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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我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其《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互矛盾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入WTO与我国商标法的完善@毛牧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6  相似文献   

2.
针对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矛盾规定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商标法》完善了我国商标保护制度,适应了我国加入 WTO 的进程.实现了我国商标保护法律制度与国际的接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观念的变革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人们的商标意识不断加强,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者为占领和扩大市场,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寻求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也由过去悄然滋生发展到现今的明目张胆,其数量之多令人膛目,致使有关部门查而不绝,屡禁不止。1993年我国立法机关再度修订《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制定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在法院审理商标假冒、侵权纠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为此 ,《商标法》被作了第二次修正。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商标权利主体、商标保护客体、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驰名商标制度、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可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6.
2013年新《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在立法上确定了商标使用的法律价值取向。新《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记述的三年撤销的实现需要更加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该款理论基础之一为权利失效制度。在学界,商标法领域的权利失效制度的权利指的是权利申请撤销的权利而不是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专有权利。新《商标法》环境下,商标使用的完善对权利失效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价值指导作用。依据权利失效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三年撤销制度没有完整表述,需要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外号商标是公众对经营者商标的别称或简称。外号商标之上存在原商标所有人的商誉,放任外号商标的使用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与原商标符号价值弱化。但由于外号商标不是经营者自己使用的商标,故不属于现行《商标法》调整的商标。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之下,虽然可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规范外号商标,但这种方案只能解一时之需,其存在论证上的逻辑瑕疵,且会过重保护外号商标而有损公众对可商标资源的获取。因此,从完善商标法的角度,应当在商标法中构建外号商标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未注册商标的私法救济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在保护的必要性、理由、实现方式等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意见。在自愿注册原则下,未注册商标属于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规范分析发现,扩充解释《商标法》第31条中“在先权利”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解释适用也无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细分普通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号等其他商业标记发生效力冲突的可能情形,明确其在哪种情形下受到保护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完善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提升作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就《商标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从防止商标枪注、拓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和处理馒权行为三个方面探讨如何从制度上对《商标法》加以修改和完善,保证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美法律中商标合理使用主要包括“说明性合理使用”和“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两种类型。TRIPS协定第17条是商标合理使用的国际法依据,它并不限制成员在法律中只能规定“说明性合理使用”。当前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较多不足,包括法律效力等级低、未规定“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仅适用于商品商标、对“说明性合理使用”规定不详尽等。《商标法》修改时应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商标恶意抢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且欠缺正当性和合理性,应予禁止。现行《商标法》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规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缺失以及商标确权、商标转让、商标侵权责任制度对商标使用因素考量不足等问题,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商标使用在具体制度中的缺位和不足。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应当增设商标恶意抢注之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已实际使用该商标或者具有真诚的商标使用意图,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在停止侵权责任承担中增加对商标使用因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12.
<正> 商标国际注册是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后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也是我国继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后在商标领域内开辟的又一国际合作项目。鉴于《马德里协定》对我国已经正式生效,加强对该协定的宣传和国际注册的具体指导已成为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拟对商标国际注册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协议,也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立法应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我国新《商标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从TRIPS协议的角度看,这些完善和发展包括:注册商标的种类、注册商标的可视性和显著性、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临时措施和商标确权终局问题、官方标志的禁用、优先权问题等若干方面。  相似文献   

14.
论述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种类、性质和目前我国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及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反向假冒有关法律规制特别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198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自《商标法》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经济形势较之于《商标法》颁布之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一些新的内容需要补充;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本文拟围绕《商标法》的修改、完善,谈几点粗浅的看法。把商标保护扩大到服务行业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服务商标系指经营各种服务的企业、个人为使自己经营的服务与他人经营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属于工业产权的内容,它们在功能、作用、构成等方面不存在本质区别。基于此,不少国家对两者均提供法律保护,并且同在一部法律,即商标法里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在商标和企业的关系上 ,指出商标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 ,而且目前我国企业的商标工作很不乐观 ,立法不完善 ,执行力度不够 ,企业又不重视。为了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与国际市场接轨 ,必须及时完善《商标法》 ,必须重视商标的命名、扬名和护名策略 ,企业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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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租赁法律制度在我国《商标法》中表现为注册商标的许可和使用,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新型商标制度,属于国际流行的许可贸易的一种.本文从商标租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阐述,对该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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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应当以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为基本导向,商标异议制度也不例外。《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对商标异议制度作出了积极却并不彻底的改造。通过比较研究、社会实证研究等方法,遵循商标权的私权理念,淡化商标异议制度的社会监督与自我监督功能,强化其私权救济功能,进一步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妥善处理公权力运用与私权保护的关系,注重绝对理由审查与异议前置程序的调适,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一审”审查模式,整合现有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引入冷静期等凸显当事人私权自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撤销”注册商标制度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对商标权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制裁)方式;其二是对商标瑕疵注册(或称不当注册、违法注册)行为的补正措施。两种“撤销”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20.
为履行入世承诺,与WTO协议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持一致,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扩大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完善了商标取得的程序;赋予商标持有人司法救济的权利,提高了商标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增加了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使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更加科学、严密、完善,跻身于世界商标权保护先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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