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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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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地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死刑的存在目前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死刑,这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在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上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2.
关于死刑存废之争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也有所探讨,但大都从形而下的角度来评判这场论争,结论难免偏颇。本文从经验和超验两个层面剖析之,着重阐明;保留死刑论和废除死刑论的理论根基即刑罚报应主义与刑罚人道主义都是符合刑罚正义观的,死刑保留论所体现的“平均的正义”与死刑废除论所体现的“分配的正义”不可分配,这两种观点都将随着刑罚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方面地消失,即使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也只能是逐渐地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那种认为死刑必然消逝的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也难以行通。  相似文献   

3.
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对死刑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康德和黑格尔基于刑罚正义性的要求,坚持要保留死刑;费尔巴哈依其自创的心理强制学说和功利论提出了保留死刑的观点;贝卡利亚、边沁从功利论的角度要求废除死刑。当然,贝卡利亚更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要求废除死刑的。事实上,无论是从刑罚正义,还是从刑罚功利论的角度,均不能理由充足地说明保留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废除死刑最终还只能以人道主义的情怀来促使其实现。  相似文献   

4.
死刑自产生千百年来,都被历代当权者或统治者视为“治国法宝”,从未有人胆敢质疑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贝卡里亚,运用启蒙思想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等观念,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阐发了新的刑法思想和原则,最先对旧刑事制度进行无情披露和尖锐批判,并力求主张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5.
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存在着对死刑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康德和黑格尔基于刑罚正义性的要求,坚持要保留死刑;费尔巴哈依其自创的心理强制学说和功利论提出了保留死刑的观点;贝卡利亚、边沁从功利论的角度要求废除死刑。当然,贝卡利亚更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要求废除死刑的。事实上,无论是从刑罚正义,还是从刑罚功利论的角度,均不能理由充足地说明保留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废除死刑最终还只能以人道主义的情怀来促使其实现。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问题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略述(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主要分为古典学派(旧派)和近代学派(新派)。古典学派最早系统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该学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意志自由,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责任;在刑罚论方面,早期古典学派有学者主张目的刑论,但大多数古典学派学者主张报应刑论。近代学派对犯罪原因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该派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基于社会责任论,近代学派反对报应刑论,主张目的刑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防止再犯、防卫社会;近代学派在保安处分和刑事政策研究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就意志是否自由、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刑事责任本质为何、在犯罪认定上应当坚持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刑罚根据是什么等领域展开了长期论战。论战结果是两派在责任论、刑罚论等多方面走向融合。两派论战还促进了后期古典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西方刑法学者通过对法西斯刑法思想的清算和以往刑法思想的反思,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8.
阐明信用证诈骗罪这一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以刑罚的正当性为视角;选取刑罚的正当性根据中的报应论与功利论为立论基点,对信用证诈骗罪死刑的生命空间做出深入的探讨,进而提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9.
刑罚的根据问题长期存在报应论与功利论的对垒,在报应论内部又有神意报应论、道义报应论、法律报应论的先后更替,在功利论内部也存在着一般预防论与个别预防论的分庭抗礼。而在当代,占主导地位的是融报应与功利于一体的折衷论。邱兴隆教授的《关于惩罚的哲学》这本专著全面介绍了关于刑罚根据的各种争论,并在汲取前人有益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性统一论"一体化刑罚观,是一部极具学术价值的力作。  相似文献   

10.
侯国云 《南都学坛》2006,26(6):79-85
刑法学界在死刑问题上早就形成了存、废两派,但至今两派在论辩中难分胜负。废除派难以回答为什么被害人不可剥夺的生命却被杀人犯剥夺了;也难以回答杀人犯违背了不剥夺他人生命的义务,其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不可剥夺。保留派用报应理念为死刑辩护已经不合时宜,从遏制力上又拿不出死刑遏制犯罪的实证资料。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倾向于废除死刑。并认为,还可补充几点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会成为罪行更严重的人毁灭罪证的手段;死刑会成为一派政治力量镇压另一派政治力量的手段;废除死刑可以树立善的榜样;废除死刑能从整体上减少“人为地剥夺生命”的不人道行为。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适用死刑必须十分慎重。目前世界上虽然有一百多个国家不再执行死刑,但人口在两亿以上的国家都保留了死刑。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但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措施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尽可能减少死刑罪名,扩大限制适用死刑的主体,并完善相应的替代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世界上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极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立法机关希望通过死刑的适用来遏制经济犯罪。但事与愿违,死刑的适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还违背了刑罚的目的和罪刑均衡原则。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附加适用财产刑。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对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生动鲜活的案例为检验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情况提供了契机。实践中,学者们对数罪并罚的原则、方法及与累犯、死刑相关的一些问题仍未能达成共识。对典型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在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时应具有正当性根据、符合立法目的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死缓期间故意犯罪需要变更为执行死刑时,数罪并罚制度在审判程序中应暂缓适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存在着替代刑的运用问题。替代刑在死刑中的运用受到每个时代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替代刑,体现着那个时代的特征。替代刑的种类与每个时代社会的需求与目的有关,整个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中的替代刑在总体上又受制于整个死刑制度的制度设置与目的需求。先秦时期主要是流刑与赎刑;秦汉时期是迁徙与宫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徙流;隋唐时期是加役流、配流;宋朝时期是配隶;元明清时期是充军与发遣等。替代刑的发展体现着中国古代整个死刑制度及刑法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中国刑法既不废除死刑 ,又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死刑的存废是以中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来确定的。立法时 ,应顺应时代和潮流的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8.
死刑的执行方法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死刑执行方法的发展历史看 ,最初的死刑执行方法繁多且残忍 ;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在 2 0世纪 ,枪决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死刑执行方法 ,在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有很多弊端。毒剂注射执行死刑的历史相对较短 ,但是有其他执行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权衡枪决和注射两种方法 ,我国应采用毒剂注射作为统一的死刑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9.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20.
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标准应当有别于老年人免死的年龄标准。当前,中国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宜规定为"年满70周岁",而对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年龄则宜规定为"年满75周岁"。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应当与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相一致,统一规定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没有必要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考虑到老年人犯罪免死的根据、刑罚目的和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中国应当免除所有老年人犯罪的死刑,而不应有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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