,如李白诗 :‘吴姬压酒唤客尝’ ,见酒初熟、江南风物之美 ,工在‘压’字。老杜《画马》诗 :‘戏拈秃笔扫骅骝’ ,初无意于画 ,偶然天成 ,工在‘拈”字。柳涛 :‘汲井漱寒齿’ ,工在‘汲’字。工部又有所喜之字 ,如‘修竹不受暑’、‘野航恰受二三人’、‘吹面受和风’、‘轻燕受风斜’ ,‘受’字皆入妙。老坡尤爱‘轻燕受风斜’ ,以谓燕迎风低飞 ,乍前乍却 ,非‘受”字不能形容也。”再如清代贺贻孙《诗笺》中指出 :“前辈有教人… 相似文献
6.
尹靖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3)
《说文解字》一书中有“省声”的体例。所谓“省声”,就是指形声字声符的笔画或某一部分的省略。关于省声问题,前人提出过不少怀疑的意见。清人段玉裁就说过:“许书言省声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载全字,指为某字之省,若‘家’为豭省,‘哭’之为‘狱’省,皆不可信。”(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哭”字下)这种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通查《说文》全书对省声字的分析,体例是极为混乱的,例如,伤、觞、(?)、殇是古音同部、声符相同的几 相似文献
7.
廖集玲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为”字在古代汉语中是个使用频率很高、用法非常灵活的词。在《韩非子》中,“为”字十分活跃,共出现1240次。它既可用作动词,又可以作助动词、介词、连词、副词及语气词等。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指出:“在一般的及物动词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动词‘为’(Wei)字。这个词在古代的涵义非常广泛,但是在具体上下文中,它的涵义比较具体,随着应用的场合不同,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作’‘做’‘造’,治’‘处理’‘安排’等等”。(第一册250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另外在该书的“常用词<五>”中还专门阐述了“为”的各种用法(包括动词、介词、语气词等),共列了六个义项。(同上书,第二册422—423页)由于“为”字的用法繁多,我们不得不花点功夫对它作些分析、探究,以期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来。 相似文献
8.
王骧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1991,(1)
关于燉煌文艺中“变相”、“变文”的“变”字意义,过去曾有好几种不同的解释,例如郑振铎的《中国俗文学史》说:“所谓变文之变,当是指‘变更’了佛经的本文而成为‘俗讲’之意.变相是变佛经为图相之意.”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旧版)说:“变者即佛经演变之意,与俗文之通俗化之义相同.”孙楷第认为“变当非常解”,“歌咏奇异事物的本子就叫作变文.”此外还有人把“变”字当作梵文的音译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以“变”为文体变化或演变的解释是用“变”字的普通义来解释“变文”、“变相”中“变”字的特指义,是一种想当然的说法,不一定切当.“变”当非常解,有点儿接 相似文献
9.
蒋善民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3)
“会”和“能”用作能愿动词时,在用法上有何异同?《现代汉语词典》在“能”字条目下,要人们注意a、b、c三点,对“会”和“能”的用法异同作了说明。其中a、c两点中的一些说法不能使人信服,现提出来商讨。“能”字条的注意a指出:“‘能’表示具备某种能力或达到某种效率,‘会’表示学得某种本领。初次学会某种动作用‘会’,恢复某种能力用‘能,,如:小弟弟会走路了。他病好了,能下床了。具备某种技能可以用‘能’,也可以用‘会’,如:能写会算。达到某种效率,用‘能’,不用‘会’,如:她一分钟能打一百五十字。”联系语言实际,我们就不难发现,“小弟弟会走路了”的“会”完全可以换用为“能”, 相似文献
10.
廖振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2)
四、不符合古代汉语的事实和特点第三单元通论(七)说:“在先秦时代,有些‘是’容易被人误认为系词,实际上是指示代词作判断句的主语。”(242页)又说:“在讨论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时候,有一个‘为’字值得提出来说一说。…这类的‘为’字,很象现代汉语的系词‘是’。其实古代汉语的 相似文献
11.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一、逝将去女,适彼乐土。(《诗经·硕鼠》) 句中“逝”字,北京大学《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注云:“同‘誓’(用近人张慎仪说,见其所著《诗经异文补释》,张据《公羊传》徐彦疏引此诗作‘誓’)表示坚决之意。”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一册教学参考书》“补充注释”云:“通‘誓’。”均强作假借字释之,值得商榷。按“逝”与“誓”禅母月韵,古字音同,本可能通假,但无明证。《说文通训定声》云:“逝,往也,假借为‘誓’。”杨树达《小学述林》卷一云:“盖《三家诗》有作‘誓’字者,此诗本表示决绝之辞,《三家》作‘誓’,用本字也;《毛诗》作‘逝’, 相似文献
12.
