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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敏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1):41-42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于之前的《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许多亮点,对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的侵权纠纷和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是《侵权责任法》所没有涉及或者是规定不完整的,而且这些问题有重要的理... 相似文献
2.
陈清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52-56
新闻侵权如何规制,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争论不休。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最终对此没有专门规定,立法上的如此安排是否科学广受社会关注。笔者从"否认说"代表人物张新宝教授撰写的《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一文入手,指出该文在论证上存在一定问题,并通过分析新闻侵权的特质,得出新闻侵权应属特殊侵权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01-111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情形。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4.
李平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6):43-45
《证券法》是规范我国二级市场要约收购活动的最主要的一部法规。《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二级市场收购活动的规范化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然而也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明显的遗漏之处,为此应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吴玥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22-25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实施的难点在于:医学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和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患者不配合检查诊治、医患关系脱离很久的病例、患方院外的情况等均可以造成医疗机构的举证不能。对策建议:建立完整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协调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冲突,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建立强制性与自治性相结合的复合性医事仲裁机制和医疗侵权赔偿的风险分散机制。 相似文献
6.
张志坚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24-128
《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法律制度体系,它们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共享、公布,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我国公众、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性力量在制度建构中的作用远未发挥,信息传播和管理中条块分割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相关制度不够全面、不够细化、具体化,不便于执行,需要变革立法和行政思维,并出台更多配套制度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曹衍明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2):62-65
法的名称这一问题在中国立法界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法的体裁意义上的名称过多、过杂、交叉混乱,法的命名意义上的名称没有统一的格式。这种法的名称状况,直接影响立法质量,给司法实践增添不必要的麻烦,还给理论学习和研究带来极大不便。科学确定中国法的名称、统一法的名称格式不仅便于法律的执行年口遵守,而且也便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从法的体裁意义上讲,应当将法的名称确定为:宪法、法、法规;从法的命名意义上讲,应当将法的名称确定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适用范围)××(内容)法》。(3)《××(适用范围)××(内容)法规》或者《××(国务院部门)××(内容)法规》。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了解新闻聚合平台内部运行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依据对新闻聚合平台所涉及的版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新闻聚合平台通过二次编辑与深度链接直接获取其他媒体的优质原创内容,属于侵权行为,但因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法律难以具体地进行判定。侵权背后的根源在于新闻聚合平台将商业利益作为中心,忽视了行业秩序及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朱鹤群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7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环境侵权责任,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复杂性,这些规定显得比较粗疏、比较笼统。因此,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施这些规定,是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解释论"语境下的环境侵权私法救济》一文从解释论的视角,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第三人过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可实施性,为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首次从环境基本法的角度与《侵权责任法》对接,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进行立法.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包括环境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但不包括违法性要件,这终结了自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产生的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的争议.新《环境保护法》延续《侵权责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割裂式的处理,环境污染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生态破坏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这对生态破坏受害人的救济构成实质障碍.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制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的单行法,使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统一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