成善楷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3)
苏轼《和陶饮酒二十首》第一首首句“我不如陶生”,宋景定本作“我生不如陶”。纪昀说:“于义应作‘我生不如陶’。然(第)四句乃有‘生’字,则原本固‘陶生’矣。此称未免生造。”王文诰《苏诗编注集成》认为。“一本作‘我生不如陶’,此后人疑‘陶生’二字不类而妄改也。……今据渊明《饮酒》诗云:‘颜生称为仁,荣公言有道。(下 相似文献
13.
杨荣祥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一这里要讨论的“自”,只限于在语义上与“自己”有关者,介词“自”,连词“自”不在讨论之列。《马氏文通》有三处谈到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自”。卷二代字章“重指代字”一节说:“‘身’‘亲’‘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称,而‘身’‘亲’二字必居主次。”“‘自’字可主可宾,而其居宾次者,必先于宾之者,宾于介字者亦先焉。”“互指代字”一 相似文献
14.
初中语文第一册知识短文《形声字》对“形声字”,下的定义是:“形声,就是一个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表示这个字的意义,叫做形旁;一部分表示这个字的读音,叫做声旁。”接着写道:“懂得形声字的构造特点,对于防止写错别字也有帮助。比如‘粱’和‘梁’这两个字形体相近,又都念liáng,但它们的形旁不同。‘粱’是属于粮食一类,所以形旁是‘米’;‘梁’与木头有关,所以形旁是‘木’,知道了它们形旁的区别,就不会把‘高粱’写成‘高梁’了。”这段文字对于帮助学生防止和纠正错别字,确实大有裨益。但以“粱”、“梁”作为形声字来举例,就有失周密、准确了。短文把“粱”“梁”作为形声字,分析了形旁,但对声旁没作具体说明,据之,学生会这样推断:既然是形声字,它们的结构特点自然是“由形旁和 相似文献
15.
戚桂宴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1)
班■铭云:“命锡■■”铃字或释为铃,不确。此字的左旁不是从金,金字的下端是斧钺之刃的形象,在周金铭文中或作横曲,或作横直,绝无例外,没有作垂直锐形的,其两旁的圆点也不省作,师寰■铃字作■,毛公鼎作铃,本铭中的■字的偏旁金作金,均可证。铃字当释为矜,从予,令声,予即■形的■变,■形即今之余字。余字舀鼎作■, 相似文献
16.
孙锡信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6)
对语气词“呢”、“哩”的来源,吕叔湘先生和太田辰夫先生均作过考察。吕先生的意见是:“‘呢’即‘哩’之变形,而‘哩’又源于‘在裏’”,“此一语助词,当以‘在裏’为最完具之形式,唐人多单言‘在’,以‘在’概‘裏’;宋人多单言‘裏’,以‘裏’概‘在’,‘裏’字俗出多简作‘里’。本义既湮,遂更着‘口’。传世宋代话本,率已作‘哩’,或宋世已然,或后人改写,殆未易定。”按照吕先生意见,“呢”的来源大体如下所示: 相似文献
17.
杨友信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4)
“以”“为”在古汉语中常常连写,构成“……以为……”或“……以为”格式。把连用的“以为”当作一个词来分析、研究其语法作用,始于《马氏文通》。马氏认为:“‘以为’二字有两解:一作谓词者,则‘以为’二字必连用;一作以此为彼者,则‘以为’二字可拆用。”这里所说的“谓词”就是谓语。“以此为彼”就是“以……为……”的意思,这种意义的“以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句中的“以”后无省略成分, 相似文献
18.
吴寅官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3)
《论语·子路从而后》章有“以杖荷蔡”句,一般选本及教本对“杖”字均不加注,以为“杖”即日常作助行用的手杖。这是一种误解。由此下文“植其杖而芸”的“植”字也就难以解释,于是便用通假的办法训“植”为“置”。如北大《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该句注云:“‘植’同‘置’;……此言丈人把杖放 相似文献
19.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
我和周烽同志的拙作《从‘斯’字看论语》一文,发表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六期后,该刊编辑部转来杨剑桥同志《关于‘斯’字词义的一点意见》(以下简称杨文)。杨文否定了我们所肯定的‘斯’字应当是动词,作分析之义解的论断,论据有四点,兹一一答复如下: 杨文第一个论据:“《说文》探究的是字的本义,但字义不一定等于词义。”《说文》确实探究的是字的本义,然而先秦的字义实际上就是词义。张世禄先生写的《古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第25页上说:“‘字’是和‘词’紧密联系的。我们阅读任何作品,必须坚持‘字不离词’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